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2017年农牧、水务、林业、供销社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全市农牧业工作方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为提升农业基础地位,持续保持全市农业农村良好发展势头,增强农业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加快“四个转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领农业农村工作,统筹做好四篇文章,即农民的文章要立足土地去做,农业的文章要结合工业去做,农村的文章要融入城市去做,绿色的文章要突出价值去做,积极打造“高原、绿色、有机、富硒”品牌,提升海东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力争使全市粮食总产增长1%,油料总产增长2%,蔬菜总产增长1%,肉类总产增长3%,农牧业重点项目投资突破10亿元大关,农业增加值增长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实现农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优势不断增强,产品增值能力不断增强,基础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农牧业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七个行动计划”,实现“三个突破”。
(一)以科技引领为重点,开展园区引领提升行动计划。壮大提升互助、乐都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挥核心作用;加快推进平安高原富硒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民和、化隆、循化省级科技园区建设,努力形成“三园四区”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格局。
1. 建立示范基地。全市打造10个特色基地,以互助为主,乐都、平安为辅,推进全国重要的高原冷凉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北方区域性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以互助为主,民和、乐都为辅,推进西北重要的脱毒马铃薯繁种基地建设;以循化、民和为主,以化隆为辅,推进全省重要的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集散中心、全省重要的“黄河彩篮”基地、小杂果生产基地建设;以互助为主,推进八眉猪保种繁育加工基地建设;以循化、化隆为主,以民和为辅,推进冷水鱼养殖基地建设;各县(区)加快种草养畜农区畜牧业基地建设;全力打造青海东部特色种养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业园区
2. 推广良种良法。依托园区建设,大力开展试验示范,进一步加大良种良法的引进推广力度。年内园区引进新品种39个,其中:互助9个,乐都8个,民和7个,平安5个,循化5个,化隆5个。新技术22项,其中:互助2项,乐都6项,民和5项,平安3项,循化2项,化隆4项。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业园区
3. 强化自主创新。各县(区)农业园区要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求每个园区当年至少有1项农牧业科技成果;乐都、平安园区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同时,依托入驻企业,进一步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园区新入驻企业达到21家,其中:平安3家,互助1家,民和10家,循化5家,化隆2家。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业园区
(二)以提档升级为重点,开展提升产业行动计划。按照“稳油、扩薯、减麦、增菜、提果”的思路,继续深化农业区域布局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争明年优势特色比重稳定在85%以上,粮食面积保持190万亩,油料面积稳定在85万亩,增加全市养殖总量。
1. 做强主导产业。互助县以发展马铃薯、杂交油菜和八眉猪等种养业为重点,促进品牌向效益转变。民和县以发展玉米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民和模式”效应;乐都区以发展蔬菜产业为重点,巩固提升蔬菜重点区域地位;循化县以发展“两椒一核”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品牌效益;平安区以发展富硒农业为重点,打造富硒品牌;化隆县依托拉面经济,带动肉牛、肉羊产业,推进生态养殖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2. 做大特色产业。互助县重点突出蚕豆、生猪、鸡、肉羊产业;民和县重点突出奶牛、设施果品产业;乐都区重点突出乐都长椒和紫皮大蒜产业;平安区重点突出设施蔬菜、肉羊产业;化隆县重点突出冷水鱼、青稞、杂果、小油菜产业;循化县重点突出冷水鱼、肉羊、肉牛产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3. 发展绿色产业。全面启动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行动,每个县(区)确定1个乡镇1个村开展试点示范。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应用。开展以残膜回收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设置区域回收点,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回收点,力争回收率达到80%以上;启动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逐步实现“零污染”;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有机肥加工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以上的示范点。按照“三进三退三结合”要求,推行生态循环农牧业,实行放牧与舍饲相结合,建设人工饲草和天然草地基地,粪污发酵就地还田,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以上的示范点,推进绿色生态循环农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4. 探索融合发展。坚持走“一产稳农、二产提农、三产活农”的路子,加快农业与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突出内部产业融合、与工业融合、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融合、与商贸融合四种模式,互助、乐都、民和各有2个融合发展试点,平安、循化、化隆各有1个融合发展试点。市级层面以奶业为切入点,协调解决民和县乳制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争取3月份开工,8月底前投入营运。牵头在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组建屠宰场、种猪场、规模场(户)为成员的联合体,打造我市以八眉猪、藏香猪、野猪为特色的猪肉深加工产业。同时,择优对全市9个农牧业产业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企业进行扶持。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三)以做响品牌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立足我市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四大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打造“高原、绿色、有机、富硒”品牌。
1. 完善生产体系。各县(区)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生产标准化,做到标准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围绕种养两大领域,确保各县(区)各有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2. 完善检测体系。通过市、区两级机构整合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协调推进市级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巩固互助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完成乐都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以及化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快化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进程,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确保各县(区)农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3. 完善认证体系。以“三品一标”为重点,全市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22个,其中:乐都4个,平安2个,民和5个,互助4个,化隆5个,循化2个;拟申报绿色食品4个,其中:平安、乐都、化隆、循化各1个;拟申报“循化线椒”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拟创建平安马铃薯基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4. 完善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完善互助县现有追溯体系建设,年内完成乐都、平安、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智慧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四)以丰富内涵为重点,开展“一村一品”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推动农业的内涵式发展。
