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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
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海东市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方案》(东政办〔2018〕13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8〕214号),通过各县区政府自评、市直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市考核组实地抽查考核等方式,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粮食安全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决策部署和市政府考核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区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相关工作职责,形成了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考核工作格局,建立了部门完成评审上报和牵头部门综合评价的规范组织程序,完善了组织协调、通讯联络等考核工作机制,保证了各项考核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巩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减少。积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有效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两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方案和办法相继出台。粮食生产科技投入持续增加,综合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积极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粮食播种面积稳中有增,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三)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持续提高。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有效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未出现“打白条、卖粮难”现象。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圆满完成“危仓老库”改造项目。开展粮油普查,消除储粮隐患,完善管理制度,巩固“四无”成果。落实储备粮补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相关补贴。落实粮食产销合作的指导意见,粮食企业开展与省外企业的联合,建立粮油储备基地。建立完善应急调控体系,加强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全覆盖。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统计制度,强化市场信息监测,上报数据真实可靠。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实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考核成绩及名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为27项、考核任务70项,总分100分。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总结和市直考核部门综合评审及抽查考核结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分值测算方法,综合评定了各县区人民政府2018年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成绩:

第一名为乐都区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94.70分,考核等级为优秀;

第二名为互助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92.32分,考核等级为优秀;

第三名为平安区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85.52分,考核等级为良好;

第四名为化隆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84.49分,考核等级为良好;

第五名为民和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77.66分,考核等级为良好;

第六名为循化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为71.82分,考核等级为合格

三、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组织方面

一是部分县区对粮食安全责任重视不够,缺乏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考核工作涉及部门比较多,缺乏沟通协调,组织工作未真正形成合力,落实考核工作不及时,考核文件报送拖延的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平安、民和、互助、乐都未能按考核文件规定的时限上报考核文件和资料。三是在自查评分时,考核落实情况填报不完整,特别是民和、平安、化隆、循化未按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填写打分依据、减分原因和整改措施。四是民和县评分表得分与上报文件得分不符,存在应付考核的现象。五是考核存在自评打高分的现象,特别是平安、乐都、循化县自查评分与市直考核部门评审打分差距较大。六是平安、互助、乐都、化隆、循化对2017年度考核工作存在问题未按通报要求进行整改和上报。

(二)目标任务落实方面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方面,部分县区未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未按要求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民和、平安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上没有“两区划定”结果报告。县区未安排建设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化隆、循化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项目竣工验收率和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完工验收率未达到100%。二是落实粮食收储政策,完善储备管理方面,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对粮食收购、粮食收储制度落实未开展调研和作出指示。部分县区考核文件中缺少落实储备费用相关收付文件和支付票据。未能组织开展粮食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在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中当年县区未实际投入或政策支持。未出台促进粮食产销合作的指导意见和利用省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粮食交易。三是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粮食供应方面,县区粮食主管部门未能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粮油监管协调机制。民和、平安、化隆、循化未制定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方案。在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未建立问题台账。粮食行政执法中未受当地政府表彰,无主要领导批示。未按时上报市场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统计工作未得到县区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未出台具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放心粮油”网络体系建设不完善,销售收入未能有效增长。四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监测能力方面,平安、化隆、循化未收集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相关背景资料。各县区对开展粮食监测抽检工作缺乏印证资料。五是保障粮食安全,落实相关职责方面,县区未制定推动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未出台本区域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未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购买的执法装备未能在考核资料中反映。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二)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大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和育制种基地建设投入,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土壤污染治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耕地质量安全。

(三)切实提高粮食流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流通效率。

(四)切实强化粮食流通监管。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监管体系,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

(五)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县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对通报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整改情况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将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一项内容,一并检查考核。

 

附件:1.2018年度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综合评分表

2.2018年度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问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