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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7〕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2017年2月13日

 

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海东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鼎力支持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撤地建市以来,全市环保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通过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使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土壤与固体污染防治体系初步建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对城市环境质量满意率逐年提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海东市面临多项国家政策叠加的发展机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城镇化发展加速期、产业发展转型期、改革创新攻坚期、对外开放关键期。海东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青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省委“生态保护第一”的新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类分区精细管理,通过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双管控,明确生态环境红线范围和空间管控措施,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环境监管与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参与和社会服务体系,使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实现“生态海东、宜居海东、富裕海东”的建设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海东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和青海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海东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十三五”时期同时也是应对省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第一的立省之要,紧紧围绕生态海东的建设目标,根据《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海东“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保护基础与条件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以来,海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通过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不断强化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着力解决了一些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100%,湟水流域海东段出省断面达标率首次达83.3%,黄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率为100%,全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稳步上升;2015年平安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8天,优良率为73.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较2014年下降21.1%;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本底水平,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并趋于向好。

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通过综合调度、督导检查、设施监管、目标考核等手段,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紧密结合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原则,以互助塘川、乐都汤阿、民和下川口等环境敏感区域和电解铝、碳化硅、硅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进行污染物“跑、冒、滴、漏”等问题专项整治,实行“一企一策”集中整治措施,挂牌督办,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共实施减排项目34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为2670吨、138吨、1756吨和3841吨。截至“十二五”末,海东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358万吨、0.139万吨、1.818万吨和1.367万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

环境综合治理纵深推进。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面推进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等重点工程,完成了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20个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重点实施了平安、乐都、互助、民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一期提标改造、污水管网改扩建、排污口的截污纳管等工作,建成循化日处理5000吨、化隆群科新区日处理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沿湟两岸河道垃圾得到清理,采洗砂场全部关停。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编制并实施《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5167余辆,完成了606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289家餐饮企业改装天然气和电灶头工作,560多家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45座加油站建成了油气回收系统,有效遏制了机动车、生活污染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同时,通过施工扬尘标准化治理、道路“清净化”工程、裸露地密目网覆盖措施,有效减少了扬尘面源污染。声环境方面,对布局不合理、噪声扰民严重的单位和设施实施了限期整改或关停,区域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加强。按照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大力开展南北山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完成天保、三北、公益林等造林19.77万亩、封山育林11.1万亩,单项绿化面积规模创全省之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济林建设4.5万亩,有效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307.36万亩,完成平西高速公路(机场至平安段)高标准景观林带绿化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2%。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工建设平安心、大地湾、蚂蚁山等湿地公园,初步形成脑山地区水源涵养、黄河流域经济林长廊的良好格局,水土流失、草地“三化”和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得到持续改善。

农村环境保护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5年底,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村容村貌整治、国省道沿线和高铁沿线环境整治等工程,累计完成395个村的环境整治项目,在重点村镇建成16个小型污水处理站,完成128公里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配置生活垃圾清运车辆217辆,户内外垃圾箱64078个,形成“户保洁、村收集、乡或县转运处理”的“平安经验”;积极开展生态示范乡镇、生态示范村、绿色社区、绿色庭院等创建活动,平安、乐都两区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顺利通过了专家审查,全市共有17个村庄和3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十二五”期间,建成海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六县医疗废物转运站,完善了全市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数据库,并投入运营。制订《海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到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科学有序调动各方力量共同防治跨界污染,与西宁市共同印发《关于两市强化联防联控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与兰州市签订了《兰州、海东两市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共同印发《兰州海东两市跨界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定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风险源重点监管单位。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十二五”期间未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监察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单设海东市环保机构,建立了市、县环境执法机构,建成民和、平安、互助三县(区)监测业务用房,不断充实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优化监测网络,在湟水河海东段布设5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完成了11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的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在线监测设施平均联网率、数据传输率分别达到98%和88%,有效数据审核通过率达到96%;建成了或在建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互助县、互助北山和循化孟达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市环保执法装备水平与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1 海东市“十二五”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要素