1. “一村一品”。加快以人参果、旱地瓜、马铃薯、大樱桃、核桃、辣椒、花椒及油菜制种为主的模规划“一村一品”种植产业发展,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支撑产业。今年培育15个专业村,其中:民和3个、互助3个、乐都3个、平安2个、化隆2个、循化2个,并进行奖补和贴息。同时,对15个专业村的450人贫困人口开展集中培训。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2、“一乡一业”。打造3个“一乡一业”专业示范乡(镇),其中:民和、互助、乐都各1个,并进行奖补和贴息,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3. 休闲观光农业。大力扶持发展以花海景观、果蔬采摘、农耕体验为代表的休闲农业,增加农业的养生、旅游功能。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力争全市完成25个休闲农业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扶贫开发局
(五)以拓展渠道为重点,开展冷水养殖行动计划。依托境内“串珠状”黄河梯级电站水域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冷水鱼网箱养殖,加快推进沿黄河流域冷水养殖业发展,打造养殖业的新增长点。
1. 提升产量。以化隆、循化为重点,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增加科技含量,使产量分别增加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2. 打造品牌。以健康养殖为目标,推广水产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先进渔机渔具使用技术。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六)以提升手段为重点,开展智慧农业行动计划。把发展智慧农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之一,大力开展“互联网+农业行动”,大力发展“网上农业”“数据农业”,探索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农业信息化体系、标准化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体系,推动“智慧农业”发展。
1. 建设平台。各县(区)园区要积极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上营销,建设一批淘宝乡镇、淘宝村。同时,注重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加快发展具有海东特色的农业电子商务模式。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对接示范村,5户示范带头人。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各县(区)园区
2. 加快应用。以各县(区)园区为引领,加快生产领域信息技术应用。以设施农业等为重点,在种苗培育、水肥控制等农艺环节,在规模化畜禽和水产养殖、设施蔬菜、工厂化育苗等领域,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各县(区)园区
3. 强化物流。以青藏高原河湟农产品展交会为平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对外交流的新平台;以“互联网+”为平台,发挥电子商务、物联网系统、直销门店的作用,建立基地营销网络体系,加快发展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系统。利用无锡对口援助等契机,大力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加大对品牌农产品的推价营销力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各县(区)园区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七)以科技创新为重点,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围绕促转型、助增收、保安全,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1. 推进科技创新。积极与青海大学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拓展与西北农林大学等院校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建立产学院一体模式,切实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市及各县(区)引进1~2个涉农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到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合作共建农业科技创新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各县(区)园区
2. 加速成果转化。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加快建立以种植业、畜牧业为重点,由农业首席专家、学术带头人、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乡土专家等为成员的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组织开展生产指导、技术攻关、政策建议、信息服务等工作,尤其重点要组建马铃薯、杂交油菜、蔬菜、水果、畜禽、水产、食用菌等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每个县(区)至少组建2个科技服务团队。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各县(区)园区
3. 优化科技服务。按照“供需对接、双向选择”的原则,强化农技人员考评考核和绩效管理,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技术到位率和推广覆盖率,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户建设,形成“专家团队+科技示范基地+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的推广模式。每个县(区)遴选30名科技人员,创办科技示范场(基地)10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各县(区)园区
4. 培养新型农民。加快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或培养一批引领我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形成农业人才高地。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名,其中:互助、民和、乐都各40名,化隆30名,循化、平安各25名。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5. 发展现代种业。按照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的思路,以企业为主体,科研人员参与,政府部门协调服务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种业企业结构。各县(区)要组建种业公司;市农业发展委牵头组建市级种业公司。全市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6. 提升农机水平。继续实施购机补贴惠农政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新型高效植保机械等现代农机装备。争取落实乐都、平安马铃薯生产,民和玉米生产,互助、化隆油菜生产基本全程机械化,努力提高耕、种、收农机化综合水平。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八)以农畜联动为重点,在发展种草养畜业上实现新突破。以农畜联动作为导向,进一步扩大以玉米、燕麦、苜蓿等为主的饲草种植面积。同时,提升全市饲草产业规模化种植,提高加工利用能力,力争把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西北重要的饲草产业基地。2017年饲草种植面积达到120万亩,同时推进以青贮草为主的饲草加工,年加工饲草200万吨。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九)以激发活力为重点,在农牧领域改革上实现突破。全面推进农牧领域各项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1. 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扎实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民和、互助、乐都三县(区)土地确权工作力争年底全面完成;全力加快平安、循化、化隆三县的确权进度,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2.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县(区)要加快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探索用农民资产担保贷款的新路子。贯彻落实好 “三权分置”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土地流转,引导和扶持土地、草场等资源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集中,增强带动能力。互助县牵头,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十)以示范带动为重点,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上实现突破。尽快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
