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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19年度水源地环境
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19年度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海东市2019年度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将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明确要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持续深入推进水源地整治见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海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情况进展的函》(青生函〔2019〕2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省委“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核心,压实各级责任,切实抓好水源地专项环境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奋力建设富裕文明和和谐美丽新海东创造积极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要落实整改责任,从严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彻底、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理清水源地环境整改问题责任边界,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做到“一源一档”。强化督导问责,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三)坚持分类施策。对整改的问题既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又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饮用水水源地档案资料缺失、归档混乱,未制作目录和装订成册。

整改措施:各县区按照附件1为统一目录模板,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补全水源地档案资料。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上:南门峡水库、后沟水库、文祖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技术报告尚未得到省政府批复。

整改措施: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政府要积极联系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技术报告并尽快报批。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省政府批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标志上部分水源地未按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进行规范化建设,普遍存在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标识标牌设立不规范、标准低,数量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各县区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全面检查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水源地,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达到地理界标设置准确、警示标志明显、宣传标牌醒目、应急设施健全、监控设施完备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四)部分县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面源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整治。

  整改措施:各县区在《海东市饮用水水源地新发现、交办问题统计表》(附件2)、《海东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中的面源污染问题基础上,按照《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全面再排查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新的面源污染。对于还未整改完成的面源污染问题及新排查出的面源污染问题按规范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五)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交通穿越问题。

整改措施: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多边形各定点处,道路驶入点、驶出点等必要点位设立标识牌。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要求,在二级保护区内,做好道路隔离防护,设置防撞栏、导流槽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施加强水源地监测。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纵向到底、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区要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要紧盯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整改方案落实、问题清单销号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着力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水源地环境隐患问题,确保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定期进行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自查,全力推进水源地环境隐患问题整改。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开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要把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环境风险防范有机结合,强化部门合作,完善环境保护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档案目录

 

一、基础信息

(一)水量:水源供水量、取水量方面的记录、台账等,水源地设计取水量证明文件。

(二)水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水厂水质检测报告、水龙头水质检测报告、水源水质评价结果报告、“三水质公开”等。

二、管理信息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图件,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和批复文件,以及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文件材料

2. 隔离防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的图片资料、文字资料等

3. 保护区标志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的图片资料、文字资料等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

1. 一级保护区整治:一级保护区在点源整治、非点源控制和流动源管理等方面的环境问题台账、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整治进展情况材料、整治过程证明材料,以及整治结果证明材料

2. 二级保护区整治:二级保护区在点源整治、非点源控制和流动源管理等方面的环境问题台账、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整治进展情况材料、整治过程证明材料,以及整治结果证明材料。

3. 准保护区整治:准保护区在点源整治、非点源控制和流动源管理等方面的环境问题台账、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整治进展情况材料、整治过程证明材料,以及整治结果证明材料。

(三)监控能力建设

1. 常规监控:监测断面设置情况、监测指标及频次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等

2. 预警监控:预警监控相关文字材料、图片、视频材料等

3. 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相关文字材料、图片、视频材料等

(四)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1. 风险识别于防范:风险源名录、风险防控方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

2. 应急能力: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防护设施资料、应急处置方案、应急专家库、应急监测方案等文件材料、图片资料等

(五)管理措施

1. 巡查:水源地常规巡查记录

2. 环保专项执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文件材料

3. 环境状况评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等

4. 部署研究: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领导部署研究的专题会议纪要或现场调研督导等证明材料



附件2

海东市饮用水水源地新发现、交办问题统计表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

级别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要求

完成时限

1

化隆县

后沟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二级保护区辛家窑村、后沟村约746人生活居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的要求,允许原住人口住宅保留,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必须全部收集处理。

2019年6月30日前

2

化隆县

后沟水库水源地

县级

——

其它问题

水源地档案资料不健全。

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的函》(青环函2019133号)相关要求,补充完善水源地档案资料。

2019年6月30日前

3

循化县

公伯峡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其它问题

一级保护区未设置网围栏,存在码头且有船只活动;存在旅游设施。

按照《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落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2019年6月30日前   

4

循化县

公伯峡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其它问题

一级保护区道路未设置关卡。

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多边形各定点处,道路驶入点、驶出点等必要点位设立标识牌。在二级保护区内,做好乡级以下道路隔离防护。

