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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农牧民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3日


海东市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东政办〔2016〕176号),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促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草畜平衡,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实行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农牧户。

(三)目标

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涉及94个乡镇、2个管委会,1579个村,322306户农牧户,1111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通过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继续对我市1111万亩草原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市农牧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天然草原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农区和农牧交错地带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二、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市94个乡镇、2个管委会,1579个村,322306户农牧户,1111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全部纳入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范围。

(二)实施内容和规模。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海东市天然草地全部纳入草畜平衡范围,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给予奖励。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补助奖励对象为承包了天然草原,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的所有农牧户。

三、资金测算

(一)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按每年每亩2.5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资金测算。按照新一轮补奖政策,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每亩按2.5元,草畜平衡面积1111万亩(其中:乐都177.6万亩、平安70.82万亩、民和126.38万亩、互助253.47万亩、化隆287.22万亩、循化195.51万亩),奖励资金2777.5万元(其中:乐都444万元、平安177.05万元、民和315.95万元、互助633.675万元、化隆718.05万元、循化488.775万元)。

(三)资金来源。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148号),下达中央财政草畜平衡补奖资金2777.5万元。

四、补助程序及兑付要求

将农牧民补助奖励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农牧户层层签订农牧民补奖合同。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农牧户补奖面积进行审核,并对农牧户补奖面积和补助金额实行村级两榜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农牧户基础信息资料,包括农牧户一卡通帐号、补助草畜平衡面积及金额,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以一卡通形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户。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跟踪检查资金到户情况,健全农业农村、财政、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设立农牧民补助奖励机制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进度

2020年7—8月:完成市、县区实施方案的报批及备案工作;

2020年9—10月:完成年度补奖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开展相关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2020年11—12月:开展市、县区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县区政府要明确财政、农业农村、发改、自然资源、民政、统计、林草、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将补奖政策落实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各级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力量,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形成党政统筹、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区、乡镇政府是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投入保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市、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草畜平衡核查机制。保护草原生态工作及落实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纳入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草畜平衡、人工种草等任务,严格考核。

(三)做好基础工作。因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原有的补奖政策落实的管理和信息录入人员岗位变动,直接影响着今年的补奖政策的落实。各县区要加强与原有补奖政策落实单位及原有人员的沟通与协调,对新调整的人员采取手把手传教的方式,熟练掌握信息登记、核实和录入等工作。认真核实牧户资料,准确登记补奖牧户信息,修改完善补奖信息管理系统中草原面积逻辑错误、身份证信息重复等问题,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补奖资金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规范操作、严格考核、公示公告、兑现到户”的原则,实行“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2020年补奖奖励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经逐级绩效考评合格后,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兑现奖惩。各地在测算补奖资金时不得形成结余,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资金监管和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奖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省巡查、市抽查、县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省上开展常态化督查,不定期派巡查组深入基层开展巡查;建立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的联点包干制度,深入农牧区督查指导。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新一轮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资金到位及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

(七)强化信息管理。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完善农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按农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