1. 培育龙头企业。择优推荐15家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其中:互助3家,乐都2家,平安2家,民和4家,化隆2家,循化2家。新认定市级龙头企业20家,其中:互助3家,乐都3家,平安3家,民和3家,化隆4家,循化4家。市农业发展委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力争推出1个上市企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2. 发展专业合作社。新申报84家省级示范合作社;认定200家市级示范社进入名录;新增联合社6家,每县(区)各1家。同时,对全市合作社进行规范整治,取缔其中的空壳、翻牌等名不副实的专业合作社。加大对返乡创业者的扶持力度,各县(区)培育各10名返乡创业人员。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3. 强化农牧场建设。全市完成家庭农牧场建设1000户,其中:乐都150户,平安100户,民和300户,互助200户,化隆150户,循化100户。全市完成10个以上的生态农牧场建设,大县2个以上,小县1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4. 规模养殖改造升级。完成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对全市50个规模养殖场实施提升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良种化、品牌化、机械化、自动化、生态化,发展生态循化农牧业;以机械化、自动化及高效养殖为目标,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规模场认定、星级评定等的政策指导性作用,择优扶持发展一批基础设施设备完善、管理及技术先进、养殖效益稳定、环保达标的规模养殖场。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农牧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为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业发展委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重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发展委,市农业发展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协调等职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创新工作方法,从领导力量、责任落实、量化考核等方面加大力度,努力形成领导上手上位、部门通力协作、干部全力以赴的工作格局。要把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身上,层层签订责任书,压担子、交任务、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任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统筹利用切块资金,指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支持方案,进一步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打造具有区域性特色亮点,稳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把农牧业发展重心引导到新的发展目标上来,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切实转变作风,有力促进农牧发展。各县(区)要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期盼上,采取科技承包等新举措,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始终按政策和法律办事。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技术指导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监督考核,推动目标圆满实现。市政府将采取一月一汇报的方式掌握落实和推进进展;市农业发展委要采取一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的方式,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向市政府反馈进展和成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督查、激励、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海东市2017年水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圆满完成全市水利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指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加快“四个转变”,围绕做好“四篇文章”和省、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主动作为,奋力拼搏,继续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力争完成各类水利投资22亿元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治理河道30公里,全面完成年度贫困村人饮安全巩固提升任务,深化水利各项改革,水资源“三条红线”各项指标控制在目标以内。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抓紧抓实重大项目前期。全力配合省水利厅推进湟水干流供水工程、湟水南干渠、河湟地区水生态综合治理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乐都大麦沟、互助柏木峡、泽林峡等水库、民和积石峡水库灌溉二期工程、青海省海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已建和在建水库灌区配套、湟水流域南北山绿化水利配套、海东市农田水利建设(以色列政府贷款二期)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具体任务:2017年全市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共48项,其中市级项目4项,乐都区5项,平安区6项,民和县8项,互助县21项,化隆县3项,循化县1项。项目涉及水源工程3项,灌溉及供水工程6项,外资项目2项,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1项,病险水库加固项目16项,水土保持项目20项,在年内各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取得项目相关批复(详见附表1)。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
(二)力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协调督促力度,千方百计加快推进海东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特别是涉及化隆县、循化县的黄河沿岸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今年年底前完工;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力争今年完工;平安牙扎水库、循化夕昌水库、乐都杨家水库、民和满坪水库于3月中旬复工建设,完成预定投资建设任务;湟水流域南北山绿化水利配套工程争取5月下旬开工,完成投资1.34亿元,解决9.4万亩林地的灌溉用水问题;乐都区湟水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完成投资9250万元,治理河道32公里。
具体任务:今年完成7项重点水利工程的年度投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投资4.75亿元(详见附表4)。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
(三)加快民生工程建设步伐。全力抓好全市农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和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防汛抗旱、城市供水等项目。确保各县(区)水质检测中心全面运行,市级水质检测中心年内建成,逐步推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改革工作。积极争取河库水系连通、生态湿地建设、农村河道治理等项目,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努力扩大节水灌溉规模。认真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作用,努力提升城乡防灾减灾能力。
具体任务:六县(区)实施农田水利项目26项,完成投资6.9亿元;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共20项,完成投资1.48亿元;湟水北干一期灌溉控制范围内的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3400万元,完成坡耕地整治23000亩,其中互助县完成投资1900万元,完成坡耕地整治13000亩;乐都区完成投资1500万元,完成坡耕地整治10000亩。(详见附表2、3)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局
(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台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各类涉水违规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水事秩序。
