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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健康海东2016—2020”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健康海东2016—2020”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5日

 

 

“健康海东2016—2020”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将卫生与健康事业摆在全市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战略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加快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青海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战略主题,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全市实现全民小康目标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健康新海东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计划目标

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2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左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53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10%;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55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高到50%。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大幅度提高。

三、计划内容

按照《“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总体要求,2016—2020年重点实施以下健康实施计划:

(一)健全全民健康促进计划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强化健康意识,树立正确健康观,促进全社会关注健康、重视健康,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市、县(区)健康教育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培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工作设施设备条件,以社区、学校、企业等行业兼职健康教育人员为依托,形成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拓展健康教育渠道,探索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知识宣传,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单位、企业、医院、学校等行业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广泛开展“三减三健”行动,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健康科学知识转变为群众能够理解接受、易于养成践行的良好行为习惯,逐步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健康干预监测。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知识、健康理念、健康生活、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心理等专项行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倡导健康理念、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意识、养成健康心理和转变生活方式的健康文化浓厚氛围。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学生体育锻炼。学校要制定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课要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每个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坚持开展课间操,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鼓励学校创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开展规范化健康教育课程的学校达到85%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学校体育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8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3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营地达到1个,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18所,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15%。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文明办)

(二)完善全民体育锻炼与健身计划

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健身运动场所等设施建设,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体系。加强“智慧体育”建设步伐,推动健身项目、场地设施管理网格化,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管理。提升体育社团组织的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站点网络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县(区)级体育社团的建立,构建“行政组织-协会组织-社团组织-民间健身组织”四级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形成覆盖面广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充分调动体育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推动形成“体医结合”模式。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体育锻炼、健身、休闲体育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中(藏)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提倡开展健康咨询和调理服务,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运动项目,挖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扩大全民健身的门类,提高群众健身的参与度和自觉性。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等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设立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把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内容,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医疗康复服务延伸至社区和残疾人家庭。 

到202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达到90.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3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9㎡,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达到80个,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0.2万人以上。市级、县(区)级、乡镇及村(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达到全覆盖,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老干部局)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

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以全科医学为基础,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为核心,预防和健康教育为目的,团队服务为方式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使健康档案真正“活”起来,提高全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从“看病治病”向“健康管理”转变。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全面推进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全周期孕期管理,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干预,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的管理,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提高妇女常见病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健全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计划生育再生育家庭医疗服务和保障力度。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注重家庭发展,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新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健康文明水平。

通过五年努力,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下降到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住院分娩率达到98%,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1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民政局)

(四)提升重大疾病防治计划

提升重大疾病防控能力,推进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的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肺心病的机会性筛查。做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建成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医院-社区相衔接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强化地方病防控。建立健全市、县(区)、乡三级包虫病防控体系。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治、病人查治相结合的包虫病综合性防治策略。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患病牛羊内脏销毁、犬驱虫及粪便管理、饮食饮水卫生等综合干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长效机制,坚持全民食盐加碘和健康教育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强布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其他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全面控制地方病流行趋势。强化鼠疫防控。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依法做好鼠疫疫情监测、处置等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禁捕旱獭、科学灭獭、区域联防、交通检疫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动物间疫情流行强度,严防人间鼠疫发生传播。综合防治艾滋病。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和艾滋病性病各项综合防治措施,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完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防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规范管理结核病。全面落实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完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体系。加强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加强耐多药监测和规范结核病人诊疗管理。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巩固和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治理,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

到2020年,慢性病患者管理人数达到25万人,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对发现的包虫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达到100%;碘盐普及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比例达到8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治疗率达到60%以上;普通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的比例达到80%,治疗成功率达到85%,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常规免疫接种各类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5%以上;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发展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五)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计划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强化能力建设、拓展服务内涵、提升医疗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强化卫生院内部管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推行人才、技术双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增强基层“造血”功能,发挥其“治小病、管慢病、转重病”的作用,使基层医疗机构真正成为全体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发挥县级核心作用。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特色科室建设,大力培养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紧紧依靠省内三级医疗机构和江苏无锡市对口帮扶机遇,加大县级医疗机构学科建设,重点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儿科、妇产、重症医学、康复医疗、老年病门诊、健康医疗等学科建设,推进临床医学诊疗不断向高、深、精发展,发挥县级医院“治重病、救危重、转疑难”的中间桥梁和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所有县(区)基本实现“常见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的目标,到2019年将民和县人民医院打造成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强化市级示范引领。加快建设市三甲综合医院建设、高铁新区儿童诊疗中心建设,将海东市三甲综合医院建设成“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立足全省、辐射周边”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带动全市及各县(区)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提升。启动实施市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创建工作,到2020年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打造深化医改高地。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县乡村三级紧密型一体化医疗联合体,健全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制度,重点抓好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等重点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有效落实。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55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全市省级重点特色科室建设达到20个,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85%,常见病、多发病辖区内就诊率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

