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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26日



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2018年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精心组织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污染防治成果显著,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之内;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实施《海东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海东市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海东成立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更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进“四个转变”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加快推动全市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 深入推进国土功能区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海东“多规合一”试点。依据《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求,完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加快平安、乐都主城区的融合发展,科学划定县域“三区三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2. 加快完善全市城镇规划体系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海东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等规划编制的完成,并实施完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全面开展我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研究,着重完成互助、循化等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订工作。强化全市特色城镇风貌特色管控。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3.持续推动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提质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加快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和工程技术,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为重点,实现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严格保障16.74万公顷红线及“菜篮子”地位不动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发展委等相关单位

4. 进一步加快融入东部城市群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深层融入兰西城市群发展大格局。全面开展东部城市群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深入研究《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好海东市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东部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推进西宁—海东都市圈建设,促进西宁海东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海东地处兰州、西宁两大中心城市腹地的区位优势以及生态、环境、空间等比较优势,承担起青海副中心城市职能,加快推进与东部城市群各类城镇一体化协同发展。全力打造协同发展的崭新格局,实现在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的崛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

5. 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深入落实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制定海东市“三线一单”,全力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完善全市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全市规划环评落地,完善全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6. 继续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全面履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责任和义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工作。确保所有项目按期实施,保障全市项目用地报批指标和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努力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严格落实《青海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要求,深入推进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54万亩。扎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7. 进一步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以矿业权登记为抓手,督促全市范围内矿山企业加快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根据《三江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矿山权退出补偿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矿山退出补偿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8. 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抓好生态环境重点区域人类活动的多期遥感监测,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准实时监测。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移动执法平台与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空气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的整合运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9. 继续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加快推进平安、乐都、民和的湟水南岸灌溉的前期工作,确保重大工程建设有序接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10. 全面实施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推进“三绿”建设。以中心城区、主要城镇、园区、铁路、城市周边公路、机场、河流、水渠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公园、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区域性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持续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实施。继续深入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保证全年建设15万平方公里高标准绿化面积。完成西宁机场周边3.3万亩绿化任务,启动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努力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和环境容量,形成以绿肺、绿心、绿岛为主体的绿地系统,着力打造“绿城区”城市风貌。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11. 扎实推进湟水全流域空间治理工作。以增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功能、共守黄河上游生态安全为目标,积极做好湟水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坡耕地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湟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法拆除和清理沿线残垣断壁、废弃建筑、彩钢房、违法广告,彻底整治湟水河沿岸环境卫生,将湟水河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省一道靓丽风景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

12. 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进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南北山绿化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碧水蓝天”和“家园美化”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春秋季万人会战植树造林。规划实施湟水河流域主要支沟通道及景观绿化工程,重点抓好国家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13. 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循化孟达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协同共管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监测和预警体系,推进智慧型保护区建设。加强对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力争将其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14.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全面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启动湿地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完成重点湿地调查评估工作。稳步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加强乐都大地湾湿地公园和互助南门峡湿地公园的管理,加快平安驿洲湿地公园、祁家河古驿公园等三河六岸湿地公园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15. 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3项44条个问题整改,下大力气重点抓好河湟流域禁养区内剩余56家养殖场的关闭、转产、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市国土资源局

16.持续加大环保监管力度。科学编制全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积极探索生态环保综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依法管理土地意识,落实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和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抓好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后续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防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17.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做好相关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下大力气加快推进循化夕昌、乐都杨家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抓好全市重要饮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治理中小河流300公里,保证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26提高到0.533。全面开展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与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三、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18. 深入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海东市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18年工作要点》,加快新旧发展动力转换。全面构建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新型工业体系。着力延伸完善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有色金属、节能环保、民族加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特色经济产业链。坚持区域资源整体开发、产业协调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多产业纵向延伸、横向融合,资源、产品和产业多层面联动发展的循环型产业新格局,提升产业关联度,实现多种产业横向链接。继续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创新方法加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19. 积极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林基地建设,推进海东市沙棘标准化采摘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河湟谷地中藏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和育苗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等相关单位

20. 加快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节水行动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责任机制。强化水质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健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开展县级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紧密围绕“一圈三廊道四板块”旅游空间布局,持续推动全市旅游业提速提质发展;继续争取村级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加快建设循化撒拉尔水镇、柳湾彩陶公园及“青藏大客厅”旅游综合体项目进度;加快河湟民俗博物馆和河湟文化旅游展示体验展示区建设;加大力度建设平安驿袁家村.河湟印象特色旅游项目,着力打造出以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度假为一体的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探索利用好电商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探索新型经营模式,全面带动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互助5A级景区影响力,营造全域旅游氛围。年内高水平规划建设30个乡村旅游名镇,实施50个乡村旅游示范点项目,继续办好丝路花儿艺术节、青海(循化)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化隆·群科杏花徒步旅游节等文体赛事活动,全面提升海东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广电局等相关单位

22. 加快生态农牧业发展。加大力度推进“粮改饲”工程,将草(秸秆)—畜—肥—草(粮)的循环农牧业产业模式广泛普及,年内扶持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7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5家、建成现代生态牧场10个、种植饲草110万亩,标准化改造升级规模养殖场8家。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3.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力气实施好民和官厅中型灌溉区等重要灌溉区的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广泛动员农牧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

