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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8〕4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承接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项,现予公布。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做好工作的衔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取消的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附: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4项)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34项)

 

一、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实施机关

备注

海东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主席令第732012.12.2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均下放至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

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2

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 (国务院令第406 2004.4.30

省交通运输厅

省厅委托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海东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3

建筑防水卷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31129  (国务院令第440  2005.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629条(总局令156号)

省质监局

委托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4

人造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31129  (国务院令第440  2005.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629条(总局令156号)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7项)

审批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海东市

教育局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 201512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2016117日修订)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县(区)级教育

行政部门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2016117日修订)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20151110日修订)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20151110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5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区)教育

行政部门

海东市

公安局

3

公章刻制审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9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县(区)级

公安机关

海东市城

乡规划和

建设局

4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2016113日修订)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 20071126日、201554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2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审批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海东市

城乡规

划和建

设局

海东市文体广电局

5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3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海东市

水务局

 

6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4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市、县(区)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

7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 201731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5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市、县(区)级

河道主管单位

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审定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申请的重要依据,报告书未通过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青海,实行联合惩戒。

市、县(区)水利主管部门

审批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海东市

农业发

展委员

9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7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严格把关。

农业部拟制定《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规范动物疫情管理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风险。

10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201118日修订)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200471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0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严格把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市、县(区)级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海东市

林业局

11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青海

市、县(区)

林业主管部门

12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依据资源状况依法规范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明确狩猎活动区域、时间和狩猎动物种类、数量、方式。2.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工作,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青海,实行联合惩戒。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市、县(区)

林业主管部门

审批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海东市

文体广

电局

13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 201731日修订)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 2015828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5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14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从管企业改为重点管电影内容,加强完善电影内容的审查制度。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电影,不准发行、放映,严把电影内容审查关。2.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对电影内容的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市、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15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市、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海东市市

场监督管

理局

16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35号)第7项准入类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取消后与注册会计师合并实施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海东市

地震局

17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取消审批后,地震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条件和要求。2.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3.加强执法检查,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青海,实行联合惩戒。

市级地震主管部门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实施机构

 

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主席令第732012.12.28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发〔201852号)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

海东市公安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场所条例》第10条、第11

县(区)公安局

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共6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海东市民政局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海东市农业

发展委员会

2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3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4

农作物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5 2015.11.4修订)第3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673号)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 2015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海东市林业局

6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5 2015.11.4修订)第3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673号)

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

 

 

五、增加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1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海东市教育局

1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增加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市、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六、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共2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消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海东市文体广电局

1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取消

 

2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取消

 

七、调整实施机关的审批项目(共2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调整后实施机关

 

海东市气象局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1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42号令),《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2

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部门负责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各专业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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