(六)发展中藏医养生保健计划

加强中藏医适宜基地建设。在现有的市级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县(区)级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中心的建设,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藏医药技术应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提供奠定坚实的基础。强化中藏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中藏医名院、名科、名医“三名”工程建设活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馆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中藏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实施中藏医药“治未病”行动。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提高中藏医“治未病”服务能力,主动为群众提供中藏医“治未病”服务。

到2020年,100%的市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85%的中藏医医院能够开展治未病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计划

健康产业发展行动。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卫生与健康公共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在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藏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其他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推动中藏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藏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藏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藏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相结合。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产业,通过构建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努力形成普遍性服务、个性化服务、专业化服务协同发展的格局。探索建立互助合作、整合服务、转型改造、社区融合、医养联合体等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强化政策落实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支持合资、合作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站),发展医疗护理、健康咨询、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新模式。

到2020年,每千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护理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建成10家以上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成万张床位高端养老商住小区和万户庭院养老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税局)

(八)完善全民医疗保障计划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取消家庭(个人)账户。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推进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健康精准扶贫工程,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精准扶贫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负担比例降至10%以内。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按人头、按病种、按定额、按床日等复合型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与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医保智能审核和监控,强化医疗保险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兴组织形式。

到2020年,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800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6%左右,医疗保险复合型支付方式基金支出占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的70%以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个人自付比例明显下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商业保险公司)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计划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科学指导,巩固和提升创卫成果,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巩固提升创卫成果。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对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评估后的监督检查。将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实现城乡共创、共建和共享。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以农村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海东建设的重要抓手,统筹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健康服务的公平、可及。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

到2020年,乐都区、平安区创建省级卫生区,互助县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15%,各县(区)至少争创1个国家卫生乡镇。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乡镇(县城)总数的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0%,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5%。,城市集中供水率达到90%,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农村水质达标率达到75%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计划

以加强能力建设为主线,以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为着力点,以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推行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和痕迹化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施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管,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手段,实现食品药品全程规范、有效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防非法药械进入流通使用环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向深层次、宽领域扩展,实现监管数据和情报共享,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的运用,统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监测检测等各方面安全风险信息,确定监管重点、内容、频次和方式,提高风险发现和控制能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对学生餐、旅游景区食品的监测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制度。科学规范开展抽检监测,提升食品药品抽检监测预警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到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发展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十一)健康环境综合防治计划

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抓好空气、土壤、水污染的综合防治,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水污染治理。按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系统推进的总体思路与“水陆统筹、单元控制、分区施策”的原则,分流域、分河流实施综合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在全市城市群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依托网格化管理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措施,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以农用地、林草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实施工业污染源全民达标排放。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污染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十二)公共安全推进计划

实施全面治理,完善现有公共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积极应对道路交通、职业健康、毒品危害等公共安全问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居民综合素质,对驾驶人员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提高自救和急救水平。开展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对各类学校开展常态化的交通安全教育、演练,落实校车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用车的日常监管。加强公共安全。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救援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检查与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开展对放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等。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普及禁毒知识,突出毒品危害和涉毒违法犯罪后果。加大禁吸戒毒力度,提高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网格化管理水平。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有关戒毒治疗、心理康复和常规医疗服务。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工作。

到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比2015年下降4%,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放射诊疗辐射防护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计划步骤

健康海东2016—2020实施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推进阶段(2016年底至2017年)。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建立科学高效的健康海东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至2019年)。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健康海东领导小组安排,对实施计划的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和阶段性督导检查及通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施。2018年年底对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选择典型,总结经验、交流观摩,促进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第三阶段: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确定的2020年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组织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健康海东实施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和考核,推选出一批健康海东建设示范区县,示范行业(单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拓展,为巩固和深化健康海东建设成果,全面实现“健康海东2030”确定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五、计划保障 

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共建共享”原则,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抓好计划的全面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当好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要把贯彻落实实施计划与海东市“十三五”规划和“健康海东2030”行动方案相结合,并与年度目标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制定工作方案,拿出具体措施和推进任务完成,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二)科学谋划实施。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精神,把海东市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放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深化研究、细化部署,查找差距、明确方向,以更高的目标追求引领新的实践。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协作、主动作为,明确领导责任、目标时限、工作保障,做到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海东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海东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健康海东建设的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将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通过强化督导、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照进度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全面完成。

附件:健康海东建设“2016—2020”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