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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住房建设局制定的《海东市2020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9日


海东市2020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扎实推进2020年全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根据《2020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准确分类,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和生活条件,打造一批宜居宜业的高原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建设村条件,根据现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项目、投资和规模,杜绝“一刀切”和形式化;二是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结合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厕所革命”建设等项目,补齐农村公共设施短板,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按照建设村区位和类型,以规划为引领,科学制定各项方案,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和监管;四是保护特色,提升品质。保护原有风貌、民居特色、地域文化,合理有效地提升村庄品质。

(三)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实施120个高原美丽乡村(含21个贫困村),其中乐都区24个、平安区10个、民和县23个、互助县23个、化隆县23个、循化县17个(详见附件1)。

(四)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我市补助资金1.56亿元,补助标准为130万元/村(详见附件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适量配套资金投入,积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援建帮建、群众自筹等各类资金。

二、建设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加快补齐各类设施短板。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要求,统筹整合各部门各行业项目和资金,加快补齐水、电、路、通讯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提升各建设村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水平。按照“厕所革命”要求和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在公共场所或人流聚集地点建设公共厕所,建立健全农村公厕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和农村户用厕所新改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东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大力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认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建设村人居环境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清洁行动,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严禁乱扯乱挂、乱涂乱画、乱搭乱建等。督促村民保持卫生环境干净整洁,美化房前屋后、村头巷尾的环境面貌,建立健全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扎实推进居住条件改善。根据农户住房现状和需求,以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为契机,分类实施农户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户用厕所改造、庭院卫生整治等,提高建设村农牧民居住条件水平。严格执行《海东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质量达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切实改善村庄环境空间。广泛开展村庄公共环境空间提升工程,坚持“绿化美化亮化”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以种植适宜本地的花木为主,加大对村庄空地、河道两边、道路两旁、庄廓周围等空间的绿化整治,配套设置亭台绿廊、健身器材、休闲座椅等户外活动设施,有效提升建设村生态环境和村民休闲生活品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健全垃圾污水治理体系。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建立完善“户集、村收、县(乡)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清除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秸秆、白色污染和枯枝杂草等,采取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措施,有效减少垃圾外运量和外运次数。同时,县区、乡镇要督促建设村完善“村规民约”和“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自觉做好责任区域卫生保洁。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对条件成熟的建设村建立污水处理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持续打造特色乡村风貌。根据建设村的人文历史、风土民俗、资源条件、传统民居、特色产业等优势条件制定合理的村庄风貌设计方案,不盲目照搬、大拆大建,不搞“一刀切”和大门楼、大广场、统建围墙等形象工程。积极打造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的建筑民居,有效传承具有海东特色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持乡村原有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七)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根据建设村实际和发展规划,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利用山水资源、田园风光和乡村文化,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生态旅游、乡村休闲旅游、民俗旅游和农业传统体验游,促进一、三产业融合,推进绿色农业新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金融办、市品牌产业促进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八)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加快编制建设村村庄规划方案,尽快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明确村庄建设、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需要做修编的,应抓紧修改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九)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引导村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市民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明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方案。要科学编制(修编)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规划方案、建设实施方案及风貌设计方案,细化生产、生活、服务功能,细化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大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入,要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备案的方案管理制度,有效提高村庄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指导水平。县区级实施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于5月25日前报市新农办备案;每月25日前由县区新农办负责向市新农办上报本年度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进度报表及项目进展情况。  

(二)坚持分类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村庄实际,合理划分村庄建设类型,按照相应建设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建设计划,推进建设村项目建设,不搞项目平均分配、统一标准的“一刀切”。已实施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或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的村庄,按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开展巩固提升工程,升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三)加大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各县区要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各类涉农支农项目。依据政策将有关项目优先安排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真正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并整合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村振兴示范、“厕所革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污水治理试点、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传统村落等项目,充实和拓展建设内容,整体提升村庄建设品质。

