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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东市2014-2018年改善农村
地区支付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政办〔2014〕43号    时间:2014年04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市相关单位:

市人行制定的《海东市2014-2018年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海东市2014-2018年改善农村地区

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改善海东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发挥金融服务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优化支付结算环境,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建设覆盖所有涉及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城乡支付服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18年,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建立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发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支付工具,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

2014-2018年,每年ATM机、POS机布放数量比上年增加10%,公共转移支付、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等电子化发放率较上年增加10%,人均持卡量较上年增加0.1张/人,银行卡渗透率较上年增加5%,助农取款点较上年增加200%。至2018年底,全辖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业务综合试点乡镇8个;全辖各县金融机构网点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参加率达到100%;全辖ATM机、POS机、转账电话布放数量在201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实现公共转移支付、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等电子化发放率达到50%以上;人均持卡量达到1张/人,银行卡渗透率达到30%。助农取款点实现乡镇全覆盖,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模式

按照“地方政府支持,相关部门配合,人民银行主导,金融机构推进,农户广泛参与”的模式,共同联动推进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

地方政府支持:支持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工作,把加强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经济金融服务纳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与各项农村工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管理、引导职能,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资金支持、政策配套、工作协调等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

相关部门配合:金融办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承担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并参与建设农村支付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建立相关奖励、补偿机制,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对参与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和补偿,农村地区特约商户实行财政补贴制度;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地区特约商户实行部分税费减免;公安部门对银行卡犯罪展开全面、深入的打击,以多种防控手段降低银行卡犯罪的发生率,净化用卡环境。

人民银行主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打造适合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相关服务项目,建立试点地区,总结试点经验,并积极协调各方建立联动机制,为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农村支付服务主力军作用,积极完善配套设施,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特色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自身“点多面广”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拓宽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范围;农业银行要抓住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契机,推广适合农村使用的惠农非现金支付工具;其他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金融服务,利用涉农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开创互利互惠、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

农户广泛参与:乡村便利店、超市、供销社等符合相关条件的商户安装POS机等银行卡受理终端,为农户提供借记卡余额查询、小额取款、转账等服务,以点带面,让农户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动海东市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深入开展,成立海东市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为“海东市支付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初军威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东升 市金融办公室主任

陈希凤 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公安局及各金融机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经验的推广,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负责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各县(区)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农村支付结算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定期向“海东市支付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各县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在全辖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拓展支付系统和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应用,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地区ATM机、POS机、转账电话的布放力度,增强银行卡的运用效果。组织开展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业务综合试点工作,畅通支付结算渠道,总结示范点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

(二)加强农村地区账户管理。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普及率,为农村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开立账户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农村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落实账户实名制,力争各营业网点均能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做好农村地区账户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从而提高联网核查系统数据库信息数据质量。

(三)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一是鼓励农村养殖户、种植大户、个体工商户及个体私营企业使用银行卡,进一步培育农村居民用卡意识,加快“以卡换折”工作进度,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二是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转账电话的刷卡汇划功能,利用电话已接通到大部分村、镇的便利条件,大力发展转账电话银行业务;三是鼓励有便利条件的农村居民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金融业务,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终端享受转账汇款、缴费支付、农户贷款等金融服务;四是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在小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推广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票据业务;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卡芯片化迁移,逐步形成增量发行的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局面,并推动金融IC卡在农村地区公共交通、医疗、公用事业、商业零售等领域的应用。

(四)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各金融机构要在现代支付系统应用过程中,采取业务培训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基层网点人员的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员工支付结算应用能力和业务操作水平,切实改善基层网点人员支付结算知识落后、匮乏的现象,并要求临柜人员引导广大农民对新型支付结算工具的认识、使用,进一步减少传统现金结算在农村结算中的比例,克服农民对银行卡、汇票、支票等新型结算工具使用的畏惧心理。

(五)开展农村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精心策划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宣传活动方案,利用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农村大型庆典活动、农民农闲等时机,通过定点宣传、巡回宣讲、开办知识讲座等方式,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支付结算知识宣传,鼓励农村企业和农民应用现代支付系统,减少现金使用。积极联合辖内各金融机构筹建银行卡业务发展联合基金,用于开展银行卡刷卡营销活动、银行卡业务宣传资料印制、银行卡业务宣传等活动,鼓励农户使用银行卡,提高银行卡普及率。

(六)提高支付服务环境安全性。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实,严把特约商户、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准入关,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约束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民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防伪能力,加强对ATM机、POS机等支付结算机具的监控与维护,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安全措施。

(七)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奖补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奖励、补偿机制,对在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工作中贡献力度大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以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引导其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同时,对开展助农取款业务的商户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八)健全支付体系工作考核制度海东市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实行年度内逐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区)支行、各金融机构的年终考核之中。各县(区)支行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回访检查或调查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成果,改进服务,确保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县领导小组应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全面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