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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5〕4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0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努力将我市打造成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的市(州)之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83号)要求,市政府迅速行动,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全面清理、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目前,纳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范围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的机构以及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中,共4类28个部门(单位)的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并经2015年8月30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经全面梳理,目前28个部门(单位)行使行政职权事项共计3482项,其中:行政许可104项、行政处罚2684项、行政强制135项、行政征收(征用)74项、行政收费9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奖励22项、行政检查123项、行政监督71项、其他类207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于9月20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等载体全文公布权责清单(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职权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运行流程图、办理时限、监督电话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市编办要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布给予及时指导。市政府门户网站将适时公开两个清单。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以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权责清单调整,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权力行使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年底前完成本级政府及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2015年底前在全市建成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体系。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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