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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东市2018年迎新春消费促进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1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18年迎新春消费促进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8


海东市2018年迎新春消费促进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市场、引导消费、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打牢2018年度社会消费基础,全面提升消费品位,促进全市经济繁荣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125—2月25

二、活动主题及目的

活动主题:确保年货供应,活跃消费市场

活动目的:在全市核心区、县城、重点集镇等多个城乡市场开展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年货供应促销活动,搭建农产品进城,工业产品下乡供需对接平台,营造元旦、春节期间浓厚的购物氛围。

三、活动地点

在全市各县(区)广场,商场、重点乡镇、超市、专业批发市场、餐饮住宿等场所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活动内容

1.各县(区)于2018年春节前在核心区中心广场举行2018年迎新春消费促进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为期30天的迎新春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县(区)要保证商品储备供应,开展送年货下乡,丰富各类年货品种;组织2次大型综合促销活动;加强节日市场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商品质量;各县(区)工业和商务局于120日前向市商务局上报迎新春消费促进月活动实施方案。

2.市商务局于125日在乐都区中心广场举行海东市2018年迎新春商品展销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全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为期18天的迎新春商品展销活动。市商务局要制定商品展销活动实施方案,审定展销企业名单及商品,组织促销宣传活动,总结活动成果,并上报市政府。

(二)活动形式

1.在商贸流通核心区举行消费促进月(商品展销)活动启动仪式;

2.组织全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为期18天(每个县区展销3天)的大型综合巡回展销活动;

3.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酬宾让利、店庆打折、积分兑换等促销活动;

4.组织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送年货下乡促销活动。

五、经费保障

相关促销宣传活动经费由市商务局支付;各县(区)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所需经费由市商务局拨付,每个县(区)5万元。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海东市2018年消费促进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马全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海东公安消防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促消费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安全消防工作,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务必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根据本活动方案结合消费特征,精心制定本县(区)活动方案,按照方案严格认真开展促销活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密切跟踪效果,要严格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取得实效。市商务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不力或重视程度不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活动经费。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滚动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迎新春消费促进月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提振群众消费信心,达到活动目的,特别要做好电视新闻报道和采访对象的选定工作,要突破传统单一的宣传方式,多角度深层次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要严格要求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活动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防患于未然,严防踩踏、消防安全等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