24.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配合《青海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积极推动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效率。大力支持镍系、镁系、铝系、锂系、硅系、石墨等新材料产业,在装备制造、新能源、信息产业等领域逐步形成新的优势。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25. 启动实施品牌强农计划。以“高原富硒”和“黄河彩篮”两大品牌为主,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将“高原、生态、绿色、富硒”的产业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6.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深化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积极运用信贷杠杆,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严格执行绿色信贷“一票否决制”并严格考核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和项目。全面开展“金融暖企”行动,用足用好差别化货币政策,有效对接海东循环经济试验区和互助县加定镇绿色金融分类试点工作,确保金融业始终面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新业态领域,确保金融资源的绿色流向。全力汇集绿色资金流,助力海东工业园区企业的绿色转型。巩固绿色金融体系,凸显绿色经济在金融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海东市金融业的“绿色普惠”水平,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和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27. 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以颗粒物控制为重点,兼顾NO2(二氧化氮)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对大中型建筑施工地推广建设扬尘自动在线检测及喷淋系统。扩大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范围,大力推进周边县城主城区燃煤锅炉“清零”。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鼓励淘汰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升级改造黄标车渣土车抓拍系统,加强机动车排放信息化利用水平。确保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28. 推进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确保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以上,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30%以上,黄河出省断面水质全面稳定在Ⅱ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29. 全面强化提升污水处理新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水平。采用新技术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实施在互助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示范工程,力争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或Ⅳ类标准。针对农村生态污水收集难、处理难的问题,选择典型村庄开展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与技术应用示范试点。重点在互助开展分区收集、分类建设、分布处理和综合回用的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连片处理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难的“瓶颈”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30. 加大力度开展土地污染调查。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以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全市土壤污染底数。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发展委等相关单位

31. 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力把民和、乐都、互助打造成国家级地膜治理示范县。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年内选择开展整县突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完成300个规模养殖场收储粪污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探索开展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服务,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32. 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全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问题,全面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结合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选择具有运行管护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广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技术,在部分乡镇建立垃圾减量处理设施,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发展委等相关单位

33. 进一步加大环保监管力度。稳步有序推进监测监察机构垂改工作,加强环保监测监察力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坚持重点治乱、铁拳治污,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以压倒性态势,彻底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单位

34. 持续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全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探索核技术利用单位问题清单式管理。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管理。推进辐射安全监管“放管服”工作,全力做好Ⅳ、Ⅴ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工作。加大辐射安全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推进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做好涉核及电磁辐射项目“邻避效应”防控和应急准备,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五、建设美丽家园

35. 扎实做好特色小镇建设。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重点建设实施好民和“东方庞贝”官亭特色小镇,化隆群科拉面小镇等国家级特色小镇。全面建设乐都“彩陶文化”小镇、互助“安召纳顿”小镇、平安袁家村光伏小镇、循化撒拉水镇等一批12个特色小镇。深化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海东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等相关单位

36.开展“美丽城镇”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好12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完成10个美丽城镇建设。深化落实美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用新技术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实施互助、同仁县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示范工程,力争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或Ⅳ类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

37. 推进公共交通设施发展。年内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便民桥梁35座。改造农村电网400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38.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启动实施“2018-2010三年棚改行动计划”,年内新改造棚户区7177户(套),改造农村危旧房1.66万户。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39. 全面开展“厕所革命”。采取规范标准、资金补助和政策引导等多种手段,启动实施全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通过改造、新建一批卫生厕所,逐步实现全市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功能实用、管理有效、环保卫生、如厕文明的目标。年内在全市城乡建设完成各类公厕864个,改造农户厕所24600个。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40. 全面推广清洁取暖。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推广清洁能源和散煤替代,在乐都、平安市区等有条件的地方优先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减少大气污染,并逐步向农村等落后地区普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

41. 深入推进海东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工作。按照“区域主线成网,覆盖现有城区”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框架,加快推进全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进度。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全力做好试点总结,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全国检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42.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G109国道平安至乐都段改扩建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市体育中心、三级甲等医院、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东大道一号桥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用。加快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加快实施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周转房项目,年内完成市级四大班子过渡搬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43.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建筑第三方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信用制度。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全市绿色建筑覆盖率,力争全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44. 重点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深入强化乡村风貌改造分类活动,保护乡村山水林地田园景观,整治美化乡村公共空间,推进村庄绿化和道路照明,组织开展涉及下乡活动,建设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六、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45. 持续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深入开展“环保大讲堂”进高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培育生态文明道德观,多元化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力度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创建工作,实现多部门联动推进。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46.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平安区、乐都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年内在全市创建10-20个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加大力度拓展绿色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47. 继续做好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建设工作。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推动传统建筑标识挂牌,重点抓好已列入全国传统村落名录的35个村庄保护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广电局等相关单位

七、创新体制机制

48. 加快做好农村土地入市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增值收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力争为下一步修订相关法律提供试点成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

49. 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实施“一河一策”。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工作,出台实施“一河一策”。加快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全市湖泊同时落实“湖长制”。通过实施水环境质量断面排名和水污染治理设施“红黄牌”、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

50. 持续深入健全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性更强的区域考核制度,重点开发区要健全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与质量并重、集约化发展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农产品主产区要健全农业发展优先和提高农产品保障能力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健全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

51. 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扩面工作。完成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以排污许可约束企业自觉守法和依法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52. 抓好自然资源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深化农村承包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10月底前顺利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3.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出台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引导产业、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和条件适宜区域集聚。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