具体任务:年内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亿立方米,其中:乐都区控制在1.71亿立方米、平安区控制在0.66亿立方米、民和县控制在1.44亿立方米、互助县控制在1.55亿立方米、化隆县控制在1.01亿立方米、循化县控制在0.63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6%,各(县)区较2015年下降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6%,各县(区)较2015年下降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8,其中:乐都区达到0.56、平安区达到0.548、民和县达到0.538、互助县达到0.571、化隆县达到0.55、循化县达到0.4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7.1%,其中:民和县达到50%、互助县达到100%、循化县达到100%;一般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其中:乐都区达到100%、平安区达到100%、民和县达到100%、互助县达到65%。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抓紧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市、县(区)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节水治污控源和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覆盖市县(区)乡村四级的河长体系,切实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具体任务:3月底前成立市、县级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4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各“河长制”管理单位,明确职责,按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标准,按照“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景观靓丽”的要求,制定辖区管理范围内考核断面达标及河道整治工作方案,实现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全覆盖,全市主要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四制”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项活动,抓紧建立水利市场诚信体系,狠抓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水利建投资金,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加强协调力度,尽快完成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立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发挥各级水利服务机构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具体任务:各县(区)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不发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依托水管体制改革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建设,全面推行末级渠系由农民用水协会负责维护和管理,明晰产权,实行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模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安监局、纪委驻农口纪检组
(七)着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灾减灾救灾会议、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以人民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积极组织研判旱情汛情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和物资储备,强化预警预报,做好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按照“三个转变”的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合理配置和调度有限的水资源,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应对旱情灾情,确保安全度汛。
具体任务:及时召开市、县(区)级防汛抗旱专题会议,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确保水库蓄水安全,强化防灾减灾措施。年内全面完成抗旱规划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完成投资1100万元,涉及化隆县巴燕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100万元。我市列入全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共有4大类85项,今年主要实施海东湟水河治理乐都段项目1项,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7项,计划总投资1.23亿元,其中互助2项,完成投资3000万元、循化县2项,完成投资2669万元、民和县1项,完成投资1640万元、化隆县1项,完成投资2500万元、平安区1项,完成投资2550万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16项,全部涉及互助县,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完成5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完成投资1000万元;小型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全市54项,其中乐都区7项、平安区6项、民和县9项、互助县24项、化隆县5项、循化县3项,完成今年省水利厅下达的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八)着力推进水利脱贫攻坚。紧紧围绕省、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加快水利扶贫工作与全市脱贫攻坚的结合,着力满足农村居民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水利需求,按照轻重缓急、近远结合的原则,在优先解决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类扶贫水利项目。落实好全市水利扶贫专项规划,落实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强化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健全完善工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
具体任务:计划投资1.1亿元,在六县(区),80个乡(镇)和两个管委会,21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4.95万贫困人口的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问题。使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乐都区完成投资1876.42万元,巩固提升37个贫困村6468人的饮水安全水平;平安区完成投资1280.6万元,巩固提升22个贫困村3816人的饮水安全水平。互助县完成投资3093.58万元,巩固提升43个贫困村19351人的饮水安全水平。民和县完成投资1699.61万元,巩固提升41个贫困村8397人的饮水安全水平。化隆县完成投资1653万元,巩固提升42个贫困村5636人的饮水安全水平。循化县完成投资1402.66万元,巩固提升31个贫困村5854人的饮水安全水平。同时,将项目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满足农村居民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水利需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九)强化水利队伍建设。加强水利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和培养水利人才队伍。年内市、县(区)水务部门要列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做好行业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水行政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法规及行业安全培训,培训人数达到700人次;持续抓好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准则》《条例》的学习,切实增强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继续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把责任逐级细化分解,分类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弘扬水利行业精神;继续推行 “阳光水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制权、干事,树立水利行业的新形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纪委驻农口纪检组
四、打造工作亮点
(一)全面推进水利事业各项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成立市、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市、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加快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节水治污控源和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河长体系,切实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按照《海东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力争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316项,其中:农田灌溉工程82项、泵站工程26项、河道治理53项、人饮工程92项、淤地坝27项、涝池27项、节水项目3项、水电站2项、水闸4项。民和完成61项、乐都53项、平安80项、循化70项、化隆52项;统筹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充分利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年内尽快组建海东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确保水利投融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二)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全市南北山绿化的需要,年内完成投资1.34亿元,实施湟水流域南北山绿化水利配套工程,解决9.4万亩林地的灌溉用水问题,争取今年5月底开工建设,在秋季造林前达到灌溉条件。其中:乐都区南北山绿化水利配套工程(瞭高顶片区)今年完成投资7000万,修建2000立方米涝池1座、蓄水池、各类工作井及埋设输水管道等;平安区南北山绿化水利配套工程今年完成投资2000万,修建电灌站2座;民和县城南山绿化节水灌溉工程(三期)完成投资2413万,解决9250亩林地的灌溉用水;互助县小峡北山绿化水利配套工程(三期)完成投资2000万,新建泵房1座,压力管道5379米,配套管网56455米,管道建筑物1400座,排洪渠1.4公里。完成投资6930万元,实施乐都朝阳片区小流域、平安区巴藏沟流域和祁家川流域、民和县官亭镇周边小流域、化隆昂思多沟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平方公里。
