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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3〕1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1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制定详细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9月26日

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事关百姓民生福祉和经济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以颗粒物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显突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型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防治目标。到2015年,各县(区)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65%。到2017年,平安、乐都、互助、民和沿湟四县(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化隆、循化两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75%。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强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绿色和文明施工,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对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必须对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必须对各类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全部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必须对拆迁工程和施工开挖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拆迁及施工开挖场地洒水率、出工地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洗率均达100%;必须严格限制施工场地车辆行驶速度。海东工业园区,平安、乐都核心区,兰西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边等敏感区域的施工场地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集中连片拆迁场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市县监控平台联网实行实时监控。二是加强道路扬尘防治,落实“三个必须”,即必须落实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必须落实进入市区车辆保持清洁,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采取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城区道路洒水、清洁作业等防尘措施,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70%以上。三是实行城市垃圾网格化管控。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管控,建成区严禁露天焚烧、堆放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必须密闭收集,每天定时清运,保持市容整洁。四是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划定扬尘控制区,明确扬尘控制要求,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80%以上的扬尘控制区达到要求。

(二)切实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一是大力推进畅通交通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绕城快速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道路网络,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改造,打通断头路,加快城区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和停车场建设。加强出行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合理划定单行路线,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及公务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二是加强机动车管理和黄标车淘汰。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严格车辆准入,新车、营运车及转入二手车注册登记,加强对燃油农用车、三轮车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验,到2013年底,形成机动车尾检和安检并行、尾检在先的工作制度,凡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到2015年底,再建成4个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新增8条检测线。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制定黄标车界定的具体标准和经济补贴政策,分步淘汰现有2.2万辆黄标车,2013年淘汰黄标车3000辆以上,到2015年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的黄标车,到2017年淘汰所有黄标车。三是提升车用油品品质。2013年底90号车用汽油全部退市,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柴油,2017年前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到2014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16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

(三)继续加快煤烟污染治理步伐。一是加快燃煤锅炉能源改造。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调配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四县(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改造;2017年底前建成化隆、循化两县天然气管网,并对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 20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2015年底和2017年底前改造燃煤锅炉各600蒸吨。二是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抓紧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对居民生活采暖煤炉集中区域和个体经营户集中的市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供热改造;规范煤炭经营市场,控制煤炭质量,统一使用环保型煤,逐步解决城中村、棚户区、城郊等地小火炉的煤烟尘污染。鼓励住宅小区采用太阳能供热方式,支持有条件住户建设和使用分布式太阳能电源。三是各县(区)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2017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四是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14年前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新建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未落实油烟防治措施和不符合能源使用要求的餐饮单位,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不准发放相关经营资质。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禁止在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露天烧烤经营摊位,对定点经营的场所推行清洁无烟烧烤。五是加快推进建筑节能。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继续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切实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四)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一是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对全市129家重点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排查,逐一提出整治要求,并进行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窑炉升级改造和水泥、铁合金余热发电项目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青海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和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4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及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1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及脱硝工程。2015年底前所有水泥回转窑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技术及脱硝工程建设,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化隆先奇铝业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粉尘、氟化物、沥青烟等多种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铁合金等冶炼行业和水泥等建材行业烟粉尘治理,严控污染物无组织排放。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原材料堆放场的规范建设,防止扬尘二次污染。三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制定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审核项目。2014年1月1日起,新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执行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到2017年,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明显下降。四是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全面建立制药、印刷、装备制造、汽修、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与区域分布特征,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准入和布局。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依法关停敏感区域内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企业。二是加大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按照省政府《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重大产业基地实施意见》,逐步推进区域重污染企业整合、转型或易地发展,重点对全市铁合金、碳化硅、水泥和电解铝等48家企业在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布局性调整。三是着力优化工业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区划,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和产业布局,支持发展“高、新、轻、优”产业,严格控制城市周边工业园区新建、扩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水泥等建设项目。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海东工业园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努力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

(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围绕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以及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基地建设,重点实施湟水谷地南北两山绿化、人工湿地建设等工程,提高生态增容减污能力。加强城市建成区绿化,对市区空地宜绿尽绿,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到2015年底各县城市建成区绿化率比2013年提高3个百分点。二是加快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对平安小峡、元石山、乐都老鸦峡、互助柏木峡和循化谢坑铜金矿等采矿区,重点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治理;严禁在湟水干流采洗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强化交通、城市和园区开发建设的生态恢复治理,对已征半年以上且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三是积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大农田林网建设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和循环农牧业建设,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秸秆再生利用,积极推行秸秆还田技术,大力推广保护性农田耕作方式,有效防控农田特别是撂荒裸地产生的扬尘,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县(区)政府是辖区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统筹抓好本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合理安排引进项目布局与规模,加强园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推进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市发改委负责推进优化产业布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市工信委负责推进区域工业结构调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督促实施,积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市公安局负责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对载货运输车的管理,会同市环保城管局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市环保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总量控制制度,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争取国家、省级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大力实施重点污染源整治,做好城市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工程节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城市交通道路路网,加大公交车、出租车节能减排改造力度,采取措施降低城市机动车使用强度;市农牧局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和循环农牧业建设,有效防控农田裸地扬尘市林业局负责城乡绿化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油品升级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市场油品、煤炭质量和机动车检测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气象局负责提供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有关信息,配合做好干旱天气下的人工增雨工作;监察局负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做好预算内污染治理资金协调分配,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国土、水务局负责区域、流域砂石开采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市工商局、卫生健康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有关资质管理,共同做好餐饮服务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考核。从今年起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问责,对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海东工业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会商、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二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 实现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环保专兼职管理员或监督员。抓好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工作环节。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三是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将重污染天气的环境应急纳入政府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并洒水抑尘、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2015年底前建立市、县(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三)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队伍建设,2014年底前,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四县(区)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装备水平达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2015年底前,化隆、循化两县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装备水平达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平安县城PM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2013年底前,乐都县PM2.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投入运行;2015年底前,完成互助、民和两县城PM2.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化隆、循化两县尽早形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利用地方债券、融资平台等渠道筹集资金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市、县(区)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气质量目标按期实现。

