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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18年控制温室
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6日

 

海东市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151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18年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2%,各县区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详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服务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强服务功能,丰富服务业态,扩大服务供给,推动高原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高质化和高新化方向转变。

(二)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大力推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有序发展光伏、风电,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发展。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生产及消费体系。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去产能,稳步加大燃煤压减工作力度,在居民采暖、农业、工业生产等领域,按照“先气后改,以气定改”的原则,稳妥推进天然气替代。

(三)打造绿色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加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专项行动,促进农产品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旅游、文化、金融、物流、商贸等领域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构建现代化服务业产业体系。                                                                                     

(四)推进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及统计工作。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构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产品和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绿色消费。

(五)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监测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全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间、县区间协调配合,加大信息沟通,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共同推动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落实。

(二)强化目标任务考核。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按照《海东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全年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职责,确保相关工作延续性。提高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统计工作,确保完成重点行业工作任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低碳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建设。

(四)倡导绿色节能理念。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契机,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节能低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城等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意识,推动全民节能行动。

附件:海东市各县区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附件

 

海东市各县区2018年控制

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县(区)

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

乐都区

3%

平安区

1.26%

民和县

4.73

互助县

3.09%

化隆县

1.60%

循化县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