(三)着力推进外资项目。实施好青海省海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和海东市农田水利建设(以色列政府贷款二期)项目2项外资项目,总投资达18.8亿元。青海省海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总投资15.2亿元,计划今年中旬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批复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乐都区、平安区配合完成好项目前期土地预审等相关附件的编制工作和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海东市农田水利建设(以色列政府贷款二期)项目总投资3.6亿元,计划今年中旬完成可研报告的审查批复工作,年内做完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完成贷款谈判,六县(区)配合完成好项目前期土地预审等相关附件的编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围绕全市水利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市、县(区)政府领导牵头抓总,各级水务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市上下合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海东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协调督查领导小组的督促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强化规划引领,谋划水利发展全局。立足水利发展需要,做好水利顶层设计,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约束、指导作用,以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引领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改革发展,紧盯上级政策信息动向,全面落实政策支持措施,统筹资金整合,在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通过贷款、融资、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途径加大农村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重点落实小农水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增强水利发展后劲。
(三)强化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加强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督,坚决打击各类招投标违法行为,强化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突出抓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强化责任落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要求,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严格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前期、计划、资金、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充实防汛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汛情、雨情、灾情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科学处理水库蓄泄关系,保证安全度汛。提高抗旱备战意识,进一步加快市县(区)两级抗旱服务队伍建设,及时高效地为农村农户提供防灾减灾服务。
(五)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市、县(区)水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督查、激励、考评办法,市水务局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办法,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 2017年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任务分解表
2. 2017年水利续建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3. 2017年水利新建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4. 2017年全市重点水利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海东市2017年林业工作方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林业改革发展承上启下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确保完成各项林业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及市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红线,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持续推进“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全力打造青海东部绿色屏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力争完成林业投资8亿元以上,完成各项造林工程任务32.83万亩。大力推进 “1234” 林业发展战略,即一个行动计划,深化两项改革,培育三种产业,抓好四项工作,使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狠抓林业生态重点工程
1. 稳步推进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公益林等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完成人工造林11.8万亩(其中,乐都2.5万亩,平安0.64万亩,民和2.52万亩,互助2.88万亩,化隆1.74万亩,循化1.52万亩),封山育林7.9万亩(其中,乐都3万亩,平安1万亩,化隆1.9万亩,循化2万亩);严格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和相关管理办法,完成森林抚育任务12.06万亩(其中,乐都3.56万亩,平安1.6万亩,民和2.9万亩,互助2.5万亩,化隆0.5万亩,循化1万亩);实施完成造林补贴灌木造林4.55万亩(其中,乐都2.5万亩,平安0.3万亩,民和0.6万亩,互助0.6万亩,循化0.55万亩),退化、濒死林分改造2.2万亩(其中,乐都1万亩,民和0.2万亩,互助1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2. 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8.58万亩(其中平安1万亩,民和0.35万亩,互助2万亩,化隆5.23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开发局
3. 以“绿化乡村、美化家园”为切入点,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完成2017年村庄绿化建设任务15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发展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局
4. 南北两山绿化工程将继续以省级公益林造林资金投资为主,计划完成绿化任务2万亩。按照水利先行原则,春季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块完成造林5353亩,每亩公益林造林投资2000元,共栽植青海云杉、白榆等各类苗木82.2万余株,其中乐都2675亩,平安680亩,民和1070亩,互助928亩。秋季在乐都朝阳山僚郭顶,平安张家寨、上庄、七星台后山等区域根据水利条件完成整地或造林14647亩,每亩造林投资4000元,省、市分别投资3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乐都、平安、民和、互助等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海东供电公司
5. 深入推进核心区城区绿化工作。乐都区主要对旧城区部分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出口开展绿化景观提升,对城区内部分公园、游园、广场开展绿化景观改造,新区绿化建设围绕海东市行政中心,将朝阳山作为重点景观域面,开展海东大道边坡绿化等工程建设,并推动大古城沙沟公园、西沙沟滨河公园、府前公园等重要的绿化景观节点建设进度;平安区新建街头绿地6处、游园绿地3处,同时对城区9条道路及4处游园进行补植补栽及改造,重点实施城区景观灌木色带亮点、新安路道路等景观绿化精品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两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海东供电公司
6.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年完成义务植树410万株(其中乐都92万株,平安37万株,民和93万株,互助90万株,化隆58万株,循化40万株),市级机关及各县(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绿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海东供电公司及群众团体、国有企业、省驻市各企事业单位、驻地军警部队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力度开展宣传教育,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备足扑火装备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火源管理及火灾隐患排查,建立防火经费增长机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任落到实处,全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海东供电公司及群众团体、国有企业、省驻市各企事业单位、驻地军警部队