2019年6月30日前

5

循化县

公伯峡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其它问题

二级保护区内有海事码头,二级保护区外有网箱养殖。

按照《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019年6月30日前

6

 

引胜河水源地

县级

——

其它问题

水源地档案资料不健全。

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的函》(青环函2019 133号)相关要求,补充完善水源地档案资料。

2019年6月30日前

7

乐都区

引胜河水源地

县级

一级、二级

其它问题

引胜河饮用水水源地网围栏、标识标牌、视频监控等规范化建设不到位。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2019年6月30日前

8

乐都区

引胜河水源地

县级

一级、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一、二级保护区有居民约1413户。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要求,允许原住人口住宅保留,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必须全部收集处理。

2019年6月30日前

9

乐都区

引胜河水源地

县级

一级、二级

交通穿越

一级保护区内村庄水逆硬化道路穿越,二级保护区扎碾公路穿越。

一是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多边形各定点处,道路驶入点、驶出点等必要点位设立标识牌。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要求,在二级保护区内,做好乡级以下道路隔离防护;对县级以上道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化品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设置防撞栏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2019年6月30日前

10

乐都区

引胜河水源地

县级

一级、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一、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约2984亩。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2019年6月30日前

11

互助县

南门峡水源地

县级

——

其它问题

水源地档案资料不健全。

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的函》(青环函2019133号)相关要求,补充完善水源地档案资料。

2019年6月30日前

12

互助县

南门峡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南门峡水库水源地周边存在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重新核准畜禽养殖禁养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入禁养区,并加强监管。二是根据《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三款,限期清除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贮存堆放点;核实其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2019年6月30日前

13

互助县

南门峡水源地

县级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有约14户55人原住居民。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要求,允许原住人口住宅保留,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必须全部收集处理。

2019年6月30日前

14

互助县

南门峡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水源地边有一条约1公里乡村道路穿越。

一是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多边形各定点处,道路驶入点、驶出点等必要点位设立标识牌。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要求,在二级保护区内,做好乡级以下道路隔离防护;对县级以上道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化品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设置防撞栏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2019年6月30日前

15

互助县

南门峡水源地

县级

——

其它问题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到位。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2019年6月30日前

 

 

 

 

 

 

 

 

 

 

附件3

海东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整治进度(%)

是否与上报情况一致

是否完成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进度(%)

说明

1

平安区

文祖口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2009年我区依据文祖口水库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将文祖口水库作为规划的水源地划定了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仅包括水库及上游部分。2012年实施文祖口水库项目时,考虑水量问题,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增加了一条瓦窑台村上游(位于水库东南侧另一条支流,峡群林场相隔)至水库的引水管道,长度为4.2公里。

一是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合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对已划定的保护区重新调整完善,补充瓦窑台村上游地表水保护区范围逐级报省政府审批;二是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防护设施和标识标牌等。

文祖口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编制单位正在修改完善。

90

90

 

2

平安区

文祖口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农业种植约600亩。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立健全管控制度,制定退出计划。

正在推进文祖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划定工作后,按照要求测量确定农业面源污染面积,有针对性地继续推进整治工作。

30

30

 

3

民和县

西沟林场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保护区网围栏破损。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

已按要求完成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网围栏破损整治工作。

100

0

被洪水冲毁

4

民和县

西沟林场水源地

县级

一级

保护区网围栏破损。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

已按要求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网围栏破损整治工作。

100

0

被洪水冲毁

5

民和县

峡门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保护区网围栏破损。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

已按要求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网围栏破损整治工作。

100

100

 

6

民和县

峡门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保护区网围栏破损。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

已按要求完成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网围栏破损整治工作。

100

100

 

7

互助县

南门峡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有乡村公路穿越约1公里。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设立警示标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等相关保护措施。

实施南门峡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埋设了污水主管网,设立了多个警示牌、标识牌;建成了防护墙、防挡墙、视频监控设备等。

100

90

设立道路关卡,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8

互助县

南门峡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南门峡镇尕寺家村14户55人,生活污水及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置。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建立管控机制。

已埋设子管网,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纳入县城主管网。管网长度400米,检查井18个。

100

100

 

9

化隆县

后沟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辛家窑村(约586人)生活居住、后沟村30户(约150人)生活居住,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均未集中收集处置。

由住建部门牵头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由巴燕镇政府牵头,环保部门配合做好垃圾集中收集与转运,确保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巴燕镇政府制定了辛家窑村和后沟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整治方案,并进行了集中收集;化隆县住建局制定了后沟村和辛家窑村污水收集整治方案。

