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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督查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5月0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9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6日

 

2019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政府工作重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督查工作实效,确保中央、省和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督查内容

1. 国家、省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对国务院、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督查,按时推进并反馈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2.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特别是对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民生诉求,从快从严督办,按时反馈结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分解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即时督查,即时汇报。

4. 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落实情况。及时对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专题会议和市长碰头会中涉及督查的事项开展督查。重大事项专题督办、专报反馈,一般事项及时跟踪、综合反馈,滞后事项进行通报。根据市政府要求,适时对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落实开展督查。

5. 市委、市政府专项工作的督查。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四个奔着去”大抓落实活动情况、重要会议安排等工作,主动介入,定期督查。对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进行全程跟踪、专人督办、回访复核,确保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整改。(附:2019年市政府督查检查年度计划表)

6.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按照交办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升办复率、满意率和落实解决率。

7. 配合市委督查机构开展的督查事项。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调研、现场办公、亲自督办,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

2.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督查机构牵头抓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督查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上下沟通联系,并于5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报送市政府办督查室。

3. 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政府系统督查信息报送通报机制,努力提供质量高、有价值的督查信息,充分展示全市抓督查抓落实的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

联系电话:8610996

附件: 2019年市政府督查检查年度计划表



附件:

2019年市政府督查检查年度计划表

 

 

序号

名  称

类 别

计   划

开展时间

牵头单位

和参加单位

开展方式

及对象范围

开展依据

市政府各部门

1

全市重点项目和投资工作

督查

(含督察、督导)

6月、9月

发展改革委牵头

方式: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厕所革命”年度建设任务等

2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考核

(含考评

适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5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8〕214号)》

3

控辍保学工作

督查

(含督察督导)

5月、9月

市教育局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中小学校

全市教育工作会安排部署

4

全国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督查(含督察、督导)

7月

市民政局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东居家养老试点办〔2019〕1号)

5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督查(含督察、督导)

5月、11月

市委农办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青海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

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情况

督查(含督察、督导)

适时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统一要求,2020实现具备条件建制村100%通客车要求

7

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工作督查

督查(含督察、督导)

2019年6月中旬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方案

8

第三次国土调查落实情况

督查(含督察、督导)

2019年6月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9

高原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项目

督查(含督察、督导)

8月、11月

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参加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美丽城镇2017—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10

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及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

督查(含督察、督导)

5月、9月

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通知》、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2018年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与海东市政府签订的《海东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11

非法广告清除整顿

督查(含督察、督导)

5月

市城管局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彻底清理整治全市违法广告的通知》(东政办〔2019〕39号)

12

湟水河两岸生态修复

景观绿化项目十大工程

督查(含督察、督导)

5月

市林草局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现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湟水河生态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东政办〔2019〕30号)

1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

督查(含督察、督导)

按季度督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方式实地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

14

整合驻外办事机构

督查(含督察、督导)

7月

市品牌产业促进局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全国六大片区驻外劳务办事处

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海东市推动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东办发〔2019〕34号)

15

加大拉面金融支持力度

督查(含督察、督导)

适时

市品牌产业促进局牵头,市金融办参加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全国各地拉面企业

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海东市推动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东办发〔2019〕34号)

16

2019年度脱贫攻坚督查

督查(督察及督导)

6月、10月

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行业部门配合

方式:进村入户、实地督查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行业部门

《海东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东扶组〔2016〕3号)

17

2019年度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行业部门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及贫困退出验收考核

考核

12月

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各县区扶贫开发局配合

方式:进村入户、实地考核

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行业部门

《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29号)、《海东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海东市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东扶组〔2016〕3号)

18

省级、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评审

督导评审

12月

市爱卫办牵头

方式:书面+实地

对象:乐都区、平安区、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东政办〔2016〕12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6〕118号)

19

2019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及“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

检查(含巡查)

5月-8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方式:实地

对象:10个市本级单位;国有企业、代理记账机构;各县区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