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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40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新能源产业发展
协调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0日

 

海东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要求,以加快融入青海“四地”建设为目标,根据《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青政〔2021〕36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聚焦我市电网设施完善、电力就地消纳能力强的优势,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发挥县区政府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高效运作,协同攻坚,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各县区政府发展新能源项目的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项目要素保障责任,转变观念,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围绕光伏、风电等产业,谋划打造一批新能源项目。

(一)逐步扩大集中式光伏装机承载量。深挖潜力,进一步加大全市集中式光伏发电产业开发力度,各县区年底前分别落实2—3宗装机承载量50兆瓦以上适合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到2022年底,各县区分别新增100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装机承载量;到2023年底,各县区分别新增200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装机承载量;后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持续扩大规模。

(二)全面完成试点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到2023年民和、循化、化隆3个试点县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比例分别达到50%、40%、30%、20%,完成建设任务;互助、乐都、平安非试点县区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到2024年完成建设任务。

(三)风电项目。根据规划,2022年循化县完成20兆瓦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2023年完成30兆瓦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化隆县完成56兆瓦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两年内全市完成136兆瓦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推动新能源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成立海东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史瑞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林   二级巡视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霍振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员:保国成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祝凤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良泰   市水务局局长

保秀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剑   市林草局局长

才让太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雯   市应急管理局长

妥文立   市住房建设局局长

凯智坚措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才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祥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石建军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李清林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刚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马中梅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徐国义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协科技部副部长

张生坚   乐都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张宝山   互助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李海峰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国强   国网黄化供电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推进措施;组织谋划、落实项目用地、完善项目保障要素;定期听取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霍振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工作组日常事务。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总体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充分论证,尽快完成海东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市域内光伏、风电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项目建设规模的审核并指导企业办理项目前置手续;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备案核准及项目实施的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容量指标配量、并网事项衔接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光伏、风电项目用地资源,形成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用地清单,编印《海东市新能源产业用地审批指南》,印发至各县区,并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用地选址的审核把关;指导各县区快速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选址意见书;会同市生态环境、林草、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厘清项目落地需要办理的备案审批手续。  

市林草局负责对利用林草地发展新能源项目的审核把关,明确项目涉用林草地用地条件,指导各县区林草局出具林草地使用审核同意书,按省、市、县相关权限逐级办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续;争取落实“光伏+林”“光伏+草”等用地政策。

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指导企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时快速依法审批。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核定建筑物安装使用光伏发电技术的相关标准,并按照标准实施;配合市直机关事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全面摸排市域内屋顶资源状况,为下一步发展屋顶分散式光伏项目奠定基础;指导项目企业办理项目配套用房、道路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报监,为投资100万元以上新能源项目的进场道路、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发电机房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农业农村局年底前指导各县区调查核实废弃农村宅基地、农户闲置土地、未耕种一般农田、养殖场、蔬菜大棚等光伏开发可利用资源,形成项目用地清单;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复合式光伏项目落地实施。

市乡村振兴局年底前指导各县区调查核实出现有光伏扶贫项目清单,依托原有光伏扶贫项目向周边扩容,合理利用乡村振兴资金,提出新的项目扩建清单;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衔接,大力推进户用光伏项目,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时依法审批;研究落实“水光互补”复合式光伏项目。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企业编制安全条件、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并及时开展安全审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调查确认辖区内建筑屋顶、种养殖场所屋顶、闲置宅基地、未耕种一般农田等各类可开发资源,并建立清单;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水光互补”项目;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3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扎实推进整县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确保2022年3月全面开工建设,其余3县区积极申报国家“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海东高原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及各县区工业园、农业园管委会负责核实各自工业园厂房、农业园大棚及管理用房等可利用资源,主动对接投资主体,落实光伏开发利用项目。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国网黄化供电公司负责核实接网消纳能力范围,指导企业做好电力接入方案,协助企业做好并网相关工作,保障企业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发展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将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快动工一批以光伏产业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项目,持续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推动、亲自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解决相关问题,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

(三)强化统筹协调。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协同合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推诿、不扯皮,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新能源项目落实落地,快速发展。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时序进度倒排工期,责任到人,高效推动项目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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