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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20〕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完善兰新客专“双段长”
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批示和全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境内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面貌,强化沿线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建城〔2018〕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兰新客专“双段长”工作责任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净化兰新客专外部安全环境。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排查治理兰新客专沿线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外部安全环境隐患,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沟通、早部署”。

(二)依法合规开展隐患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三)强化落实隐患整治责任。要以确保兰新客专安全运营为重点,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实施,保障兰新客专运营安全。

二、“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分工

(一)市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人员。根据铁路公司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市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

 长:白万奎  海东市政府副市长

    汤建国  青藏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赵明军  海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许占旗  青藏集团公司安监室主任

    王志伟  青藏集团公司工务部部长

    梁宏璞  青藏集团公司物房部部长

    王淑鹏  青藏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段长

 员:宋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薛顺云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韩生军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魏永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史建荣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牛周羊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有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党恒邦  市林草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登林  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雪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魏延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祝凤甲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高正国  青藏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海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赵明军、青藏集团公司安监室主任许占旗共同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二)县区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协调小组人员。根据兰新客专海东段所属县区地理位置分布在乐都、平安、民和3县区的实际,分别成立3个县区级的“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协调小组。

乐都区

 长: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王志伟  青藏集团公司工务部部长

    王淑鹏  青藏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段长

副组长:李春发  乐都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高正国  青藏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副段长

 员:张    乐都区碾伯镇副镇长

    赵以瑞  乐都区高店镇副镇长

    赵正春  乐都区洪水镇副镇长

    李金善  乐都区雨润镇副镇长

    裴有贤  乐都区高庙镇副镇长

    王靖祥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主任

    王向宏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工程师

    马学文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书记

    汪江东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工程师

      杨志斌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工程师

平安区

 长:薛顺云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王志伟  青藏铁路集团工务部部长

    王淑鹏  青藏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段长

副组长:祝凤甲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庭  平安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高正国  青藏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副段长

 员:党伟邦  平安区平安镇镇长

    严政才  平安区小峡镇镇长

    吴亚文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局干部

    许国仑  西宁工务段高铁技术科科长

    孔繁禄  西宁工务段高铁技术科工程师

    李红兵  西宁工务段高铁技术科工程师

民和县

 长:韩生军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王志伟  青藏集团公司工务部部长

    王淑鹏  青藏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段长

副组长:付彦龙  民和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高正国  青藏集团公司西宁工务段副段长

 员:祁来元  民和县川口镇镇长

张成华  民和县核桃庄乡乡长

    辛爱恩  民和县松树乡乡长

    王福久  西宁工务段高铁技术科工程师

    王靖祥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主任

    柴莹山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县区牵头部门局长、西宁工务段副段长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三)“双段长”具体人员。根据兰新客专海东段所属乡镇地理位置,结合高铁现场周边环境、巡查范围等实际,将海东市辖区88.975公里的高铁线路(长大隧道除外)分为10个巡查管界责任地段,分别设置地方社区(村)、铁路、企业段长各10名,具体划分如下:

1. K1726+500-K1733+496段长度为6.996km,属地为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民和隧道、红崖隧道除外(长度为2.891m),实际巡查长度为4.105km。

地方段长:祁来元  民和县川口镇镇长

企业段长:柴莹山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副主任

2. K1733+496-K1736+073段长度为2.577km,属地为海东市民和县核桃乡,米拉湾隧道、钟家1号隧道除外(长度为1.529m),实际巡查长度为1.048km。

地方段长:张成华  民和县核桃乡乡长

企业段长:王福久  西宁工务段高铁技术科工程师

3. K1736+073-K1757+341段长度为21.268km,属地为海东市民和县松树庄乡,钟家2号隧道、松树庄隧道、大阳山隧道、东村隧道除外(长度为17.791m),实际巡查长度为3.477km。

地方段长:辛爱恩  民和县松树庄乡乡长

企业段长:王靖祥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主任

4. K1757+341-K1767+010段长度为9.669km,属地为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张家庄隧道、下沈家隧道除外(长度为7.513m),实际巡查长度为2.516km。

地方段长:赵正春  乐都区洪水镇副镇长

企业段长:马学文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书记

5. K1767++010-K1779+023段长度为12.013km,属地为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汤官营隧道、贾湾隧道、西岗隧道、乐都隧道除外(长度为2.913m),实际巡查长度为9.100km。

地方段长:张    乐都区碾伯镇副镇长

企业段长:汪江东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工程师

6. K1779+023-K1785+139段长度为6.116km,属地为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红山1号隧道长除外(长度为0.185km),实际巡查长度为5.931km

