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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6〕2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西成铁路海东段建设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安区、化隆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西成铁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按期投入运营,经研究,决定成立西成铁路海东段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鸟成云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发昌 市政府副市长

马田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黄生昊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永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源来 平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金星 化隆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  杰 市发改委主任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米林春 市国土局局长

王国林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韩永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瑞翔 市水务局局长

杜 萍  市林业局局长

黄金梅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安锦晓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配合服务西成铁路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西成铁路建设方案,协调解决铁路建设中涉及海东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服务铁路建设项目工作进展和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进铁路建设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马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西成铁路海东段建设协调工作的组织、服务、督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整理西成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及时调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报领导小组决策。

2.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西成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帮助相关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政策性问题,督促及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对口跟踪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负责做好铁路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情况审查等工作。

3.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本级资金的使用,指导相关县(区)财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措施有关政策性问题,指导相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报件及跟踪报件的审批;负责做好需报上级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指导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县(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审核工作。

5.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6.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协调铁路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衔接问题,做好配套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铁路项目建设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问题的指导协调,并审核补偿标准;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区审批、报批工作,并指导协调县(区)建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7.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铁路与公路的交叉等问题。

8.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水利设施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报批工作。

9.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征占林地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县(区)林业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10. 市公安局。负责征地拆迁安全保卫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三、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铁路沿线平安区、化隆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照征地拆迁安置协议及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要求,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任务;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并切实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组建本级建设项目协调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各项具体工作。

2.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制定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 负责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按照规定提供临时用地及指导建设单位完成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4. 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临时用地)面积的丈量及地类、权属确认,拆迁建筑物面积丈量及结构类型、权属的确认等具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

5. 按照用地计划要求提供建设项目用地。

6. 与铁路项目建设单位一同对超红线范围的用地、房屋拆迁等数量进行确认。

7. 负责按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的整理,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8.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宣传工作和群众思想工作。

9. 负责协调处理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0. 完成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任务。

11. 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管理,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侵占、挪用、截留,严格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主动接受并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2. 负责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铁路规划方案建议,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规划研究工作,做好城镇、生态保护区等规划与铁路规划的衔接。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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