规划指标

2015年完成情况

水环境

黄河大河家断面和湟水河民和桥断面水质达到全省水功能区划的水质标准

完成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

完成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完成

大气环境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

完成

工业重点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成

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上下达指标之内

完成

(二)“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海东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城镇化发展加速期、产业发展转型期、改革创新攻坚期、对外开放关键期,面临多项国家政策叠加的发展机遇,是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面临的机遇主要体现在:

国家更加重视青海生态环境保护。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保护责任十分重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海工作讲的最多、最有针对性、要求最严的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尤其是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提出,要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好三江之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强调,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作为青海面向未来的战略抉择,作出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部署,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我省发展思路的变化和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原则目标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大机遇。为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更加注重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贡献更加凸显,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合理控制,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新时代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人们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在《海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中明确要求“必须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全面推进,‘三大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生态经济快速发展,绿色品牌产业和产品知名度明显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生态文化深入人心,生态制度更加完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生态宜居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价值追求”。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要求,使海东市经济发展方式在“十三五”及今后发生极大转变,环境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保护事业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生态领域改革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新活力。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全面推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结合省情实际制定《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和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施工图”和“路线图”,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批准实施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抓住这些政策机遇,可以争取更大的支持,在环保重点工作上打破常规,为实现环境保护事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全面深化改革新任务为环保工作发展带来新动力。我省生态领域体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国家将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考核。在加强环保法治背景下,海东市的“十三五”环保工作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财税体制的改革、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推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市带来的政策和法制红利、绿色发展带来的技术红利,都将有利于从制度上破解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两难,为持续推进生态环保战略提供新动力。

社会和公众对环境关注度的提升为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出新要求。随着信息化方式日益多样化、便捷化,环境健康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社会环境意识尤其是环境权益意识高涨,安全健康的环境需求已成为关乎民生的大事,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服务的要求很可能会超过资源环境客观条件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的速度。因此,充分尊重公众对基本环境质量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权益,创健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将为促进海东市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控等取得成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挑战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生态保护优先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实践,生态文明行为方式需要根本性转变和提升,生态保护建设投入不足,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体制机制、监管考核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目前已形成装备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能源、轻工业等支柱产业,偏粗偏重的现状和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传统的污染行业依然在增长,资源环境的约束将进一步增大。

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各项工作艰巨复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湟水河各断面水质受河流水量波动影响大,缺水性污染依然会很突出;辖区内城市生活源工业点源与农业面源污染叠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呈增加趋势,短期内仍将持续。黄河干流水产养殖密度和规模将进一步加大,“黄河彩篮”等集约化农业将进一步发展,区内水质环境风险隐患加大;随着渔业养殖和旅游的发展,水体和河道内水生态修复工作薄弱。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河谷型”、“复合型”、“多源聚合型”污染特征明显,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扬尘污染与燃煤、机动车尾气、工业粉尘和生活源污染并存,PM10PM2.5VOCs协同控制的难度大。同时,随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建筑施工场地和自然露地点多面广,加之区域冬春季降水少,风沙大,建筑施工抑尘难度大,城市道路控尘范围有限等因素,区域扬尘污染依然会严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市没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系统调查评估,尚未形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与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存在较大差距。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方面,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仍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转变及城镇化建设加速,资源能源消费和污染物产生量峰值仍处于较快增长阶段,随着减排空间的缩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

环境进入高风险期,守住安全底线难度大。随着海东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及相关政策的实施,不断承接东中部转移产业和发展新型工业,面临污染集中、加剧的压力,环境风险累积、新型污染问题陆续出现布局型、累积型、遗留隐患型环境问题将在“十三五”逐步显现,在遗留环境问题仍“还旧账”时,风险、累积性污染等新型环境问题进入相对集中暴发期。伴随城镇化进程,城镇人口剧增、资源能源消耗加大,对城镇环境容量负荷、空间布局、环境基础设施等均带来较大压力,城市建筑扬尘、饮用水安全、垃圾围城等环境问题可能呈现。同时,随着工业园区的快速建设、产业链延伸和生产规模扩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多,而集中处置利用企业数量偏少、处置技术能力严重不足,大多临时储存,在运输、贮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增加,二次污染隐患较大。

