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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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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要求。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市政府决定把《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年)》中今年完成的工作任务,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主要内容。结合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工作职能,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海东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将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责任分工,并经4月8日第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7日

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

分工方案

海东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6年)》,现就2015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的主要任务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根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意见》和《规划》中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完成的主要任务有48项,具体分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全面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制定出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市、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建立市、县区政府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逐步建立市、县区政府及工业园区负面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6、按照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7、市、县区政府制定出台《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8、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9、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重点部门建立健全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0、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政府立法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1、制定市政府2015年制度建设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单位拟提交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拟提交市人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名称目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12、严格遵守立法法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行对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保证立法质量。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13、把握立法时机,切实做到政府立法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相适应,加强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政府立法,积极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进程。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14、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5、组建市级和乐都区、平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乐都区、平安县政府

16、严格执行市、县区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执法争议协调、案件指定管辖、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7、积极推进各县区政府执法部门委托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8、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核准,未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委托的,严禁从事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1、建立国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土地、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案件,迅速启动与检察机关的联合调查办案程序,及时移送严重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2、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专项整治等形式,加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国土管理、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防不执法不作为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3、市、县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做到行政执法各环节程序合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4、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5、市、县区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目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6、制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以基层执法单位为重点,坚决整顿粗暴执法、钓鱼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27、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8、坚持依法审计,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9、建立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2、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3、加大对土地管理、矿产勘探与开发、项目和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务透明度

34、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5、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6、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信息网络查询。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加强法治工作能力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37、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每年必须保证两次以上的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8、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班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9、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今年重点加强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0、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的要求,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1、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力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教育,推动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2、充实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法律专业人员,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条件要与建设法治政府任务相适应。特别是平安县、化隆县政府法制机构务必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配备法制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市编办、平安县政府、化隆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3、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4月份开展依法治市宣传月活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4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5、充分发挥海东电视台、海东时报,各县区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海东电视台、海东时报社

(九)建立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6、严格执行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得到保护和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7、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8、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工作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照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分工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任务分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分工在年内完成,并将任务分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市政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分工任务。各牵头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分工任务,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推进实效。贯彻实施过程中,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各项分工任务,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将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同时,要将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内容列入各县区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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