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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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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凝聚管理合力,提高治理水平,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的“大城管”格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鸟成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王发昌  副市长

副主任:马田瑜  副市长

  副市长

 员:  白万奎  市政府秘书长

朱智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成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德拉 市民政局局长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米林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良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国林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瑞翔 市水务局局长

燕永翔 市林业局局长

贾志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韩芳忠 市教育局局长

马文选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文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成文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长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毛学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贺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锦晓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曾水清 乐都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汪源来 平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李成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统筹机制,加强联动配合,提高管理水平。

 

附:1. 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 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3. 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17427

附件1

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2.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3.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协调和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4. 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5. 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6.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运用;

7. 督查、考核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工作,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惩;

8.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事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附件2

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2. 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 协助城市管理委员会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4. 对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 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3

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 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处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任务。

2. 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相关创建工作。

3.积极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的宣传,规范引导、纠正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4. 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5. 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

6.加大城市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管理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7. 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创建工作。

8. 及时清理所属或所管辖区域内影响市容和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小广告。

9.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0. 认真总结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信息。

11. 及时完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研究起草和制定我市城市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2.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专业规划和行业标准、执行标准并组织实施。 

3. 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工作。

4.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面招牌、标示牌以及过街横幅等宣传品的检查管理工作。

5. 负责城市亮化及路灯维护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入推进路灯节能改造,加强路灯日常管护。

6.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营运车和裸露式垃圾车等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

7.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保洁全覆盖”清扫保洁机制的建立,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强化垃圾源头收集和密闭运输,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加大环卫作业质量督查考核,促进环卫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8. 建立完善市级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推进县(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和相关单位终端建设升级,实现城管、交通、110报警等数字平台的整合对接。

9. 配合环保、规划建设、卫生计生、食药、水务、公安等部门,对市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洗车场(点)、KTV等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污水外溢、噪音扰民等现象。

10. 根据职责,加强废品收购点、早餐点、洗车场(点)和“三小”行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管理。加大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规范建设便民市场,取缔各类马路市场。

1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乱停乱放、噪音扰民、油烟污染、乱贴乱画、渣土清运、流动摊点以及洗车场(点)、废品收购点等城市管理焦点难题联合执法活动。

12. 配合相关单位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严厉查处。

13. 加强日常检查工作,改善城区环境面貌,加大主次街道、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市发展改革委

1. 全力推进海东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执行过程中,谋划一批国家、省上重大战略、落实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方面的专项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弥补民生短板。争取将更多涉及城市管理的民间投资、突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城市管理PPP项目纳入项目库。

2.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

1. 负责在学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2. 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促进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

3. 督促市区范围内各学校规范车辆停放。

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 配合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监督工作。依法纠正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

6.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门面房出租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外形及色调,擅自改装、拆除房屋原附属设施等行为。

7.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

8.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

1. 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科学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通过“数字城管”建设,建立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等机制,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严查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

2.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 按照标准做好市区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整洁完好,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指示牌等)悬挂、设置商业广告。 

5. 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城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受理的阻碍城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和现场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城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伤害城管执法人员,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

6. 指导、督查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运输制度,严厉查处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等行为。

7.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

1. 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

2.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有关规定。

3. 做好城区福利彩票站(点)的销售管理工作,督促其规范经营。

4. 做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地名规范化使用。

5.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

1.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管理日常运行经费、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 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保障城市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照明、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3.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协调和指导各县(区)用足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现有编制,加快各县(区)执法队伍的公务员招录工作。

2. 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按规范调配干部进入各县(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3. 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激励竞争机制,落实好城管机构中公务员、事业人员的职务、工资晋升等工作。

4.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

1.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2. 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3. 承担城市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划拨、出让工作。

4. 配合做好各类市场建设管理。

5. 做好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管理。

6.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

1.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 负责市区锅炉、窑炉烟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3. 负责各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和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4. 负责市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相关生活娱乐噪声监管工作,规范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5. 负责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6.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区范围内医院、卫生院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

7. 联合卫生、食药监、城管、水务、公安等部门,对市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洗车场(点)、KTV等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污水外溢、噪音扰民等现象。

8. 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9.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1. 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2. 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环卫、地下管廊等公用设施进行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监督。

3. 负责依法查处、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4. 负责审批临街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及夜景景观照明等设计方案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

5. 负责对住宅小区、城市棚户区等旧城改造项目,在规划阶段按相关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6. 负责做好各类综合市场、停车场的规划工作。

7. 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套,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垃圾投放点的管理。

8.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

9.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

1. 加强交通设施管理与维护,确保县乡公路各类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设置规范、整洁完好;加强公交站台规范化建设与维护,做好站台设施卫生保洁工作。

2. 配合相关部门全面规范公交车车身、公交站台、出租车车顶等广告设置与管理。

3.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保证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达标。

4. 负责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

5. 严肃查处货运车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撒、遗漏、飞扬、散落等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

6.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审批管理,依法吊销维修行业场所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许可证,配合城管等部门督促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入室经营,无外溢油污。

7. 加强县乡公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督查和考核,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作业质量。

8.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水务局

1. 加强河道正常运行管理,遏制非法侵占、挤占河道;及时修复防洪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  

2. 加强城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规范施工行为。

3. 负责拆除河道、堤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4. 负责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查处违法开采地下水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

5. 负责河道采砂监管工作,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杜绝对河道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6. 联合环保部门监管辖区水电站,确保水电站生态基流量,遏制河道出现断流,避免发生人为造成河道环境污染。

7.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林业局

1. 牵头做好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申报工作。

2.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城市绿线的控制管理。

4. 指导、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及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5. 指导、督促城区内各单位开展庭院绿化、美化工作。

6. 做好市区古树名木及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砍伐和损毁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

7.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

1. 负责对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宏观管理。

2. 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

3.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负责牵头做好创建省级、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

2.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3. 负责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

4.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 配合环保、食药、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市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

6.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强化农贸市场内市场主体商品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公正、公平交易。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大对农贸市场内部管理,做到市场内功能分区、摊位归区科学、合理,加大内部环境整治,完善功能配套,加强设施日常管护,实行全天候动态保洁。

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整治,确保无积存垃圾、污水漫溢、乱停乱放、流动摊点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现象。

3. 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4. 配合环保、卫生、城管、水务、公安部门,对市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洗车场(点)、KTV等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污水外溢、噪音扰民等现象。

5.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 负责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

2. 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引导市民在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摒弃不良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

3.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对占道出售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

4. 督促全市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5. 保持所属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

6. 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景区(点)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7. 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8.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9.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

1. 负责市政府制定的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解释工作。

2. 负责落实相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及执法程序的督导,协助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涉法问题,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

3. 认真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 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

5. 积极参与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6. 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 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和调查处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3.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4.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 负责依法监督工商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园区内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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