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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6日

 

 

海东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向基层放权的精准度和合理性。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编制公布市、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清单(2020年版),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市、县区各级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试点开展部分行政许可成本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组织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五)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底前,力争在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2个工作日以内,积投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0类产品加强证后监管。推动“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制,做好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

(八)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并联审批、不见面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在全市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6月中旬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落实。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与省级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开展电子辅助审批试点,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智能化辅助审批。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探索自然资源领域评估事项的区域评估,2020年底前,在乐都、平安区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梳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并在2020年8月中旬前完成清理、修改或废止意见建议的上报。及时跟踪和报告我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稳妥推进市内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进一步改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发挥好市内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既查找解决我市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20年6月中旬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0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整治物流环节中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规范公路客货运收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十五)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贯彻落实《商业银

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2020年9月中旬前,组织开展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支、市银保监分局

(十六)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十七)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2020年底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通过调节、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八)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不折不扣把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五、更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九)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机制。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加大创业人才平台建设,加强与无锡人才机构的联系和衔接,为人才交流服务提供便捷服务。简化高端人才引进手续,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来青相关审批、审查服务,提供各项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责任单位:市扶贫局、市科技局

(二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国家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评级评价工作,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和凡办必查机制,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2019年12月28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七)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八)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市、县区和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大幅提升“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2020年底前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九)继续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以企业和群众“一事通办”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逐步推进“套餐式”联办审批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提升“一网通办”能力。2020年底前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构建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依托海东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各部门移动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通过移动端办理。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与网上办理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利企便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一)大力推进我市“不见面”审批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整合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线上审批办理、线下快递送达审批结果,逐步推进申请人和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不见面”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快递办、容缺办”,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二)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更大力度推动全市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市级部门数据共享,增强互信共认,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数据标准统一。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三)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在海东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市、县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四)推进纳税便利化。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市内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五)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事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2020年6月中旬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县区为单位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三十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梳理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消费领域的堵点,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三十七)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布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对社会办医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十八)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优化办电、办水、办气、办暖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制,探索试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供电企业推行“阳光业扩”服务,2020年底前将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水平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国网海东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三十九)优化公证服务。持续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提高公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释放公证服务活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四十)强化法治保障。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时清理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制度,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十一)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探索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一张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四十二)抓好改革政策落地和宣传解读。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组织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制定《海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督导办法》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