2. 将历年公益林造林达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合格面积纳入2017年补偿范围内,落实2017年补偿面积443.17万亩(其中平安44.15万亩,乐都84.6万亩,民和88.58万亩,互助95万亩,化隆72.77万亩,循化58.05万亩),提高1873名生态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其中,乐都173名,平安98名,民和465名,互助769名,化隆220名,循化148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奖补考核试点工作,将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和管护责任、管护效果挂钩,对管护实行考核评比,进行奖优罚劣,建立长效奖惩机制,实现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 规范和加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森林管护责任413.33万亩(其中,乐都93.24万亩,平安13.37万亩,民和23.61万亩,互助173.15万亩,化隆28.88万亩,循化81.08万亩),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质量。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 落实南北两山造林地养护工作,2017年海东市南北两山造林养护总面积19432亩,其中:乐都区16232亩,平安区1200亩,互助县2000亩。林地养护标准每亩370元计,管护总投资719万元。其中在森林抚育项目中给予每亩补贴100元,投资194万元;剩余的270元管护资金由分别市、县(区)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投资262.5万元,乐都区投资219.5万元,平安区投资16万元,互助县投资27万元。
牵头单位:市南北两山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5.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依法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坚持凭证采伐,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发生,结合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行为,加强涉林案件的查处、侦破力度。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封山禁牧工作,将“禁牧令”的贯彻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6. 全面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任务95万亩(其中,乐都12万亩,平安5.6万亩,民和24.4万亩,互助29万亩,化隆19万亩,循化5万亩),成灾控制率在9%以下(其中,乐都8%,平安7%,民和9%,互助10%,化隆9%,循化6%),各县(区)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2%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6%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发展委
7.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围绕“生态海东”和法治林业建设全面推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以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为主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和禁毒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全年案件查处率在85%以上,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深化林业改革
1.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根据《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职能,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发展定位,完善确权发证等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青海省林地管护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市33个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公益林营造林、苗圃生产管理、林业科学技术、林业产业、资金管理使用和档案建设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2.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7年,乐都、平安、民和、互助四县(区)加强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县(区)级林业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健全县(区)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引导林权有序流转,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林权流转、惠林政策实施、生产信息技术、林权投融资等指导服务。化隆、循化两县逐步建立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3. 年内成立海东市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创新思路开展造林绿化,多方式筹资,积极吸引外部资金和社会资金,尽快成立市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整合全市林产业经营性资产,推进林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通过林权抵押融资等形式,开发林产品,开展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推介,打造林产业龙头企业。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投公司
(四)积极发展林业产业
1. 发展特色经济林。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扩大经济林种植面积,完成生态经济林建设任务5450亩,重点打造互助树莓经济林基地,乐都樱桃经济林基地,民和核桃经济林基地,化隆沙棘经济林基地,循化核桃、杂果经济林基地,平安油用牡丹经济林基地,通过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培育林产品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发展委、扶贫开发局
2. 发展育苗产业。充分利用海东地理位置优势,调整苗木生产结构,培育高质量苗木,丰富造林绿化树种,提升全市育苗产业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发展委、扶贫开发局
3. 发展森林旅游产业。以森林公园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8个省级森林公园区域内的森林景观,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品牌,争取年内森林旅游人(次)达25万以上,收入达1224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扶贫开发局
(五)推进湿地、山体森林公园建设
1. 加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与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湿地资源档案,积极争取和申报国家湿地保护项目,重点申报民和县巴州河湿地公园,推动湿地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
2. 加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成立互助南门峡国家湿地公园和乐都大地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建设,确保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乐都区、互助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县(区)机构编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3. 加快森林公园建设。重点做好边家滩山体森林公园主体景观绿化工作,着手准备二期建设前期工作。乐都朝阳山山体森林公园抓紧开工建,编制报批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到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既要体现出海东河湟文化景观特色,又要塑造出海东新形象。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住建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林业支撑体系建设