(四)推进设计下乡助力村庄建设。各县区住建局、新农办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设计下乡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和需求,分重点确定设计下乡服务内容和对象。同时,各县区住建局还要与相关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等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和技术下乡服务制度,通过对口帮扶、设计竞赛、学术交流、组织培训等方式,逐步做到乡镇、村技术跟踪服务全覆盖。积极动员优秀设计人才带领优秀团队下乡服务,鼓励有识之士以个人名义参与乡村设计服务,注重挖掘培养乡村工匠等本土人才,加快培育和建立一批既掌握现代建造技术又熟悉乡村文化的乡村工匠队伍。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先建立机制后建设工程”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将管护资金安排到位、管护队伍建制立规、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障高原美丽乡村项目的各类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要夯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完善细化工作台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乡镇、村两级要严密组织建设项目实施,规范建设程序,制定详细建设计划,同步做好基础数据核实上报工作。

(二)强化资金统筹,形成多元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捆绑使用、统筹安排、用途不变”的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对各类涉农涉牧项目的整合力度,在省级财政引导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配套、行业涉农资金、援建帮建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要用好用活各类惠农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工商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投入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格局。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三)推进结对共建,提高帮建效果。2020年省级安排我市47个省直单位、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和驻军单位;市级安排75个市直单位、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和驻军单位(详见附件1)结对共建高原美丽乡村,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另行安排县区级结对共建单位。市、县区各结对共建单位要拿出切实的帮扶共建计划并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主要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共建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双向对接协调,落实具体帮建内容,推动结对帮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将结对共建工作纳入共建单位考核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内容,对不执行共建工作计划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发动村民参与,激发内生动力。要积极引导和发动村民全过程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在建设村全面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鼓励村民参与乡村规划、风貌设计、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设施维护等活动。引导建设村建立村民理事会,在促进生产、维护稳定、卫生保洁、设施管护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激发村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着力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安全、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置,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村“两委”及村民监督作用,确保各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六)培育乡风文明,促进和谐发展。各建设村要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户”创建活动作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乡村社会的向心力和发展活力,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坚强堡垒作用,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结对共建单位的帮扶作用,大力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领党员群众齐心协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依法维权意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附:1. 2020年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及结对共建单位名单;

  2. 2020年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20年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及

结对共建单位名单

 

序号

乡镇

村庄

是否为贫困村

结对共建单位

乐都区24个村(其中:贫困村4个)

1

高庙镇

老庄村

省地震局

2

雨润镇

红坡村

省检察院

3

蒲台乡

严家山村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4

蒲台乡

地洼村

省文联

5

寿乐镇

赵家湾村

省委统战部

6

寿乐镇

龙沟门村

青海日报社

7

寿乐镇

杨家岗村

省司法厅

8

寿乐镇

新堡子村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

9

寿乐镇

上衙门村

市发展改革委

10

寿乐镇

薛家庄村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11

寿乐镇

薛青村

市商务局

12

高庙镇

郎家村

海东时报社

13

高庙镇

老鸦村

中国工商银行海东分行

14

高庙镇

白崖子村

省电信公司海东分公司

15

高庙镇

旱地湾村

市邮政公司

16

高庙镇

长里村

市生态环境局

17

高庙镇

段堡村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18

高庙镇

新盛村

市卫生健康委

19

碾伯镇

高家村

市委政法委

20

碾伯镇

西岗村

市市场监管局

21

城台乡

拉甘驿村

农发行海东分行

22

李家乡

烂泥沟村

省联通公司海东分公司

23

共和乡

联星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

峰堆乡

刘家寺村

市农业农村局

平安区10个(其中:贫困村3个)

1

三合镇

湾子村

省扶贫开发局

2

古城乡

六台村

省烟草专卖局

3

古城乡

古城村

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公司

4

古城乡

石壁村

市人民检察院

5

古城乡

黑林滩村

市政府办、国网海东供电公司

6

石灰窑乡

下法台村

市人大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东分行

7

石灰窑乡

石挂寺村

市红十字会

8

石灰窑乡

红崖村

市委组织部

9

洪水泉乡

阿吉营村

市民政局

10

三合镇

新安村

省政协办公厅

民和县23个村(其中:贫困村7个)