环保基础能力薄弱,与适应环境管理转型存在差距。海东市环保部门在机构设置、人才储备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与现行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环保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各县(区)级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社会化检测机构少、企业自行监测力量缺乏;环境应急管理、辐射安全监管、环境信息传输等能力不足,亟待提高。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实施、生态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管控等制度的落实和新环保法的实施,迫切需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形成系统化的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和防范体系。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海东市环境保护事业在迎来快速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要立足市情,把握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夯实基础,补强环境监管能力的短板,扭转环境管理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建立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期望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规划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落实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新举措,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推进治污减排,着力抓好环境监测监管预警体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联动,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全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以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为牵引,推进环境管理转型,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基本原则

-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保护优先,以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构建保护环境和社会经济绿色发展新格局。

- -空间管控、分类指导。坚持“山水草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推行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环境管理分区要求,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差异化环境政策,突出目标指标的区域差别,严格规范各类开发活动,有针对性的实施环境保护工程。逐步理清市、县(区)两级环境保护事权,层层落实、各负其责、严格考核。

-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要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力争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流域水污染治理领域取得新突破。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全市和重要区域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 -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 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综合监督职能,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齐心共治的环境保护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

2020年,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监管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总体格局形成,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生态文明制度框架下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环境目标。

具体目标指标:

1)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水环境:消除湟水流域海东段劣Ⅴ类水体;湟水民和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黄河大河家、大通河、峡塘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5%以上。

大气环境:主要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控制在省级下达的指标之内。

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并趋于向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

土壤环境: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总量控制及污染防治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级下达指标以内。

3)环境风险管控目标。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预报网络、环境监管网络、环境应急响应和环境信息网络,形成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管理体系,重大环境风险及历史遗留隐患得到有效管控,杜绝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 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表

规划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

(1)水环境

质量

湟水流域海东段劣Ⅴ类水体

0

约束性

湟水民和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比例(%)

≥50

约束性

黄河大河家、大通河、峡塘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比例(%)

≥85

约束性

(2)大气环境

质量

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达到省级下达的指标

约束性

主要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

约束性

(3)土壤环境

质量

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90

预期性

(4)生态环境

 状况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值(ΔE)

≥ 0

预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变化(%)

≥0

预期性

污染物排放总量

(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控制在省级下达指标之内

约束性

环境风险

(6)重大放射源辐射事故

不发生

预期性

(7)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不发生

预期性


 