1. 加快林业科技推广,做好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科技推广项目的储备、申报和资金争取等工作,其中申报项目不少于8个。加强2014年至2016年续建项目地方特色果树繁育及栽培技术推广、林下野生蔬菜种苗繁育及栽培技术示范、优良核桃丰产栽培及低产林改造、树上干杏种苗繁育及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小青杨新无性系良种繁育及造林推广等项目的实施、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等工作,依托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积极申报林业科技成果2个以上。加强林木良种(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 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乡镇加强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林业窗口,保证专职林业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 按照新颁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结合海东各区域的海拔、降雨量等因子,配合省造林技术机构,细化实施新的造林技术规程细则。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 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健全林业部门备案机制,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争取创建示范社9个(其中乐都、互助、民和各2个,平安、化隆、循化各1个),提高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 制定出台《海东市城市园林管理办法》《海东市南北两山绿化条例》,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南北两山绿化工程建设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轨道。加强南北两山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南北两山绿化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
(七)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1. 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通过中国林业网子网建设,搭建好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科学整合林业信息资源,开展自然灾害预警应急信息化建设,实施好森林防火三期项目建设,完善覆盖重点林区和重点部位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公平、开放的林业产业信息交流平台,为林农和林业企业提供丰富的行业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
2. 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为打造优秀林业人才队伍,重点开展造林技术、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产业等行业培训工作;坚持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提升理论素质,充实技术力量,为林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规范森林公安机构设置,做好人员专项编制的管理工作,合理配置警力资源。加强基础教育训练活动,深入开展森林公安民警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内务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森林公安民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质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督查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深化警务公开工作,规范完善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保障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增加资金投入,积极谋划生态工程项目。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以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及造林后期管护为重点,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造林后期养护力度。结合““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突出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领域,加强各类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通过采取林业PPP项目,实施林业生态工程,确保林业投资稳步增长。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各县(区)政府要狠抓造林示范工程建设,推行“一线工作法”,将技术服务指导、质量检查验收和工程监督管理贯穿于整个造林工程假设中,严把设计关、种苗关,完善造林绿化机制,确保造林质量全程管理,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纳入市级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围绕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督查,建立健全每月一督办、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全面考核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的督查。
(五)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部门责任,对照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海东市供销联社2017年综合改革
工作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做好2017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牧业发展中的作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供销社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供销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基层社改造、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探索创新供销社治理机制,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服务兴农、改革强社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全系统完成商品销售总额80265万元,其中:消费品零售33081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14700万元,实现利润1300万元,上缴税费289万元。完成农畜产品购销量20万吨,交易额5亿元以上。2017年全系统完成2800万项目资金的争取任务。
年内完成改造提升6个基层供销社,新建和恢复重建6个基层供销社,建设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完成村级综合服务社共180个。完成土地托管、半托管、代耕代种面积达1.2万亩,六县(区)各完成面积0.2万亩。完成电子商务中心、站建设307个,壮大社有企业6个,建设7个农副产品产业园,组建7个供销集团公司。组建1个市供销联社,六县(区)供销联社各组建1个。完成互助社资金登记注册和社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成2个市供销联社领办、创办、控股的参股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市供销联社要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集中解决职工社保医疗、土地确权登记、县联社参公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强化供销社机构和职能,配强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切实抓好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发改委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大项目纳入全市年度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和部门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递增,并安排供销社重要商品储备资金。对市、县(区)供销社按同类性质单位经费标准安排预算。各级人社局按三定方案,调剂补齐人员,合理解决政府雇员和公益性岗位,并在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三金”方面给以支持。各级国土部门、城建局、商务局、农牧局、审计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国税局在供销合作合作社改革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供销社
工作时限:2017年12月
(二)完成商品销售总额80265万元。其中:消费品零售33081万元,农业生产资料销售14700万元,实现利润1300万元,上缴税费289万元。完成农畜产品购销量20万吨,交易额5亿元以上。销售化肥35145吨,其中二铵15928吨、尿素14591吨,小化肥4655吨;农药172吨、农膜95吨。化肥比去年的39015吨减少3870吨,总量下降5%,单位面积施用化肥比例下降5%。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张伟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完成2800万项目资金的争取任务。
