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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5〕2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
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4月2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6日

 

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4〕730号),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试点城市之列。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完成创建试点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加快“生态海东”建设,根据报备的《海东市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作为指导我市三年创建活动的行动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认识、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保护第一”战略,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约束作用,完善转变发展方式倒逼机制,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强化污染物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技术进步、完善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着力推进交通清洁化、城乡绿色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构健全社会参与、多领域覆盖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批复确定的节能减排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领域能耗增幅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得以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

(一)节能目标。以2010年为基期,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分别较上一年度下降3.1%、2.92%、2.85%,降至2.3230吨标准煤/万元、2.2571吨标准煤/万元、2.1928吨标准煤/万元。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增长分别控制在1.21 %、1.24%、2.15%、1.78%;2016年、2017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长率均分别控制在1.24%、1.27%、2.21%、1.82%。

(三)项目建设目标。着力在交通清洁化、城乡绿色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四化”方面实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三年累计实施项目24大项,计划总投资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2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构建新型工业体系。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引领,加快构建“一区四园两个集中区”的工业布局,建立特色优势型、循环利用型、创新驱动型的新型产业体系。促进装备制造、冶炼、有色金属、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向集约集聚和精深加工发展转变。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创业孵化力度,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增强园区集聚效应,推动节能环保、大数据和云计算、高原生物医药、光伏、轻合金和电子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到2017年,全市循环经济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85%(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

2、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贯彻落实《青海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环保产业园建设,试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广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积极建设我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开发推广应用大气治理、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等技术和装备。大力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产业链条延伸。培育发展生态保护衍生产业,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到2017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当年实现产值20亿元。(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

3、加快生态农牧业发展。结合全省“新一轮”菜篮子核心保障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提升农业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做大“两优八特”规模,推进蔬菜、果品、肉类、冷水鱼及富硒农产品等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夯实品牌农业发展基础。加快“黄河彩篮”工程建设,发展饲草产业,建设一批现代生态牧场。加强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升全市农产品品质、品牌。建立一批融生态、景观和休闲为一体的观光农业基地,协调推动农业“接二连三”,促进与工业、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到2017年,全市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4、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服务业基础设施,优化服务业整体结构,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培育骨干服务企业和新型业态,着力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教育卫生、健康养老、信息消费、电子商务等业态。加快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瞿昙寺景区、柳湾彩陶博物馆等“三大文化旅游品牌”及互助5A级景区建设,打造“一轴两翼”旅游开发格局。建设青藏高原国际物流商贸中心、丝绸之路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技术服务中心等服务业集聚区。到2017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三次产业比重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玻璃等落后产能,开展行业对标专项行动。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为带动,实施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和精深加工,电解铝就地转化率达到80%。巩固提升铁合金、水泥企业整合和升级成果,启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深度提质增效升级计划,淘汰32.5标号水泥、水泥预制块等一批低标号、低品质产品,有效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7年,铁合金、水泥产业集中度分别达到98%、90%。(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二)推动能效水平提高

1、加强工业节能。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技术进步和装备水平提高,促进工业节能。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电网技术改造和智能电网、微网建设,推广应用铝水直供、余热发电、余热利用和洁净煤、先进冶炼、炉气综合利用、智能控制、富氧燃烧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炉窑热效率改造、能量梯级利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快开发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推行清洁生产机制。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比重控制在40%以内。(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2、强化建筑节能。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节能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强化施工阶段节能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节能专项验收。加强新建生活小区绿色规划,推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太阳能采暖、热水、发电在既有和新建建筑中的应用,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光电一体化工程示范。到2017年,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16%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结构,提升运输工具能源效率和低碳化水平。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大运网密度,提升公路等级,合理设置客运、货运站及综合枢纽站。推进客运站节能优化设计,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智能交通,加快发展快速公交,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改善车用能源消费结构,加快CNG、LNG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提高收费路段的通行能力,加快城市交通监控、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到2017年,全市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完善农业机械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加强大型农机年检、年审,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5、强化商用和民用节能。开展零售业等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温度控制标准,优化供暖、空调运行管理。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力度,引导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方案设计和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新能源技术,大力推广新能源产品和技术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在城市景观、建筑施工、产业发展、居民生活等方面的应用。到2017年,全市清洁能源比重达到80%,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47%。(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扩大水电开发规模。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扩大黄河流域梯级电站开发利用规模,建成积石峡、黄丰、大河家等骨干水电站,加大建成电站的满负荷发电生产力度。到2017年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49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积极推进太阳能开发。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构建水、风、光互补能源产业链,重点利用工业厂房和城市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农业大棚、养殖小区等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美丽城镇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加强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在城市道路、亮化工程和交通智能设施中的推广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到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达到60MW。(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光伏办)