三、规划主要任务

(一)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解决饮用水、空气、水和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三大行动计划,严格执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环境污染严重的流域、风险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 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重点加强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程,新增或调整后水源地严格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标志并对集中饮用水源进行污染整治;以水源地为核心,向四周逐步推进,提出合理可实施的具体污染源整治、生态修复、水源涵养林等建设工程,优先开展互助南门峡水源地、化隆县城后沟水库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实施生活饮用水源环境质量报告制度,推进乡镇和集中聚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区内环境整治、保护及水源地环境监测工作,保证人民的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启动村级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摸清水源地的数量、供水量、供水人数、周围环境等基础情况,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水源地周边农田土壤进行测土配方,推广精准施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黄河干流区:针对黄河干流主要存在的水电开发强度大、生产养殖企业分布多、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等状况,以确保大河家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为目标,突出流域水电站水量调度和生态流量管理,重点实施县城及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农业面源控制等工程,有效控制鱼类网箱养殖面积。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置设施。湟水干流区:针对湟水干流区人口密度大,水环境容量小,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河流水质差的实际问题,以维护民和桥出境断面水质为总体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水污染成因和问题,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一是科学划分流域控制单元,采取针对性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其中:湟水干流小峡桥至湾子桥段(平安段)、湾子桥至老鸦峡口段(乐都段)为水质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老鸦峡口至民和桥段为水质维护型优先控制单元,以确保湾子桥、老鸦峡口、民和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目标,各控制单元着力削减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做好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与村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回用、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面源生态阻隔、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置设施。重点支流沙塘川河三其桥以上为水质维护型控制单元,以三其桥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类为目标着力削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做好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扩能和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互助绿色产业园废水集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以及辖区村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保护等工程,并在河岸两侧构建生态缓冲带实施面源阻隔。重点支流白沈沟为水质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以入湟口断面水质达到类为目标,针对流域内上游水土流失易发、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面源阻隔等工程;针对下游城市段排污口多、污水收集率不高等问题重点实施排污口综合整治、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河岸两侧生态缓冲带建等工程。重点支流引胜沟为水质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以土官口和入湟口断面达到类为目标针对农业生产、旅游础设施建设等带来的环境问题,实施沿河排污口整治与截污纳管、生态护岸与河床的修复、面源生态阻隔带建设、农环境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工程,解决土官口到入水质突变问题,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其它一般支流以入湟口断面水质保持类为目标上游山区主要解决水土流失问题重点实施小流域治理;下游河谷农业区主要解决农村生活污染问题重点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面源阻隔等工程。二是加强流域治污的联动性。在继续深化与兰州市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与西宁市建立跨区域联合治污工作机制,形成“上下游一盘棋”的治水格局在确保跨界入市断面达标的同时,做到出市跨界断面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大通河流域:针对主要存在的小水电开发强度大等状况,以确保峡塘断面水质稳定保持类为目标,突出流域水电站水量调度和生态流量管理,合理安排泄水量和冲沙清淤的泄流时段,严格保证各水电站生态基流;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农业面源控制等工程。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全面落实湟水流域辖区段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的要求,集中开展辖区段排污口整治工作;整改各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沿湟四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中水深度处理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沿湟重点乡镇和人口集中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县城污水管网改扩建,实施沿湟四县(区)建成区老旧管网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加大雨季地表径流收集、储存和净化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辖区内重点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结合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村庄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有效降低农村分散式生活源污染负荷;积极推广农村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

综合推进工业废水治理。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升级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工业污染全过程治理和涉水企业全面达标。建设临空综合经济园互助绿色产业园、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化隆巴燕加合经济区、循化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等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引导、鼓励中水回用,配套污水收集和回用水管网。

着力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关系。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推动区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逐步扭转挤占生态用水状况。优先发展节水型产业,大力推进节水建设,加大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和设施农业的财政扶持,推动节水型农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回用工程。严格控制新建高耗水的企业。结合“引大济湟”、“大通河供水”等建设工程,积极探索水利、环保联合调水协调机制,保障枯水期湟水河河道生态流量,提高河流自净能力。

专栏1  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继续推进化隆后沟水库和互助南门峡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程;开展重点乡镇及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调查和保护区划分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提升工程:建设互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循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展民和官亭镇、化隆巴燕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增加县城及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乐都、民和、互助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项目和平安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开展平安区、互助县等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5t/d。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临空综合经济园、互助绿色产业园、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化隆巴燕加合经济区、循化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等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农业面源防治工程: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湟水、黄河重点支流干流两侧农业面源阻隔项目。黄河干流海东段科学设定养殖密度和规模,严格划定限养、禁养区,实施水产养殖标准化改造工程,控制发展库区网箱养殖。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在互助县塘川河、哈拉直沟、红崖子沟、平安区南川河海东段、白沈沟、巴藏沟、乐都区引胜沟、民和松树沟、米拉湾沟、巴州河、化隆巴燕河、循化清水河等湟水、黄河重要支流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在平安区、乐都区等湟水干流段、民和黄河干流段结合城市景观建设,开展城垣河岸环境修复工程。

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示范与推广工程:实施民和县马场垣乡团结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等示范工程,并在取得示范成果的基础上推广。

2. 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格控制扬尘污染

强化拆迁及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监管。继续推行绿色施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措施。采用遥感、雷达、远红外摄像等先进设备仪器,加强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督检查和实时监控。施工期超过1年的大型施工场地,适时引入环境监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期环评措施,对于裸露1年以内的土地覆盖率控制在80%以上,裸露2年以内的土地绿化率要达到90%以上,裸露3年以上的土地绿化率要达到100%以上。

加强道路扬尘防治。严格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并逐步安装覆盖区县的卫星定位系统。所有进入建成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必须落实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加大道路洒水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2020年底前海东市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扬尘污染点管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必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建立覆盖城乡的垃圾集运网络,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及安全处置率。严禁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废弃物,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农业废弃物。

