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8〕1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海东实际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取得了较好成绩,为社会安全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县(区)、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我市消防事业更好发展,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和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平安区人民政府、互助县人民政府、化隆县人民政府为2017度消防工作先进地区,海东市财政局、海东市社会福利院等7个单位为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楚红超、邹文元等9名同志为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工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1. 消防工作先进地区

    2. 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3. 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201835

 

附件1

消防工作先进地区

(共3个)

 

平安区人民政府

互助县人民政府

化隆县人民政府

 

 

附件2

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共7个)

海东市财政局

乐都区公安局

互助县教育局

西宁机场消防大队

海东市社会福利院

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黄丰分公司

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附件3

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共9人)

楚红超   海东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邹文元   海东市安监局安监一科科长

马彦文   乐都区公安局副局长

杨启林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乡长

窦韦东   循化县积石镇派出所副所长

马丽娜   海东电视台记者

   化隆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平安区乐都路社区主任

张彦龙   惠客家连锁超市民和分公司经理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