地方段长:李金善  乐都区雨润镇副镇长

企业段长:杨志斌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工程师

7. K1785+139-K1792+210段长度为7.071km,属地为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红山2号隧道长除外(长度为1315km),实际巡查长度为5.756km

地方段长:裴有贤  乐都区高庙镇副镇长

企业段长:王向宏  西宁工务段海东西客专路桥车间工程师

8. K1792+210-K1800+850段长度为8.64km,属地为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实际巡查长度为8.64km。

地方段长:党伟邦  平安区平安镇镇长

企业段长:李红兵  西宁工务段高铁技术科工程师

9. K1800+850-K1814+276段长度为13.426km,属地为海东市平安区河湟新区,实际巡查长度为13.426km。

地方段长:吴亚文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局专责

企业段长:孔繁禄  工务段高铁技术科工程师

10. K1814+276-K1815+475段长度为1.119km,属地为海东市平安区小峡镇,实际巡查长度为1.119km。

地方段长:严政才  平安区小峡镇镇长

企业段长:许国仑  工务段高铁技术科科长

各段长主要负责本管段内周边环境状况的月度联合巡查和日常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一般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其它环境卫生问题,并及时组织召开对接会议,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县区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协调小组汇报。铁路红线以内的环境整治以铁路系统为主、政府部门积极配合,铁路红线以外的环境整治以属地政府部门为主、铁路系统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与铁路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铁路部门要服从地方环境治理的统一要求,负责高铁保护区建设管理,确保地方文明建设。

三、工作职责

1. 市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是 “双段长”工作责任制落实的责任督导机构,负责督查“双段长”制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各类典型隐患,落实“双段长”技防、物防保障措施,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铁路沿线人员自身安全、铁路安全和爱路护路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铁路安全法律法规、铁路安全常识、爱路护路知识等,教育高铁沿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居民不断提高安全自保意识、铁路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

2. 县区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协调小组“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具体落实的主管机构,主要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存在的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其它环境卫生问题,同时将本辖区内存在的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及时报告至市“双段长”领导小组。各县区一方面要加强难度较大的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和其他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双段长”人员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积极做好“双段长”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需要的相关制度建设和后勤保障。

3. “双段长”人员是“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具体落实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地方“段长”熟悉了解该区段社情、铁路方“段长”人员设备巡查频次高及掌握铁路设施设备情况的工作优势,负责相应区段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沿线市政市容环境的巡查管理工作,督促沿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严格遵守和执行保护铁路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和其他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定期排查以及一般问题的整治工作。“双段长”人员要经常性开展高铁沿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有效地化解铁路沿线各类社会矛盾、民事纠纷问题,合力确保铁路沿线治安稳定,为铁路安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管控

1.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3.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4.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5. 在高速铁路两侧200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6. 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

7. 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8. 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行为。

9. 下穿铁路涵洞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设置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缺失、失效。

10. 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未鉴定安全协议擅自施工。

11. 倒伏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

(二)环境卫生管控

1. 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污水坑、“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

2. 铁路沿线100米控制区范围内搭建的建(构)筑物、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3. 铁路沿线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

4. 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不符合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

五、工作机制

1. 定期巡查机制。铁路方“段长”人员应利用铁路施工、维修作业、设备巡检等机会,加大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环境卫生巡查检查力度,对照巡查项点,每月对辖区各段进行全面排查。“双段长”人员联合对所辖区段每月巡查一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档、取证,排查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 联合处置制度。针对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双段长”及时确定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通过联合采取下发《安全隐患告知书》、安全约谈等多种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研究确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改要求,联合整治各类隐患。

3. 信息共享制度。“双段长”人员要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情况沟通,按照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的原则,“双段长”人员在排查发现隐患或接到其他人员排查发现该区段隐患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向各段“段长”人员沟通反馈。

4. 小组会议制度。县区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协调小组要按季度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典型问题隐患,通报、分析“双段长”责任制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协调统一,合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铁路安全管理机制。市级领导小组要派员参加县区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协调小组会议,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典型问题,不断完善“双段长”工作责任制。

5. 责任考核制度。“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双段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双段长”人员责任不落实、“双段长”所属单位督导不力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双段长”人员,给予嘉奖鼓励。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段长”工作责任制推行,把“双段长”工作责任制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青海省关于铁路工作各项部署的一个重要抓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常抓细抓实。组织“双段长”人员认真学习《铁路法》《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省委、省政府阶段性工作要求。在“双段长”人员工作调整时,及时补充“段长”人员,确保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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