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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21〕1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6月5日至7月10日期间,对全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5日0时至7月10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海东市辖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管控期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飞行;禁止在临时禁飞区开展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活动。

三、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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