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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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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7月11日至15日期间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2021“天佑德杯”第党的二十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顺利进行,按照比赛日程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21年7月11日0时至7月15日24时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1年7月11日0时至7月15日24时期间,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除已按要求报备,经依法批准用于执行赛事直播、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外,禁止在临时禁飞区开展放气球、航拍等活动。

三、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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