   

《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三级任务

责任单位

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施工扬尘防控,落实“五个必须”

大力推进绿色和文明施工,做到“五个必须”。海东工业园区,平安、乐都核心区,兰西高速公路沿线和机场周边等敏感区域的施工场地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道路扬尘防治,落实“三个必须”

必须落实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必须落实进入市区车辆保持清洁,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采取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城区道路洒水、清洁作业等防尘措施。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70%以上。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行城市垃圾网格化管控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管控,建成区严禁露天焚烧、堆放垃圾和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必须密闭收集,每天定时清运,保持市容整洁。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划定扬尘控制区,明确扬尘控制要求,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80%以上的扬尘控制区达到要求。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切实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畅通交通工程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绕城快速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道路网络,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改造,打通断头路,

加快城区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和停车场建设,加强出行高峰时段交通疏导,

合理划定单行路线,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城市公交及公务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三级任务

责任单位

切实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管理和黄标车淘汰

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严格车辆准入,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验,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

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提升车用油品品质

2013年底90号车用汽油全部退市,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柴油,2017年前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到2014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16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

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油、中石化海东分公司及民营加油站

继续加快煤烟污染治理步伐

加快燃煤锅炉能源改造

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调配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四县(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改造;2017年底前建成化隆、循化两县天然气管网,并对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改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集中供热工程

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供热改造;规范煤炭经营市场,控制煤炭质量,统一使用环保型煤,逐步解决小火炉的煤烟尘污染。鼓励住宅小区采用太阳能供热方式,支持有条件住户建设和使用分布式太阳能电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划定“高污染燃烧划定区”

各县(区)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2017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

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

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14年前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新建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露天烧烤经营摊位,对定点经营的场所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卫生和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三级任务

责任单位

继续加快煤烟污染治理步伐

加快推进建筑节能

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继续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切实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

对全市129家重点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排查,逐一提出整治要求,并进行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窑炉升级改造和水泥、铁合金余热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5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所有水泥回转窑低氮燃烧技术及脱硝工程。完成电解铝二氧化硫、粉尘、氟化物、沥青烟等多种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铁合金等冶炼和水泥等建材行业完成烟粉尘治污设施升级改造。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原材料堆放场的规范建设,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制定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审核项目。2014年1月1日起,新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执行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到2017年,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明显下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全面建立制药、印刷、装备制造、汽修、

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与区域分布特征,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准入和布局。

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三级任务

责任单位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交通沿线和敏感区域,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大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按照省政府《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重大产业基地实施意见》,逐步推进区域重污染企业整合、转型或易地发展,重点对全市铁合金、碳化硅、水泥和电解铝等48家企业在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布局性调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着力优化工业布局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区划,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和产业布局,支持发展“高、新、轻、优”企业,严格控制城市周边工业园区新建、扩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水泥等建设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支持海东工业园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努力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东工业园区、各县(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增容减污能力

围绕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以及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基地建设,重点实施湟水谷地南北两山绿化、人工湿地建设等工程;加强城市建成区绿化,对市区空地宜绿尽绿,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2015年底各县城市建成区绿化率比2013年提高3个百分点。

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快区域生态恢复治理

对平安小峡、元石山、乐都老鸦峡、互助柏木峡和循化谢坑铜金矿等采矿区,重点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治理;严禁在湟水干流采洗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强化交通、城市和园区开发建设的生态恢复治理,对已征半年以上且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水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大农田扬尘防控力度

加大农田林网建设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和循环农牧业建设,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秸秆再生利用,积极推行秸秆还田技术,大力推广保护性农田耕作方式,有效防控农田特别是撂荒裸地产生的扬尘。

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三级任务

责任单位

保障措施

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统筹抓好本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治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一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以海东工业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会商、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二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 实现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环保专兼职管理员或监督员。三是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将重污染天气的环境应急纳入政府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深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市委宣传部、海东时报、海东电视台、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利用地方债券、融资平台等渠道筹集资金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二是将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经费等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三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企业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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