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4〕7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印发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
细则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2014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海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2014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推动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工作2014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落实好《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全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构建海东市“三大战略格局”,在全市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分别选择一个县(区),进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和空间用途管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城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海东市国家生态功能红线的勘界落地,开展环境质量红线前期研究,促进资源利用红线的完善和优化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三、开展全市生产力布局研究。根据《青海省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生产力布局中长期思路和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布局、重大项目布局、园区项目布局、产业承接转移布局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地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实《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完成《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海东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思路和布局,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开展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开发局

五、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管控。落实《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全市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全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盘查与再开发、开展城市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六、推进国土整治工作。配合省上实施好《青海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做好海东市湟水流域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前期工作,到2014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4万亩。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积极配合我省有关部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落实中央专项投资,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城管局、市科技局

八、推进黄土高原综合治理试点县工作。编制完成循化、化隆两个高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争取纳入国家2014年示范县范围启动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循化县、化隆县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城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九、启动东部干旱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研究。开展东部干旱山区海东段生态屏障建设研究,积极与有关部门衔接,配合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十、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生态工程,推进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工程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工程,争取将我市一批陡坡耕地纳入到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内。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开展城市周边山体及交通沿线绿化工程。实施好《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总体规划》,年内完成15平方公里高标准绿化面积。加快高速公路、国道两侧景观林建设,建成平安至小峡高速公路两侧万亩生态林长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环保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推进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公伯峡、李家峡、积石峡灌区工程、湟水北干渠田间配套工程,以及平安文祖口、乐都杨家、循化夕昌、民和河西沟、互助松多等骨干水源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三、推进海东市循环经济先行区建设。制定《海东市实施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细则》,落实各项行动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城管局

十四、明确年度产业转型目标和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调整投资导向,推动产业向特色优势型、循环利用型、创新驱动型转变。到2014年底,服务业增长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以上,特色农作物种植面积比例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

十五、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贯彻落实《青海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在全市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广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城管局、市科技局

十六、严格落实能源和水资源节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控制工作方案,力争单位GDP能耗下降3%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495。配合全省建立市、县(区)两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控制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城管局,海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清洁能源生产和利用。大力推进水电建设,加快积石峡、黄丰、大河家等骨干水电站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加快海东市5000MW光伏电站建设进程,构建水光互补、水风互补和风光互补能源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十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海东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选择一个基础较好的工业园先行试点,争取纳入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范围。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城管局、市科技局

十九、推进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湟水流域海东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沿湟县城污水管网扩建工程,在人口较为密集的重点城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开展废污水湿地深度治理项目,河段水质达到国家重点流域 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十、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面实施保护,按规定严格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作排污口、农业面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严格监管控制流动污染源。年内对全市县(区)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部实施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十一、扎实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程。开展东部城市群地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扬尘、机动车尾气整治,市区所有施工地现场实现扬尘控制,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达到70%以上,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5%,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二十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青海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框架基本建立,区域间环境保护合力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二十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全省土壤污染评估结果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全市主要农业主产区土壤环境监测点布局和建设。积极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主要污染物来源的调查与评估,争取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重点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四、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行粪污污染物资源化再利用和有机肥加工技术。年内选择全市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试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工程。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二十五、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建筑外围护结构、自然通风等节能改造,年内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城市“金屋顶”工程,在大型公共建筑上开展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二十六、加快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内开工新建31720套,基本建成26015套,入住23770万户,完成投资36亿元。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为主的农村住房建设,年内建设2.9万户。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设施,推进城市公交站场、公共设施及各种出行方式之间的枢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利用率。开展东部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完善城市路网连接。对城市主要街道进行自行车道改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出台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办法。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城管局

二十八、推进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大力开展城市水系整治和城市生态建设,加强城市周边湿地绿地保护,年内开工建设平安心、大地湾、蚂蚁山等一批湿地公园和城市园林绿地项目,推进海东市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九、实施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落实全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解决机场、铁路、国省道干线公路沿线及旅游景区等可视范围内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污水为重点,以整治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解决垃圾乱推乱放和垃圾围城现象,争取年内全市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海东公路养护总段、海东公路路政支队,市环保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十、加快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根据《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导意见》和《2014年度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海东市美丽城镇创建活动,年内启动建设民和官亭、互助丹麻、化隆群科等美丽城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十一、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结合《青海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启动我市“美丽乡村”的设计和部署工作,争取年内建设100个“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扶贫开发局、海东电力公司

三十二、开展党政机关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生态文明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班,指导全市各级党校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培训课程。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市环保城管局

三十三、生态文化宣传载体建设。在全市文化馆、休闲广场等公共集中场所,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文化宣传廊、宣传展位、宣传信息设备,陈列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片。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短片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上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城管局、共青团市委

三十四、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根据《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加快开发全市民族和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将特色文化产业作为我市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把各民族保护生态的历史、文化、习俗、传统融入文化创作活动,丰富演出展示的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十五、开展省级生态县建设。启动平安县、乐都区省级生态县命名工作,积极推动互助县开展省级生态县工作,年内建成省级生态乡镇5个以上,省级生态村2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乐都区政府、平安县政府、互助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十六、开展绿色细胞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创建绿色工程、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商店、绿色家庭,开展评选和命名活动,争取年内打造10—20个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

牵头单位: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文明办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三十八、建立生态文明评价体系。开展生态文明评价体系研究,细化考核指标,建立系统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其统计方法,完成2014年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工作评价,客观准确监测和反映各项创建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九、建立环境准入管理制度。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和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开展我市环境容量核算研究,建立海东市环境准入管理制度,将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建设局

四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制定出台全市信息公开办法,建立海东市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气象局

四十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成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开展土地、房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城管局

四十二、开展土地流转工作。配合全省制定出台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修订全市土地流转规定,规范新型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和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健全土地规模化经营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四十三、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检查。组建多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全市主要河道采砂企业进行检查,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关闭无证违法采砂厂,对超深、超范围采挖企业责令停业整改,严肃查处对河道及防洪设施的破坏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十四、开展差别化排污工作。率先在全省开展差别化排污收费试点,根据全省制定的重点地区和不同纳污河体排污标准,明确污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不同排污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

四十五、落实和探索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好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将补偿政策和保护责任、保护效果相挂钩。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研究市级层面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建立海东市地方财政生态补偿资金。开展海东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为全省制定生态补偿方案和生态补偿条例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六、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落实我省制定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争取纳入全省国有林场试点。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七、开展海东市水价改革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全市累进用水价格征收管理办法研究工作,年内制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四十八、开展绿色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开展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开发、实施清洁生产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技术改造、高新技术服务业、废物回收利用等企业的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四十九、完善先行区创建人才发展和保障办法。研究制定与实施生态文明先行区战略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办法和人才管理服务的具体措施,为我市实施先行区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十、实施好农民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阳光”、“雨露”等培训工程,创新培训方式,推进职业学校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局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