其中:乐都区450万元,平安区500万元、化隆县450万元、循化县450万元、民和县450万元、互助县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李兴贤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完成基层供销社建设任务。本年度完成改造提升6个基层供销社、新建和恢复重建6个基层供销社,建设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完成村级综合服务社共180个。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李兴贤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完成土地托管、半托管、代耕代种面积达1.2万亩,六县(区)各完成面积0.2万亩。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马永福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完成电子商务中心、站建设307个。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马永福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七)壮大社有企业6个。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马永福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八)建设7个农副产品产业园。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马永福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九)组建7个供销集团公司。市供销联社组建1个,六县(区)供销联社各组建1个。完成农民互助社资金登记注册、(六县(区)分别力争完成2个农民互助资金社)社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年内六县(区)完成社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市供销联社领办、创办、控股的参股企业2个。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李兴贤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亮点工作
(一)扶持发展重点龙头企业。市、县(区)供销社重点打造以海东署光商贸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日用消费品集散中心;以海东万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以海东仙草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千亩菊花扶贫产业园;以乐都区农副日杂土产公司为龙头的农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以民和县丰德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马永福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加快推进供销重点项目建设。市、县(区)供销社采取联合、合作、股份等形式,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加入到供销合作社中,通过联合发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做大做强,带动辐射,着重建设和培育一批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的项目,实施民和县官亭供销社农产品流通扩建、循化县东部农贸综合市场、循化县胖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奶牛饲养、化隆县东部润泽生产加工配送、10万亩精品蔬菜生产基地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马永福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深入推进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供销社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取掉行政化。提升组织化能力,组建合作社、合作联合社、兴办企业,创新经营体系,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合作方式,通过改革和创新,不断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全面发展。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张伟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四)结合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努力打造市级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上下对接贯通的网络交易平台,做好实体店经营。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李兴贤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五)加强供销加工企业建设。六县(区)供销联社加大项目扶持、招商引资,各建1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市供销联社组建1个供销集团公司,六县(区)供销联社各组建1个供销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马永福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创新社会化服务形式内容。在土地托管、半托管、代耕代种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从耕、种、管、收、加、储、销全过程的服务,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在畜牧业上,围绕生态畜牧业发展,积极探索牲畜托管、代放代牧、生态保护等生产环节服务方式,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每个县(区)建设1个以土地托管、半托管、代耕的形式,种植油菜、饲草等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供销联社
责任领导:马永福
责 任 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发〔2015〕11号、青发〔2016〕4号和东发〔2016〕12号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全国供销总社、省社的最新要求上来,保持改革定力,精心组织,带头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推进供销社今年的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完善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及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未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区)的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已出台的抓紧贯彻落实。
(二)各负其责,职责明确。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抓好落实,市、县(区)供销联社“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分工方案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带头崇尚实干,主动作为,深入思考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落实举措,积极协调衔接,让各项分工任务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去,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重点工作落实。
(三)细化方案,优化措施。市、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供销联社要根据中央11号文件、省委4号、市委12号文件和省社““十三五””规划,确立发展目标,明确各阶段的重点和要求,尽快逐级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指定工作推进进度表,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率先突破。
(四)围绕综改,强化督促。市、县(区)督查部门要加强顷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督查,按照重点工作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检查、督促,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五)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市、县(区)政府要以挥牵头抓总的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统筹、协调、督导职能,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阶段性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补足工作“短板”,推动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推进。年内市、县(区)要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改革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议,并适时组织相关负责人到省内外考察、培训学习。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县(区)广电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发放资料、宣传图册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汪洋等领导对供销社的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中央、省、市有关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