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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9年01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18〕1号)及《海东市县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东政办〔2018〕184号)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结合系统考核、县区自查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区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守红线、促节约、调结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根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市耕地面积为 331.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0.897万亩,均高于《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313.45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0.79万亩的目标。

二、考核结果

优秀单位:平安区、互助县人民政府

良好单位:乐都区、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各县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挥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确保相关制度落地抓实,从制度上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耕地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各县区要建立县区、乡镇、村耕地保护一体化机制,根据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结合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严格查处,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垦的要复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力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及时协调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实施进度,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及时组织国土资源、水务、财政、农业发展委等项目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工作。

(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把项目审查关,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狠抓闲置低效土地盘活,确保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强化土地使用监管,确保每宗土地依审批使用,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现象发生。

(五)规范档案台账等资料管理工作。各县区应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对照《关于报送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通知》(东国土资〔2018〕412号)内容,完善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建立动态巡查台账并安排专人统一管理,积极迎接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