2)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区域内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行业现有企业严格要求达标排放,区域内乐都、平安现有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等重点行业率先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无特别排放限值的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待相应标准修订完善后执行。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水泥生产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玻璃生产企业脱硝及除尘设施升级改造,1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重点实施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市50多家燃煤企业实行煤改气工程,对平安、乐都区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以及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达到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制定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年度计划,筛选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项目,并组织落实。新建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项目执行各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

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全面建立化学药品原药制造、装备制造、汽车及配件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与区域分布特征,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开展有毒废气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准入和布局,严格执行有毒空气污染物的相关排放标准与技术规范。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明确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制度。加大黄标车运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制度,落实经济补贴激励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

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率先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强化交通疏导管理,倡导绿色出行,探索机动车污染经济调控政策,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污染排放,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按期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

加大油气回收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格新、改、扩建储油库、加油站的审批和验收。

强化城市机动车环境监管。严格车辆准入,新车及转入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验,建立有效的机动车检验与维护联动机制(IM制度),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4)加强城镇生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城镇小区实施集中供热工程,老旧小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和清洁能源供热改造。扩大县城集中供热面积,在城乡结合部、城镇周边推广民用炉灶清洁化改造,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积极实施“煤改气”工程,未覆盖地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鼓励有条件住户使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严控原煤散烧减少污染物排放。抓好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整治工作。继续清理整顿全市煤炭加工经营单位,管控高灰份、高硫份煤的流通和消费环节,建设规范的配煤中心。推广型煤,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及制品。

专栏2  大气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城镇扬尘综合治理工程:购置清扫车、吸尘车、高压洒水车,开展机械化清扫;购置车载型抑尘喷雾车,开展施工工地抑尘。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水泥、玻璃制造企业脱硝及除尘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碳素制品企业脱硫及除尘设施技术改造项目,探索硅铁浇筑烟气和碳化硅烟气(尘)收集治理技术。

燃煤锅炉烟气排放达标改造工程:全市现有企事业单位不达标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治理。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气体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状况摸底调查,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程。

机动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继续实施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项目、机动车燃油油品提升项目;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城镇生活大气污染物控制工程:推进煤改气工程和集中供热工程,各县(区)配备规范配煤中心,开展堆煤场所整治和煤质抽检项目。

3. 认真开展土壤分类管理和保护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做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尤其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的调查评估,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控体系。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按照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和污染地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并规范污染土地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环节的监管,划定管控区域,并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治理。重点对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周边土壤开展环境监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区划、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隐患治理与修复,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得到有效改善。

专栏3  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重点土壤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及评估项目:以耕地、大型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密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掌握土壤污染类型、污染范围、污染面积、污染程度及其污染成因,评估其适宜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及管理信息平台。

耕作土壤优先保护项目:划定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建设和完善保护设施,实施土壤环境区规范化管理,建立保护区档案和保护区周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废弃塑料温棚、农膜的收集网络和废弃膜集中处置场所;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对紧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降低水源地土壤污染风险。

4.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在已完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广“平安模式”,完成剩余1192个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因地制宜地开展瞿昙、官亭等人口较为集聚的乡镇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程;针对旅游业和交通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国省道、铁路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常态化保持区域的优良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环境整治和运营体系。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农村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和重点区域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初步实现城乡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编制全市农牧业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水源上游特别是饮用水源的上游不进行农业生产。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良好湖(库)、滨河耕作区等,结合水土保持和造林绿化工程,设置生态阻隔带,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为重点,大力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推广有机肥生产与施用,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培育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的综合利用。

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污染程度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农用地,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农业生产区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企业,稳妥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使用。

5. 积极改善城市声环境

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合理安排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建设布局,合理设置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防治或者减轻噪声污染。加强交通运输道路两侧隔离防噪措施,强化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推进完善工业企业消音防噪环保设施建设,防治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区及高(中)考声环境敏感时期声环境监管,保障声环境质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建设“宁静城市”、“宁静社区”。

