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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生猪产业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生猪产业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3日


海东市生猪产业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115号),加快恢复生猪产能,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及社会就业,提高猪肉产品调出能力,稳定和保障市场供给,现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迅速提升猪肉产能、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及社会就业为目标,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转型升级为方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破除限制生猪养殖发展的障碍,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继续推进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采取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扶强壮大一批的方式,同时稳定散养户,使生猪生产能力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到正常水平并得到有效提升,提高全省猪肉自给率,构建生产高效、种养结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疫病净化、产销协调的生猪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建立以大规模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为龙头、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为基础、中小规模家庭养殖为补充的现代化生猪生产体系,同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继续稳定散养户。2020年,生猪出栏规模恢复到70万头;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生猪出栏规模达到100万头;到2025年,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提升生猪产业主要任务

(一)扶持现代化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现代化、智能化以及防疫条件健全、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可控原则,以供应本省市场为考核指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在乐都、互助等地区重点扶持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全市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绿色有机产品生产、生猪良繁体系、养猪生产及防疫技术、猪肉市场供应方面实现种养配套共同发展、有机肥全覆盖、良种自足、创新示范带动、产销加结合、地方企业农户多赢,扶持建设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3家以上,占地1511亩(其中:乐都586亩、互助925亩),打造生猪产业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乐都区、互助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草局、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局

(二)支持新建及提升改造适度规模养殖场。集中力量提升现有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场生产上规模、上档次,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工艺技术水平跟得上、出栏数量有保障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最佳产能;同时大力支持禁养区已关闭的养猪场搬迁重建。全市新建、扩建养殖场20家,占地655.9亩(其中:乐都470.9亩、平安20亩、民和100亩、化隆65亩)。重点支持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进行标准化改造,推广机械化、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着重推进动物疫病净化、提高母猪繁殖成活率、降低育成及育肥猪死亡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林草局

(三)鼓励农户扩大养殖规模。充分利用山地及易地扶贫搬迁或零散搬迁后村庄、农民宅基地等土地及耕地资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把养猪产业发展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与种植业发展、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及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八眉猪、藏香猪养殖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生猪规模养殖,增加农民收入、社会就业、猪肉市场供应。推行种养结合模式,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场户发展饲草种植,推广豆类饲料种植及青贮加工,广辟饲料来源地,减少对进口饲料来源的依赖。创新中小养猪场(户)生产经营及技术模式和培训形式,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农户扩大养殖规模及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扶贫局

(四)完善生猪生产扶持机制。以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大对八眉猪资源保种场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帮助资源保种场进行防疫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保种场进行自动化改造,将保种场保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扶持机制,解决保种工作资金投入大、经费不足难题。加大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投入,积极引导现代化生猪龙头企业从国外引种,引进高质量原种1000头,推动核心育种场建设,建立繁育核心及疫病净化群,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满足市内及省内种猪需求。实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根据年底存栏进行补助,使全市能繁母猪存栏尽快恢复到5万头以上规模。实施良种种公猪补助政策,鼓励养殖场(户)从省内外引进生产性能优良的种公猪,提高群体品质。以2019年底为截止期,临时性实施阶段性仔猪购置补助政策,对各类养殖主体购置或自繁自养进行育肥的仔猪进行补助,迅速提高生猪存栏量和出栏量,提升猪肉市场供应水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补贴中做好建档立卡、对标验猪工作,严禁重复补贴或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生猪养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备全面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生猪主产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预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生猪生产购机补贴资金随时申请、随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快屠宰企业布局及升级改造。结合当地生猪产能、生猪屠宰需求、城乡居民猪肉需求,通过行政审批和市场竞争淘汰相结合,合理布局生猪屠宰企业。推进产销衔接、追溯体系、品牌建设,以现代化屠宰、生猪养殖、饲料、肉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面向广大规模养殖场(户)、肉品经营企业,组织建立饲料、种猪、仔猪、生猪、屠宰、猪肉销售信息网络平台,从源头上杜绝私屠乱宰,打造八眉猪、藏香猪等品牌。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支持屠宰企业改造屠宰加工设施设备,改进屠宰工艺,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扶持建设2家现代化生猪屠宰厂,占地250亩(互助县、乐都区)。建立健全猪肉冷链销售体系,扶持生猪屠宰和销售企业开展冷藏贮运、冷藏销售设施建设,改运猪为运肉,建立竞争有序、良性发展的猪肉冷链销售体系。鼓励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工艺技术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经济适用的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间,加强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在生猪养殖大县和重点区域的屠宰场,规划建设一批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和清洗消毒站,严格管控进出车辆。屠宰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动物检验检疫人员,扶持生猪屠宰企业进行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建设,配备肉品品质检验和疫病监测设备,落实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对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分片包场包户监管制度,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构建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体系,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严格执行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落实屠宰厂自检制度,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切实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开展按编核岗核人工作,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满编满岗,人员全部到位。建立独立的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充实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支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动物防疫设施装备,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条件,2020年前完成县级PCR兽医实验室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承接检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养殖场、屠宰厂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积极推进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场。新建养殖场在引进种猪时优先考虑动物疫病净化,严格执行种猪引进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率先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编办

(七)保障种猪仔猪和生猪产品有序调运。在全面落实非洲猪瘟检测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种猪、仔猪跨省调运检疫及监管程序,落实其他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发改部门要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降低物流成本。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八)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以传统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整县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对非生猪养殖大县给予适当补助。各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猪场进行雨污分流、暗道引流污水系统、机械清粪、堆粪场、三级沉淀池等建设。推行规模养殖场粪污消纳用地制度,按照饲养量、清粪及粪污处理方式,应当有一定数量的粪污消纳用地。大力推进粪污异位处理及利用,规模养殖场(户)养殖集中区域,可远离村庄、河流,在有大面积耕地的地点、设施农业生产区等,在田间地头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粪污收集、污水肥料化利用管网,集中收集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到田间地头进行处理,一方面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一部分规模养殖场(户)粪污难处理的问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有机肥加工厂以订单方式全量拉运猪场产生的粪污加工有机肥,鼓励种植农户、种植合作社就近拉运养殖场腐熟的粪污还田利用,探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和长效治理机制、市场运营模式、责任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建立市场预警及调控机制

(一)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预报,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二)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认真执行《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青海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方案》,引导企业加强产销衔接,鼓励企业适当增加冻猪肉库存,加快落实冻猪肉地方储备,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重点做好重大节假日投放工作。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四、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重点围绕大型养猪场和适度规模养猪场建设、能繁母猪补贴、种猪和仔猪购置补贴、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打造农牧循环生猪养殖产业园方面,全力以赴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和壮大工作,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生猪产业的扶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保种场、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海东银保监分局

(三)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县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加强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由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并将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纳入县区政府行政审批窗口。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在行政审批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件、部门现场集中办理”新模式,实现“一个窗口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申请、领取备案结果。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通过县区政府行政审批窗口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通过“一个窗口进出”,简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核证等规模养殖场相关行政审批、备案流程,同时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沟通作用,为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好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对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优先选址,合理厂区布置,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不再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草局、水务局

(五)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在乡村振兴及农村社会发展中,要妥善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认真遵循种植与养殖共生依赖的生态规律,对散养及规模养殖产生的粪污及环境问题,重在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坚决制止“一刀切式”的清理和拆除。县区政府和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将生猪产业建设用地2416.9亩(其中:养殖用地乐都1056.9亩、互助925亩、平安20亩、民和100亩、化隆65亩;屠宰建设用地互助、乐都250亩)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新增用地,加快规划调整。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用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要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乱收费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