1

巴州镇

上宣村

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2

巴州镇

胡家村

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3

巴州镇

黄池村

省统计局

4

巴州镇

大焦土村

省妇联

5

巴州镇

凉尔湾村

省红十字会

6

满坪镇

大滩村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7

隆治乡

李家村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8

古鄯镇

菜子湾村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9

古鄯镇

邓家山村

省水利厅

10

古鄯镇

岘子村

省审计厅

11

古鄯镇

牙合村

市应急局

12

古鄯镇

三岔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

李二堡镇

范家村

市委办

14

李二堡镇

寺尔庄村

中国铁塔股份公司海东分公司

15

李二堡镇

河西沟村

市中级人民法院

16

官亭镇

别落村

市委统战部

17

官亭镇

官东村

市政协办

18

西沟乡

复兴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西沟乡

西巷村

省教育厅

20

西沟乡

张家庄村

市公交集团公司

21

杏儿乡

峨哇村

市公安局

22

中川乡

河西村

市金融办

23

中川乡

金田村

市预备役炮团

互助县23个村(其中:贫困村2个)

1

丹麻镇

桦林村

省科学技术厅

2

松多乡

本康沟村

省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3

松多乡

麻洞村

省文化和旅游厅

4

东和乡

姚家沟村

省民宗委

5

东和乡

尕寺加村

省委政法委

6

东和乡

新庄村

省社科院

7

五峰镇

仓家村

省委组织部

8

五峰镇

七塔尔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9

塘川镇

上山城村

人保公司海东分公司

10

塘川镇

后山村

青海移动通信公司海东分公司

11

南门峡镇

麻其村

市烟草专卖局

12

南门峡镇

老虎沟村

市住房建设局

13

五十镇

桑士哥村

市妇联

14

五十镇

扎巴村

市水务局

15

东沟乡

龙二村

海东消防救援支队

16

哈拉直沟乡

新庄村

市残联

17

台子乡

长寿村

中国银行海东分行

18

西山乡

西沟底村

市税务局

19

西山乡

西沟坪村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海东分公司

20

林川乡

韭菜沟村

海东公路总段

21

林川乡

许家村

市税务局

22

东山乡

寺尔村

市供销联社

23

五十镇

拉日村

市邮政管理局

化隆县23个村(其中:贫困村0个)

1

扎巴镇

扎让村

省委办公厅

2

初麻乡

初二村

省卫生健康委

3

巴燕镇

庙尔沟村

省民政厅

4

群科镇

团一村

浦发银行西宁分行

5

二塘乡

庄子湾村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6

甘都镇

苏合加村

省发展改革委

7

金源乡

土哇仓村

西部矿业集团公司

8

塔家乡

尕洞村

省国家安全厅

9

牙什尕镇

塘二村

中国电信公司青海分公司

10

牙什尕镇

参一村

省外事办

11

巴燕镇

寺尔沟村

省工商联

12

石大仓乡

项加吾具村

市城管局

13

巴燕镇

下沟村

市委党校

14

扎巴镇

上脑村

中央储备粮平安直属库

15

金源乡

多西村

海东军分区

16

雄先乡

拉格堂村

市交通运输局

17

初麻乡

公保吾具村

市扶贫局

18

巴燕镇

上地滩村

海东路政支队

19

金源乡

桑加吾具村

银监会海东监管分局

20

查甫乡

查让村

市教育局

21

雄先乡

年办村

市无线电管理处

22

二塘乡

大塘村

市总工会

23

谢家滩乡

圈坑村

市林草局

循化县17个村(其中:贫困村5个)

1

积石镇

新建村

省委宣传部

2

街子镇

塘坊村

省消防总队

3

白庄镇

扎木村

民航西北空管局青海分局

4

道帏乡

俄家村

省人防办

5

清水乡

专塘村

省委编制办

6

查汗都斯乡

古什群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文都乡

旦麻村

市纪委(监察委)

8

尕楞乡

修日村

市科技局

9

白庄镇

山根村

海东城投公司

10

道帏乡

贺庄村

市财政局

11

查汗都斯乡

白庄村

市司法局

12

尕楞乡

哇龙村

武警海东支队

13

清水乡

上庄村

市安全局

14

道帏乡

铁尕楞村

建行海东分行

15

白庄镇

麻日村

市民宗委

16

文都乡

日芒村

市水务集团

17

清水乡

木场村

市审计局

2020年海东市12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其中:贫困村21个),47个省级结对共建单位、75个市级结对共建单位。

 

 

 

附件2

 

2020年海东市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区)

村庄个数

补助标准(万元/村)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120

130

15600

 

乐都区

24

130

3120

 

平安区

10

130

1300

 

民和县

23

130

2990

 

互助县

23

130

2990

 

化隆县

23

130

2990

 

循化县

17

130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