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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7〕1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
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4

海东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海东市脱贫攻坚方案(2016-2020年)》精神,进一步实施好“八个一批”脱贫计划和行业配套方案,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集中财力、加大投入,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立以县(区)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整体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贫困县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统筹安排项目。整合优化各类涉农及相关资金,统筹使用,把脱贫攻坚同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联动起来,集中财力向全市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倾斜。

(二)坚持明确目标、创新机制的原则。以精准扶贫为引领,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鼓励各县(区)、各部门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改变涉农资金“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现状,探索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出水”,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新机制。

(三)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围绕“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突出海东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重点区域,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全力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全力推进精准扶贫。

(四)坚持优势互补,集中投入的原则。将各级安排的性质相近、用途一致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积极探索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投入的方向、支持环节和工作机制,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来整合资金,项目跟着扶贫工作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向贫困区域和贫困群体集聚。

(五)坚持精准发力,提高效益的原则。以脱贫项目为平台,以贫困农牧民增收为核心,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执行政策协调机制。创新工作管理模式,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大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监管和责任跟踪问效,提高联动助推发展。通过创新投资方式方法,建立涉农及相关资金归类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作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三、资金整合范围

(一)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生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二)省级资金。农牧业发展资金(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和草原管护人员的岗位报酬除外)、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利发展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省级配套资金)、水资源费、林业发展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扶贫开发资金、功效改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牧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等。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三)市级资金。市级财政安排下达的各类涉农资金(含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分配的政府性融资涉农贷款、省级切块下达到市级各类绩效考评奖补资金等由市级分配下达的资金。

(四)县级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含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发达省区援助涉农资金、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等。

四、资金管理方式

(一)省级资金下达方式。省级资金按照因素法直接测算到县(区)、下达到县(区)、拨付到县(区)。

(二)市级资金下达方式。市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和省级下达各类绩效考评奖补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执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省市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对切块下达到县级的财政涉农资金,省市两级涉农部门不再安排、批复具体项目。通过上下沟通衔接,以规划为引领,做好与部门专项规划对接,体现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督促县级编制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五、资金使用重点

整合的资金以精准扶贫为重点,以实施海东市确定的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为平台统筹使用整合资金。

()特色产业扶贫工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资源禀赋特色,实施“一县一业”产业对接和“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围绕贫困地区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农畜产品加工、特色文化和乡村旅游及条件成熟的扶贫产业示范园建设,培育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能人大户、家庭农牧场等。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产业发展、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等,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保障、致富有门路。

(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按照基础优先为取向,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水、电、路、房、生态、通讯、卫生室、活动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等。加快向贫困村延伸、向薄弱环节倾斜。

(四)金融扶贫工程。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集中用于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和扶持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等方面,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五)高原美丽乡村扶贫工程。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途径,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及国开行和农发行精准扶贫贷款,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本地资源,把每一个贫困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脱贫优势,让贫困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受益。 

(六)旅游扶贫工程。支持实施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通过扶持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旅游企业带动等模式,开展旅游扶贫工作,增加贫困户收入,带动贫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七)“拉面”扶贫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能力和发展能力,支持“两后生”等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学历、技能“双证”职业教育;支持贫困群众接受实用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贫困家庭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和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补助;采取“带薪在岗实训+创业”措施,支持贫困户创办“拉面”实体,促进更多的贫困对象通过“拉面”经济脱贫。

(八)教育扶贫工程。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巩固提高贫困户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和建立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

(九)电商扶贫工程。支持市、县(区)、乡(镇)、村市场网络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知识培训,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方式增收。

(十)社会保障工程。重点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对象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发展;建立大病救助资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向农村延伸、向贫困村、户覆盖,兜住底、促公正。

六、整合方案编报

(一)资金范围。各县(区)编制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必须将省市级下达切块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发达省区援青涉农资金、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等,一并纳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二)编制方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县级扶贫规划,保证各级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前期下,对接省市各类项目规划布局,以结合市政府确定的“十大工程”为重点,结合县级实际科学合理安排资金,突出脱贫成效为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和资金规模编制行业整合方案,并报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针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年初难以确定的因素,编制方案时资金规模可参考上一年度年末执行数确定,各县(区)根据上级资金下达和市县两级安排变化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原则上年中、年末各调整一次并重新报批,年末调整数为最终数。

(三)规范文本。整合方案主要包括:方案名称、编制思路和原则、目标任务、资金规模、具体项目名称、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工作要求、方案编制明细表格等内容。

(四)方案汇总。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行业整合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形成整体方案,并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方案审定。县级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六)方案报备。各县(区)编制审定的整合方案,于每年3月上旬前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行文上报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调整的方案同程序及时报备。

七、整合方案实施

(一)组织项目选定。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方案,各行业部门按照县级整合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类别,结合各乡镇、贫困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根据本村实际,精心调研的基础上选定项目,编制具体脱贫项目计划。

(二)编制实施方案。初选确定的项目,县级各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技术方案、使用资金方案、效益分析、市场分析、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实施方案评审。县级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一般为5-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超过50%,同时邀请项目实施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列席,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项目和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

(四)实施方案审批。对无异议的项目方案在项目区(乡镇村)、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执行,对多数群众持反对意见的项目重新选址。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须重新报批。

八、整合资金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县级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市涉农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开展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强化对县级项目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快支出进度。县级财政部门在各级专项资金下达后,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当年资金支付进度达到85%以上;市县(区)加强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区)扶贫部门根据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变化情况,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认真填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相关报表。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或“报账制”的规定,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的原则,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要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规范行业部门报账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从方案编制到项目竣工验收的整合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机制,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加强各级、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监督力量。细化和分解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把资金整合、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各个管理区域的工作措施和管理职责融合对接。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实现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全程在线监控和无缝对接监管,防止以资金整合名义挪用涉农整合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项目规范高效实施。

(五)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建立健全涉农各部门之间的资金整合统筹协调机制,为开展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各县(区)要建立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将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项目批复立项后,按照年度脱贫项目整合方案统一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与协调责任,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接受各级的检查验收。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解决脱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瓶颈”、如期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措施和保证,各县(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清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研究,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抓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区)、各涉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总责、发改部门以规划统筹为主、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主、涉农部门以项目管理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市、县(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制度性联系整合协调会议及时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方案、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同级扶贫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市、县、乡三级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能力,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权力清单,明确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健全“围绕规划,额度下达,明确方向,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整合涉农资金管理模式,资金下达到县(区)后,按照统一规划、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遵循整合原则,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督导。

(四)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创新利益链接机制和“农户自愿、农民主体、竞争立项、公开透明”的民办公助机制以及“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扶贫项目建设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探索将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转化为贫困户生产经营资本的实现方式,扶持发展扶贫专业合作社,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让项目发挥长期效益,让贫困对象长久、持续受益。

(五)深化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绩效评价制度,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完善前期论证、中期检查、后期综合评价的考评体系,对整合资金的安排、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挂钩。

(六)强化宣传力度。要及时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总结,对整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和应用。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开展整合涉农资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压实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干部坚持把脱贫攻坚行动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主阵地,要始终保持务实苦干的劲头,始终胸怀激情、带着感情,察民情、问民需、排民忧,把实事做实、把好事做好,真正把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上去,让贫困群众早日富裕起来;要始终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都务必牢记,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造血钱”,要把资金管理好、使用好,真正用在刀刃上,努力以自己的清廉凝聚民心,以自己的辛苦换来百姓的幸福,真正把扶贫开发打造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廉洁工程。

(八)制定具体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指导意见》和当地实际,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并报海东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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