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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18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2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2018年春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214

 

海东市2018年春运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2018年全市春运工作,细化举措、强化职责,切实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经信运〔201817 号)精神,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部署工作

1.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对春运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完成时限:215日前)

2. 建立春运信息日统计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15日前)

二、做好运力保障

3. 指导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时间节点增加道路运力供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4. 指导做好道路与铁路运输之间,城市公交与干线运输之间的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5. 统筹保障好电、煤、粮食等重点物资和蔬菜等节日物资运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三、强化安全监管

6. 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7. 指导各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8. 将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312日前)

9. 开展道路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公路运输单位和企业做好春运期间的运输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0. 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核查,严禁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1. 督导运输企业对两客一危车辆严格施行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2. 坚决查处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3. 督查开行夜班线路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接驳运输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4. 加强旅游包车监管,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5.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6. 开展春运全面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7.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执法力度,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纠正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8.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通行疏导和路面保障,保证道路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19. 坚决遏制重特大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四、提高应急能力

20. 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21. 做好影响春运安全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牵头,完成时限:312日前)

22. 落实好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特别是融冰融雪物资和铲冰除雪设备。在本系统内抽查一处应急物资储备点,检查储备物资品类是否合适、数量是否充足、调度机制是否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23.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帮助事发地区尽快恢复交通运输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五、提升服务质量

24. 组织用工量大的企业与道路客运企业对接,做好铁路购票和道路包车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25. 指导车站规范乘车,设立春运服务台,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26. 指导改善候车、乘车环境,提供更多暖心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27. 加强对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政治,净化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28. 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312日前)

29. 继续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30. 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进一步扩大支援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团市委,完成时限:312日前)

31. 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帮助务工人员有序顺利返乡返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312日前)

六、加强信用建设

32. 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进行记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33. 记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行业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和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312日前)

34. 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醒春运参与者诚信经营、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35. 在车站等场所张贴文明出行宣传标语和提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36. 在春运工作中落实《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团市委)

七、强化宣传引导

37. 利用门户网站设立春运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38. 设立投诉热线,做好解释沟通和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39. 加大对春运一线干部职工优秀事迹的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312日前)

八、做好春运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40. 建立春运工作联络员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请于2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统一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报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营立、岳婧;联系电话:097161197956146209)。

41. 按时总结上报2018年春运工作总结。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春运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工作亮点进行汇总梳理,并将工作总结于31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