(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牢固树立并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山水草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完善保护地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网络,切实保持重要生态系统健康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1.系统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着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建成具有河湟文化特色的高原生态宜居城市。加快实施绿色走廊、湿地公园等东部城市群生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城市、城镇周边绿化美化,实施中心城区、主要城镇、园区、机场等人口聚集重点区域绿化及景观提档升级,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构建“绿城区”。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南北山绿化工程。进一步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重点推进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项目和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建设。全面保护森林资源,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好天然林资源和国家公益林,强化林地“一张图”建设,全面实行以图管地管林;加强林地占用征收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加强湟水河、黄河、大通河综合治理,加快小流域生态保护建设与治理,围绕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进一步完善路网的绿化美化,围绕湟水河和黄河“两岸”大力实施防护林建设,提高绿化水平和质量,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加快形成“绿河谷”的城市风貌,逐步构建三大流域绿色走廊,筑牢青海东部生态安全屏障。

2.继续强化重点生态区域管护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海东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因地制宜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结合《青海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报告》,在充分考虑主体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分区体系,推行县(区)级环境功能区划及落地,制定不同区域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污染防治、产业准入等差异化政策,实施分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标准,规范引导自然资源有序开发。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较为完备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和相配套的管理政策,开展生态功能红线落地、环境质量红线划定、资源利用红线划定试点,强化生态保护属地责任;在红线区域范围内实行“准入清单”管理,落实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落实红线管控、日常情况巡查、现场核查等制度,强化红线管控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利用信息化、大数据、雷达光谱、卫星遥感与无人机等手段,充分用好“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内容,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确立“生态高地”,形成区域生态安全总体格局。

继续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孟达自然保护区及互助北山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托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信息平台,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信息公开。

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落实矿山开发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开展柏木峡石英矿、塘川石膏矿、民和石英矿集中区等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对遗留矿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加强重点开发区域城市环境管理。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建立城市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加强特征污染物控制,实施不同区域环境质量、污染防治、产业准入等差异化政策,规范各类开发活动,针对性地实施环境保护工程。保护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的基础生态用地,将区域开敞空间与城市绿地系统有机结合,强化生态用地的连通性。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将生态市县创建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以生态村镇创建为基本单元,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加快推进生态市县建设。在生态村创建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逐步推开。在生态乡镇创建上,立足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按照创建标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考核验收指标要求。在生态市县建设上,坚持先行先试、典型引路,以村促镇、以镇促县,力争至2020年,创建生态乡镇6个以上,省级生态村20个以上。

3.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生物多向性和生物安全保护与管理力度。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进一步开展青海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特有植物种质资源保育、野生动物救护等示范建设,控制物种及遗传资源的丧失流失,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逐步解决海东市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不清、保护网络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监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专栏4  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重点生态屏障建设项目:重点开展林业重点工程和化隆、循化黄土高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县建设项目,黄河流域海东段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生态屏障建设等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项目: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勘界定标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试行红线范围内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重点生态功能区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项目:针对柏木峡石英矿、塘川石膏矿、民和石英矿集中区等矿区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内容包括排土场生态恢复治理及水土保持,露天采矿区整治、尾矿库生态恢复及治理等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评估与监测,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站,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配备现代化设备、设施,实现数据共享;开展特有植物种质资源保育、野生动物救护等示范建设;开展青海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

(三)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基础,坚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区域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总量管控政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积极推进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协同管理,强化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差别化精细化管理。继续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综合推进,推进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降低产排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履行自行监测职责,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市、县(区)级环保部门依法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开展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各县(区)政府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市级环保部门加大抽查审核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的地区进行公告、挂牌督办。

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分区域流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对落后产能和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积极化解铁合金、水泥、电解铝等过剩产能。

2.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

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强化数据整合与综合分析。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的三方面协同管理,发挥多污染物控制的协同作用,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加大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面源等综合防控,协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排放控制。新建项目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建立与环境质量要求相关联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同倍量的总量置换削减等总量控制措施,全面推行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相结合的“双管控”考核机制。建立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初始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排污指标储备等制度,实行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的差别化精细化管理。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升级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在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措施上,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白酒制造、淀粉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坚持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并重,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进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污泥和再生水利用。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措施上,实施基于新排放标准的行业治污减排措施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制定实施水泥、化工、玻璃、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县级及以上城镇建成区逐步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污减排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等过程管理,实现对所有污染源、所有排污过程的有效管控。

