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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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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2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海东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制度

为加大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顺利、按期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制度。

一、调度范围

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

二、调度内容

(一)项目前期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方案审定、土地预审批复、环评报告批复、项目可研编制及批复、初设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等各项条件落实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七通一平”、施工队伍进场、完成基础工程、主体完工、设备调试、项目竣工等环节完成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调度会议决议落实及已经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

三、调度方式

采取会议调度和现场调度相结合,分类调度和综合调度相结合,定期调度和应急调度相结合等方式。实行项目责任单位调度、市政府分口调度和市长调度工作会议等三级调度会议制度,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项目调度体系。如遇项目有突发和紧迫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或现场调度。

(一)项目责任单位调度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县(区)重点项目办组织,负责本县(区)实施的重大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本级调度会议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市政府分口调度工作会议研究。

(二)市政府分口调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或应急召开调度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直相关部门(含海东工业园区、海东城投公司等)组织,负责本部门及本行业重大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责任单位调度工作会议提出的问题。在本级调度会议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市长调度工作会议研究。

(三)市长调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应急召开调度工作会议,由市长或委托主管投资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重点项目办组织,会议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市政府分口调度工作会议提交的重大问题。 

四、调度程序

(一)确定年度重大项目。市重点项目办在年初或年中根据全市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从全市当年实施的重点项目中筛选一批牵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和发展后劲足的重大项目(含重大前期项目),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下达重大项目计划。重大项目总体上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要求,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布局。

(二)明确项目责任主体。确定的市级年度重大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级协调督办单位、市级协调调度领导。其中,县(区)实施的项目,项目责任人为县(区)委书记或县(区)长,市级协调督办单位为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副市长为市级协调调度领导;市直部门实施的项目,项目责任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副市长为市级协调调度领导。

(三)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市重点项目办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逐个项目制定推进计划,确定主要工作节点及完成时限,着重对规划方案审定、“两证一书”、土地预审、环评批复、方案审查、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前期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分解。项目推进计划由相关市直部门和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核后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修订、补充和完善的项目,须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副市长签字后由市重点项目办进行必要调整。

(四)监控项目进展动态。市重点项目办对照项目推进计划,在确定的重要时间节点之前,通过询问有关单位、现场调研等方式及时搜集、汇总、整理、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推进意见建议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通报项目有关情况,并对反映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五)建立项目预警制度。对重大项目进行分级预警监控,实行“红黄绿”三色警示制度,在每个重要时间节点到达之前进行提前预警。对于进展顺利的项目,标识为“绿色”;对于进展较为迟缓,有可能影响后续进度的项目,标识为“黄色”;对于进展滞后,严重影响进度的项目,标识为“红色”。

(六)分级调度项目进度。对于标识为“绿色”的项目,纳入日常项目管理;对于标识为“黄色”预警的项目,本级重点项目办通过短信告知、邮件上传、传真发送、电话督办、通知送达等方式,及时告知项目责任单位或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及市级协调调度领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进度,要求项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将解决结果报本级重点项目办;对于标识为“红色”预警的项目,由本级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提交上一级调度会议研究解决。

(七)召开市长调度会议。会议通报上次调度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调度、解决下一级调度会议提交的“红色”预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协调、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和问责。每次会议前,由市重点项目办梳理提交的调度建议经综合考虑后通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会单位、会议议题等。会议所形成的决议由市重点项目办整理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经调度领导签批后下发项目相关县(区)、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作为执行落实的依据。

(八)监督决议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对项目调度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在下一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市监察局对调度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区)级领导负责督导项目的推进情况,要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协调督办部门、市级领导要通过现场咨询、前置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加大项目协调力度。

(二)分工负责。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对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倒排工期,落实开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按期建成使用。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重大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及安置等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市级项目协调督办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手续的协调、督导、服务,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市级协调调度领导负责全面协调、调度、解决联系项目的困难和问题。

(三)认真考评。市考核办将重大项目推进、决议落实情况认真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级协调调度领导及各县(区)、各单位项目推进责任人将重大项目推进计划表悬挂在办公室醒目位置,以利于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各县(区)调度工作制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1、海东市XX年重大建设项目表;

2、海东市XX年重大前期建设项目表;

3、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计划表。


附件:1

海东市XX年重大建设项目表

汇编单位:海东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
时限

项目
总投资

XX年计划完成投资

项目业主或
建设单位

责任人

市级协调督办单位

市级协调调度领导

备注

附件:2

海东市XX年重大前期建设项目表

汇编单位: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
时限

项目
总投资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

项目业主或
建设单位

责任人

市级协调督办单位

市级协调调度领导

备注

合计( 项)

1

2

3

4

5

6

7

8

附件:3

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计划表

项目推进责任人: 市级协调调度领导:

序号

节点名称 项目名称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方案审定

办理土地预审批复

办理环评报告批复

项目可研编制及批复

初设概算审查及批复

施工图审查

招投标

土地征用及拆迁

七通一平

施工队伍进场

完成基础工程

完成主体工程

项目竣工

备注

1

2

3

4

5

8

制表单位:海东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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