60

10

垃圾未进行集中收集

10

化隆县

后沟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未按技术规范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域,标识牌点位设置不合理,保护区内未设置标识牌。

由环保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重新调整;由水务部门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已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完成后沟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正在按程序组织技术复核;已拆除设置不合格的标识牌;保护区内标识牌制作完成,并已安装。

80

80

 

11

循化县

积石镇黄河水源地

县级

一级

保护区标识牌破损,不符合规定,网围栏毁损。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

循化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标识牌,并维修了毁损的保护区网围栏。

100

100

 

12

循化县

积石镇黄河水源地

县级

一级

下草村123人居住,生活污水及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置。

制定搬迁方案。

已完成整改。

100

100

 

13

循化县

积石镇黄河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下草村900人居住,生活污水及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置。

建立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以及转运机制,确保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已完成整改。

100

100

 

14

循化县

积石镇黄河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保护区标识、网围栏毁损,河岸边人畜随意进入,有农户堆晒粪便问题。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建立管控机制。

已完成整改。

100

100

 

15

循化县

积石镇黄河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农业种植约450亩。

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管控机制。

已完成整改。

100

 是

100

 

16

循化县

积石镇黄河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种植约200亩。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管控机制,制定退出计划。

已完成整改。

100

100

 

17

乐都区

引胜河饮用水水源

县级

一级

一级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问题熊家湾村农户8户,王家庄村农户138户,上李家村50户;

因我区现有的地下水水位逐渐降低,现已供水严重不足。区水务局实施的杨家水库项目将对城区及沿线村镇进行供水,该项目于2016年开始实施,待新水库修建完成后,将现有的地下水源关停。目前,将一级保护区内的住户制定搬迁计划。

区水务局实施的杨家水库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将对城区及沿线村镇进行供水,改善供水不足问题。上杨家水库完成工程总量的41%,总工程进度为45%。

45

45

 

18

乐都区

引胜河饮用水水源

县级

一级、二级

保护区标识牌破损,不符合规定;网围栏毁损。

水务部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经调查,我区11处水源地需要安装警示标志及修复网围栏,其中8处水源地保护区需要新安装网围栏,3处水源地保护区网围栏因年久失修及人为损坏需要部分维修,目前已对11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警示标志的加工安装工作及部分网围栏的维修工作。

85

40

缺少网围栏标识标牌等

19

乐都区

引胜河饮用水水源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约140亩

农业部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管控机制,指定退出计划。

根据青海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按照“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和“科学环保、公共环保、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施肥用药方式和病虫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科学防控水平,加强农田残膜回收,减少白色污染,保护耕地质量,加大禁烧秸秆宣传,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推动农业走高产高效、优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之路。

90

90

 

20

乐都区

引胜河饮用水水源

县级

一级

一级保护区内村庄水泥硬化道路穿越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控机制。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区交通局正在建立健全村道硬化在穿越饮用水源地施工的管控机制,与省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调整,将未建成的穿越饮用水源地道路设计进行变更,将已建成的穿越饮用水源地道路进行逐步排查,目前已调查2个乡镇,制定退出计划,恢复水源地原貌。

55

55

 

21

乐都区

引胜河饮用水水源

县级

二级

二级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问题,熊家湾村、王家庄村、上李家村、杨家岗村约1297户农户居住

寿乐镇建立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以及转运机制,确保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区环保局实施的乐都区引胜沟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位于乐都区寿乐镇,总投资3124.25万元。现工程前期手续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已完成,征地工作已基本完成,施工单位已进驻,管网开挖已完成8公里。

40

50

相关防护措施未完成

22

乐都区

引胜河饮用水水源

县级

二级

扎碾公路穿越二级保护区约8公里。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设立警示标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等相关保护措施。

区交通局继续与该项目业主单位省监管局和施工单位沟通协调,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要求施工单位设立水源地警示标牌5块,防撞护栏600米、事故导流槽400米等相关保护水源地的措施,并向监管局建议,加大监理单位的巡查力度,将符合技术要求的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92%

92%

 

23

乐都区

引胜河饮用水水源

县级

二级

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约2844亩

农业部门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管控机制。

制定了《乐都区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方案》《乐都区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乐都区农牧局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乐都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全面开展化肥使用“负增长”行动,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7万亩。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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