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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4日

 

海东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2015〕10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83号)和《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政〔2016〕41号),推进我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海东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8.3%以内,其中出境官亭、大河家、清水河入湟口等8个断面维持2014年水质现状,湾子桥、老鸦峡口、土官口断面水质有所改善,湟水民和桥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达到83.3%,Ⅲ类水质占比达到30%以上;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力度。重点对2017年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海东工业园区平西、平北、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互助绿色产业园加大督办力度,并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海东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数据正常传输。(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向社会公开“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全面总结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二)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推进重点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互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试运行的监管工作,确保在2018年10月底正式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加快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全市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和污水收集率。到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5.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加快推进海东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使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拆除搬迁转产工作。禁养区外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建成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市农业发展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7.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家园美化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2018年,完成245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发展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四)加强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8.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工作。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8年全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要比上年度有所增长。对开展生态流量试点的河流确定生态流量(水位),编制试点河流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经所在流域机构审查同意后印发。(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9.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进一步完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分值应大于90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10.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

1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2018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对未完成县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或防渗池设置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

12.水资源节约。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各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的年度任务。(市水务局牵头,水务集团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13. 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平安区中水回用(一期)建设工程,确保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再生水利用,确保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缺水城市国家标准要求。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水务集团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牵头和配合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月调度,每月3日前,通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度调度系统向省、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12月10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境保护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要求,对各县区政府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环保厅,并作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项目。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2018年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附件

 

2018年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市(州)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

断面比例

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断面比例

海东市

50%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