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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署〔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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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11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

现将《海东地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4日

海东地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行署决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及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行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制定检查计划方案,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深入检查,认真排查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以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行署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各县、各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初军威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黄继成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永维 地区安监局局长

      马文清 地区公安局副政委

      杜安宁 地区经商委副主任

      刘正辉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刘海英 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地区安委会各成员

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地区领导小组成立领导机构,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全过程进行督查。

地区相关部门要针对行业领域特点,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互查,开展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整改落实情况要组织回头看,再督查、再整改、再落实。

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跟踪大检查进展情况,并在各区、县和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行署组成3个督查组:第一组,地区公安局牵头,质监、国土局、旅游局为成员,督查化隆县、循化县;第二组,地区交通局牵头,经商委、教育局、环保局、交警支队为成员,督查民和县、乐都县;第三组,地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农牧局、消防支队为成员,督查互助县、平安县(海东工业园区)。地区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职业卫生、冶炼建材等行业、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旅游、民爆器材、气象防灾、重点工程等专项检查组,地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其监管职责范围,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检查。

各督查组要认真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工作进展,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督查组和各专项检查组要明确督查工作职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由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自纠。

区、县及行业和专业检查阶段(7月初到7月底),由区、县人民政府及地区相关部门组织检查。

综合督查阶段(8月初到9月10日),由地区各督查组进行综合督查。

检查方式:在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县、行业部门和单位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区、县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区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检查重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尾矿库、石油开采和天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冶炼建材、水上交通、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旅游景区(点)等行业领域;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以及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整治的重点问题。

五、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行业及重点企业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确保全区生产安全。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情况;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情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打击通行公路村镇区段违法占道情况。

2、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及擅自开工情况。

3、非煤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开采方案规范开采,“三违”整改和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民爆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及违法私自销售礼花弹行为的情况。

5、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食品药品加工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7、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情况。

8、特种设备:查处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五)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六)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一线、责任落实到一线、监督检查到一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地、区县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搭建好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平台;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追究、严厉问责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现象。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全面排查隐患。企业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细致、全面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处置。

(四)明确整改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案例,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做好工作总结。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和地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底、9月15日前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地区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地委、行署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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