(四)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突出环境风险全防全控,逐步实现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测监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正常环境管理。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建设。努力降低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区域环境风险,基本形成多元高效、点线面结合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网络,将环境风险管控在经济社会可接受水平,守住底线。

1.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以临空综合经济园、互助绿色产业园、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突出全防全控,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将风险防范融入日常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控。利用空间信息采集等技术,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及风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强化突发环境亊件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建设、推行环境损害赔偿,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落实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公益诉讼、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等配套机制,不断健全“事前严防严控、事中处置有力、事后妥善恢复”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体系。

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严格监督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出台环境风险物质名单,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增强环境应急处置与救援专业化队伍建设。

2.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调整优化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学原料制品制造业等行业管控措施,增加金属表面处理、燃煤火力发电等行业控制措施。涉重行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燃煤电厂强化大气汞的协同控制。控制无组织排放。

强化遗留污染场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遗留污染场地分布及其环境状况,对全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清单管理,着力解决辖区内含重金属尾矿库的规范建设和闭矿库的生态修复工作。

3.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开展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规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齐全、综合配套的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业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处置,综合利用率达到60%。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科学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改造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施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集收集、储运、处置为一体的管理网络,出台相关政策,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确保已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正常运行。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飞灰、高毒持久性废物等的综合整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调查,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规范废酸、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降低化学品聚集区域环境风险。初步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

4.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做好放射源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市级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及环境监测体系,实施对重点辐射安全预警设施和放射源贮置设施实时在线监控的动态安全监管,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放射性监测工作,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电磁辐射污染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的基础建设项目的监管,妥善解决已建成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专栏5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重点工业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开展海东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建设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园工业渣场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并建立市级危险废物信息平台。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建项目:对海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改建。

海东市危险化学品管理类项目: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调查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专项调查。

海东市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工程: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演练、重点园区风险防范制度等。

(五)推进环保绿色产业健康发展

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合同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支持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和企业环保设施运营等领域建设力度,实行专业化环保服务企业建设运营,鼓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购买“第三方”环保一体化服务,推行“环保管家”管理模式,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全面推进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行各产业间原料、产品、废弃物相互利用、企业间相互协作的循环经济模式,提高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和涉重金属行业回收利用率。

加强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实施好绿色建筑示范推广、低碳示范小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绿色化等五大类项目,重点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生态湿地保护、山体森林公园建设、湟水河流域水生生态保护、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南北山绿化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加快城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加大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逐步实现中水回收利用,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镇。实施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核心区管网改造、美丽乡村环境整治、燃煤锅炉煤改气、水泥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农业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实施好太阳能利用、智能电网应用、新能源照明系统、生物质能利用、天然气利用、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等六大类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发电、智能微网、核心区新能源照明系统、农村沼气、城镇燃气管网改造等项目。

(六)全面落实环境治理改革制度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制度改革,以环保督察巡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责任,以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构建形成监管统一、执法严明,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配套制订地方法规条例。“十三五”期间制订出台《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东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海东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度。

落实各类法规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六个配套办法的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综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排污许可作为企事业单位发生排污行为的必要条件,明确法律责任。根据《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方案》,建立和完善海东市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青海省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考核办法》、《青海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第三方责任考核办法》等法规制度。

落实政府环境责任。严格落实保护和发展“一岗双责”,地方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制定并公布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落实环评制度改革相关成果,认真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

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工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畴,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要求,统筹确定各工业企业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许可证衔接排放标准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至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采取经济政策在企业行政许可、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予以支持或限制,鼓励和激励守法企业。

完善市场参与机制。深入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2020年底涉及重金属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全部参保;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运营,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投资基金、社会资本进入节能环保产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七)完善环境监管与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1.建立网格化监测体系

