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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4月24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8日

 

海东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海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主题,以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各项任务为主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菅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完成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坚持把法治原则贯彻到政策制定、执法等各个环节,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证执法的公平性,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2. 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重点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

3.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重点针对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创新等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

4. 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市级“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继续清理证明事项,清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持续完善证明事项清单,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

5.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6.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疫情防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全面梳理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法防控体系、强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拉网式排查治理各种隐患,开展全市疫情防控专项治理。

7. 聚焦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自身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责使命,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 突出立法重点。严格执行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推进完成《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海东市停车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科学评估立法风险,精准把握出台时机,做好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加强与立法项目责任单位沟通协调,制定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按时报送。

9. 提升立法质量。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对立法执法中共性问题的研究,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律师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加强立法专门人才建设,建立立法专家库,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10.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结合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实际,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动态清理工作,确保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相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提升决策公信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

12.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委、市政府联合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不断拓展法律顾问服务深度广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行执法重心下移,构建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与事权划分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4.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和《青海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青海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5. 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重大案件回访,进步提升执法监管实效。

五、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

16.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省上安排部署,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等数据标准统一,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满足普遍政务需求。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消费诚信、社会诚信建设。

17. 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融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18. 大力推进“一事通办”。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推行“一表申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大幅提升“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服务水平。

19.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到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强化政务诚信制度建设,严防发生政府随意违约毁约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国家、省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1.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制定出台我市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实施意见,加强“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仲裁服务水平,规范行政裁决。

22.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完善纪检监察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内部流程管控,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

23.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青海省信访条例》,强化属地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健全网上信访机制,落实依法逐级信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七、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24. 强化法治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听取汇报,亲自研究部署,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

25. 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精准扶贫、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生态环保建设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立法实践,抓住新法出台时机,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力度普法,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普法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26. 强化法治能力提升。扎实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等学法活动,借助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丰富学法内容和形式,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头厉行法治、捍卫法治。把法治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27. 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力度,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加快形成法治政府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及时总结上报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28. 强化法治督察考评。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年度考评方案,注重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