4、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完善和实施天然气利用规划,加大县城、重点乡镇的天然气管网改造及延伸辐射力度,加快循化、化隆天然气管网建设,全面实现天然气“县县通”。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拓展天然气在居民燃气、汽车、供热等领域的应用。到2017年,全市客运车辆燃气气化率达到7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推动生物质能利用。拓宽农村能源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农林与生活废弃物,推动生物质能发展。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牧场、大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沼气工程,发展沼气加压存储,用于城镇汽车能源。积极推进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燃料、秸秆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到2017年,畜禽养殖场沼气年生产能力达50万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设施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脱氮除磷能力。新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实施乐都区污水处理厂、美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对现有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标准,深度处理工业废水,实施平安县中水回用等一批再生水利用项目。到2017年,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重点城镇50%。(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城管局)

 2、加强城乡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重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置、生活垃圾配套收运系统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建扩建一批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到2017年,重点城镇垃圾收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城管局)

3、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加强冶金、水泥、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预防,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铁合金、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电力等行业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改造。抓好白酒、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菜籽精炼油、纺织印染等行业的废水处理。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城管局)

4、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畜禽清洁养殖,合理优化养殖布局,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方式,加强水质和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5、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建设施工、植被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验,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快煤烟污染治理,促进煤炭清洁利用,重点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煤炭交易市场扬尘整治、集中供热等项目。加大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对铁合金、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大力削减石油石化、化工、冶金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到2017年,空气优良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公安局)

(五)创建绿色低碳城市

1、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循环经济为引领的绿色发展方向,把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成海东最大的优势、财富和品牌。围绕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以及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基地建设,重点实施南北两山绿化工程、边家滩、七星台、朝阳山山体森林公园等项目,提高生态增容降碳能力。加强城市建成区绿化,对市区空地宜绿尽绿、增绿添绿。(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推进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加强黄河、湟水河、大通河等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从河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强垃圾收集处理等入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天然湿地和水库库区保护。实施好湟水河流域生态及环境综合治理、平安心、大地湾、蚂蚁山湿地保护等项目。到2017年,全市城镇及主要旅游景点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湟水河海东段国控、省控断面达标率8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林业局)

3、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批山川秀美、村庄如画、农家幸福的高原美丽乡村。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实施19个美丽城镇项目,开展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加快平安小峡、互助柏木峡等矿山整治和恢复治理。在主要交通沿线、旅游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城管局、规划建设局)

4、打造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加强高水准规划引领,推进“绿屏障、绿城区、绿河谷”建设,构建全市“大园林”系统,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水平,加大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应用,大力开展城市水系整治和城市生态建设,打造湟水河沿岸河道景观带,建成一批城市生态公园,建设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到2017年,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六)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统计、计量、监测、分析、预警、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对能源消费的全过程统计,建立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能源消费统计标准指标体系。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预测预警和信息交流能力。建设污染源监控及应急处置中心,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立减排监测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机构标准化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区)节能减排监测取证设备、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测试分析仪器配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城管局)

四、重点项目

以项目为载体,重点建设交通清洁化、城乡绿色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四大工程”,全面开展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交通清洁化工程。主要实施交通工具低碳工程、公共交通优先工程、综合交通优化和智慧交通应用工程等三大类项目,重点实施核心区公交枢纽及相关设施配套、湟水河慢行系统等项目,确保完成投资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2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城乡绿色化工程。主要实施绿色建筑示范推广、低碳示范小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绿色化等五大类项目,重点实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生态湿地保护、山体森林公园、湟水河流域生态及环境综合整治、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南北山绿化工程等项目,完成投资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2.4亿元。(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工程。主要实施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四大类项目,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核心区管网改造、美丽乡村环境整治、燃煤锅炉煤改气、水泥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农业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完成投资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5.1亿元。(责任单位:市环保城管局、规划建设局、工信委、城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工程。主要实施新能源开发应用、生物质能利用、天然气利用、工业节能、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等五大类项目,重点实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智能微网、核心区新能源照明系统、农村沼气、城镇燃气管网改造等项目,完成投资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3.3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光伏办、规划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城管局、城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决策创建工作的重要事项、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高效协调机制,明确各县(区) 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多部门协调、信息交流共享、进度按时报送、重点问题会商、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机制。各项目主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做到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管理、资金筹措、评价验收、考核迎检等全过程分工明晰,衔接顺畅,配合有力。

(三)严格执法监督。提升市级节能执法监察能力,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企业认真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

(四)加大财政支持。立足海东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整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工业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节能减排财政资金的管理,对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对资金使用成效进行绩效评价,通过财政稽查、政府审计、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管手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非法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六)强化责任考核。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采取日常跟踪检查和年终对标检查的方式,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察、核查和考核工作。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附: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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