以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精细管理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分类分区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到位、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完善城市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依托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污染源和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生态遥感监测评估与预警和环境信息网络等系统,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4级环境监管网格。做实一级网格、做强二级网格、做细三级网格、做足四级网格。重点对辖区工业企业、城市扬尘、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强化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重点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按照规模级别,建立市、工业园区、企业3级网格,通过升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体系,重点对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危废处置和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监管。以前端信息化综合采集、环保专网传输、后端环境大数据分析决策为主要信息化技术手段支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市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辐射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监管服务向农村延伸。充实县(区)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实现全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全覆盖。

推进环境信息数据集成共享。依托省级环境信息数据传输网络和资源中心、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等系统,建立环境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机制,有效集成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环境状况、环境执法、环评管理、核与辐射等数据,实现横向到相关各部门,纵向到省、县环保部门的数据贯通,共享应用。到2020年,建成 “一网一端一中心”。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依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预警指标和技术方法,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依据城市、区域、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资源消耗高、污染重行业规模限值。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新建乐都、平安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新建黄河干流官亭、黄河支流巴燕河谢家滩、湟水干流民和出省断面及湟水支流沙塘川河、引胜沟八里桥、红崖子沟白马寺等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声环境质量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商住混合区、声环境敏感区及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城市重点建筑施工场地、机场等,新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形成覆盖城市不同类型声源噪声自动监测网络体系,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辐射环境方面,新增1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动态掌握全市辐射环境质量。

强化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建设海东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水平。启动重点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建成县级及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施,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

完善污染源监测制度。依托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构建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全市联网、自动预警。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市、县级环保部门执法监测,及时评价其污染源排放情况并发布监测结果。

专栏6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监察体系完善工程:根据环境能力建设工作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补齐各县(区)监察、辐射监测及防护等设备,完成市级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市级监察移动执法平台。

监测体系完善工程:根据环境能力建设工作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补齐监测设备和监测用房,优化监测网络。

环境应急预警能力建设工程:配备环境应急后勤保障车辆、便携式应急监测、补充应急通讯设备以及环境应急防护装备等,提高环境应急后勤保障、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宣传教育与保障工程:开展生态保护培训和宣传教育,保障环境监测网、环境监管运行费用,继续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工程等。

4.推进公共参与和社会服务体系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息公众服务及共享平台,依托统一、权威的政府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环境管理、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环境信息公开。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智能移动终端应用等多种形式提供有针对性的环境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公众参与监督。落实公众举报制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发挥好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完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建立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开展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建立公众参与生态保护沟通协商平台,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鼓励有关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形成“破坏生态环境就是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面实施环保科普行动,深入开展环保科普“五进”、绿色创建等活动,利用民间环保组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平台,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生活。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教育计划,建立健全青少年生态环保组织联席会议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高校环境文化季等活动,用环境文化理念去促进提升公众自觉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市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各级环境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加强对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努力挖掘、传承、保护和利用生态文化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强化责任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强化规划目标的分解、主要任务的落实和重点工程的落地。各县(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规划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机制,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全面实施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项目申报和管理培训,按照“与国家资金支持方向相符合,与环境保护规划任务相符合,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符合”的原则,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重点项目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相关部门加强督办,涉及资金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同意。

严格绩效评估考核。强化压力传导,将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绩效列入地方政府责任目标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和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中。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点生态功能县域考核等重要依据。

(二)资金投入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规划》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重金属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治污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8个方面,梳理出 “十三五”期间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把生态环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环保税收全部用于生态环保的机制,最大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规划内重点工程实施。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支持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PPP模式的引入,吸纳社会资本投入。

(三)技术支撑保障

强化环境保护技术攻关。针对我市工业生产能耗高、排放强度大、治污设施效率低以及农村分散式生活技术缺乏、集中式污水处理效率低的“短板”,通过“外引内联”,推动适合实际的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引进与研发,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

注重环境基础调查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合作交流,开展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基础调查,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深化城区颗粒物源解析和湟水、黄河流域氮磷来源解析研究,强化问题诊断,为精准治污提供基础支撑。

加快人才培养。制定环保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积极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大力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开展分类别、分层次的多形式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建设环境保护专家梯队,提高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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