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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东政办〔2016〕126号    时间:2016年09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6日

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青爱卫〔2015〕1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6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各族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促进身心健康。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阶段目标

到2017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65%,建成300个以上高原美丽乡村。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65%。

——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12%。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70%以上,4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4%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以上。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75%。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建成600个以上高原美丽乡村。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乐都区、平安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互助县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15%,各县(区)至少争创1个国家卫生乡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扭转农村庄环境“脏乱差”的局面。

——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水平

1. 加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级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整合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资源资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及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场)等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清运保洁体系、垃圾处理技术支撑体系、资金保障体系,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发展委、市财政局)

3. 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结合美丽城镇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和功能,提高污水处理率。推行县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有重点地对县城周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适当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泥回收利用,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

4.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县(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延伸覆盖到城乡结合部。大力推广户清扫、村收集、乡清运、县(区)处理的“平安保洁”模式,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家园美化行动等工作,大力实施以清理垃圾、淤泥和路障,改造水、路、厨、厕、圈,治理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和畜禽乱跑的“三清、五改、治六乱”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加大对村庄周边河道、池塘的整治力度,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实现村庄周边和住宅四旁绿化美化。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统筹建设晾晒场。县道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规范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加大对农家乐、茶园等环境的卫生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发展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 清理市、县(区)城市环境卫生死角。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增加县(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品位。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治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行等不文明现象。规范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屠宰、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

3. 强化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和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规范景区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摊点,不断改善旅游景区环境面貌。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强化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4. 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面貌。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规范铁路、公路运营卫生管理,保持客车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引导教育旅客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

5. 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防治,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河道水环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 切实抓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管控污染源,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与监测,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 提高城镇供水能力和品质。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建立市、县(区)两级城镇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和水质社会公开制度,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保障城镇安全供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2.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农村特别是水源型、饮水型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3.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及应急水源建设与保护,扩大安全饮用水监测覆盖面,逐步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实施农村改厕步伐

1. 多渠道筹资,加大农村改厕推进力度。各县(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对改厕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农户投入主体作用,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到新农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家园美化行动、扶贫开发等项目中实施,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根据地理气候特点,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农村厕所防臭、防冻、节水改造技术,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城镇化程度较高、可以利用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的地区修建具有完整下水道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爱卫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发展委、市扶贫开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 加强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优先考虑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启动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有效改善全市旅游厕所卫生状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形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改厕工作成果。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强化对农村群众改厕后的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 提升卫生创建水平。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将卫生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依托美丽城镇建设,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消除城镇脏乱差现象,实现城镇环境整洁、生态优美,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2.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制订完善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小手拉大手、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发展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级卫生城镇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水平,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实现城乡环境的美化和净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标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推进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期间,市爱卫办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2017年10月前做好各项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整洁行动的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爱卫办统一组织检查考核,总结整洁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召开整洁行动总结表彰会,推介典型,做好总结,迎接省爱卫会的终期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爱卫会办事机构,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分解任务,积极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深化宣传。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关于爱国卫生工作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卫生整洁行动动态及先进典型,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妇联、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青年文明号、高校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等品牌活动,倡导青少年服务社会,积极关注、支持和推动整洁行动。

(四)严格考评。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每年市爱卫会办公室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洁行动专项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2017年和2020年组织开展全市整洁行动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于第二年2月中旬将自评报告送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

(五)健全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从机构队伍、设施建设、资金筹措、管理考核等方面入手,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1. 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阶段目标任务表

2. 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