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海东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2015〕58 号)要求,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2017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 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继续按照《青海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青政办〔2016〕5 号)确定的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 个重点考核事项和27 个考核指标进行设置。由2016年度的56个调整优化为46个(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 分;采取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市直部门评审、部门联合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部门抽查。由市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县(区)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市考核工作组将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市直部门评审评分、部门联合抽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最终得分。
1.抽查县(区)考核计分。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市直部门评审评分和部门联合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县(区)考核得分=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市直部门评审评分×40%+部门联合抽查评分×20%。
2.非抽查县(区)考核计分。县(区)市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和市直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县(区)考核得分=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市直部门评审评分×60%。
(三)评价结果。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 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 分以上90 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 分以上75 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7年12月10 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海东市2017 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完成对2017 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发展委,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7年12月20日前,各市直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本级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查评分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部门抽查。2018年1月5日前,市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市直部门评审意见,确定抽查县(区),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
(四)综合评价。2018 年1月20日前,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市直部门(单位)考核评审和抽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市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区)
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主动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压实各层级工作职责,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切实加强考核人员和经费保障,抓紧安排本地区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三)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县(区)考核工作方案,及时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明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自查评分、部门评审、抽查考核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和“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于不配合、不作为,延误考核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 1.海东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海东市2017年度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打分表;
3.海东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部门评审表;
4.海东市2017年度落实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打分表。
联系人:康钱塘、申丽萍
电 话:0972一8613402
传 真:0972一8612113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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