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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节能“双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7月0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20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6日

 

海东市2020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53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双控”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着力提升全市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双控”约束性目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城乡统筹的现代化新城提供坚强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0.1%,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0万吨标准煤以内(各县区节能“双控”目标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加快有色冶金、黑色冶炼、特色轻工、建材4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对现有低端生产装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要强化节能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建材、有色、化工、黑色等行业中,能耗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使新兴产业成为带动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鼓励发展节能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依托我市清洁能源富集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应用覆盖率,扩大黄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发电生产,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加大城乡电网改造,优化电力网架,有序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化隆、循化天然气输配及供气工程。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 加强工业节能。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能效“领跑者”行动,强化标杆示范引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进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加强能源消费过程监管工作。完善新增能耗准入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提高重点行业能效准入门槛。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示范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培育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制订绿色标准,总结典型经验,形成推广案例,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 强化建筑节能。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和标准规定,全面推行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力度,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围绕创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工作要求,加大工程标准的制定,优化地方标准结构体系,提高标准服务能力,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的节能标准。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为先导的绿色生态、清洁能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课题研究,推动绿色建造,做好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目录发布工作,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实施多式联运工程。持续开展一批交通行业节能降耗的科研课题研究,加大已有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进清洁能源在在建项目中的应用,加快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我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45%。督促指导维修单位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推动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

4.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维修改造。 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网上展厅。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继续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推行绿色办公和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5.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力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分别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强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节能“双控”目标进一步细化落实,明确责任。坚持总量和强度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把节能“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政府实行约谈和问责。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跟踪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密切监测跟踪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及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跟踪重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分析研判能耗变化趋势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地区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双控”督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执法监察,助推节能降耗。加强日常节能监察,重点开展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等专项监察活动。建立健全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源专业人才库档案。探索实施节能监察黑名单制度,推动节能监察成果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

(四)密切协同配合,发挥工作合力。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全市节能监督管理职责,聚集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统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多个部门优势,加强各方信息沟通,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强化横向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节能“双控”工作。

 

附件:各县区2020年度节能“双控”目标


附件

 

重点地区2020年度节能双控目标

 

地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目标(%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全市

0.1

80

乐都

0.1

18

平安

0.1

12

民和

0.1

18

互助

0.1

17

化隆

0.1

10

循化

0.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