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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3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海东市县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东政办〔2018〕184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并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6县区政府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指示批示要求和耕地保护的各项规定,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不断完善。通过进一步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加强动态监测监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措施,完成了全市313.45万亩耕地保护任务,确保了250.7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二、考核结果

  按照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违法用地查处等9项指标要求及日常工作情况。经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评定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民和县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一是耕地“非粮化”现象较多。“三调”数据看,“二调”以来的10年间,全市耕地减少了41.77万亩,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情况下,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据统计,全市即可恢复耕地(临时种植园木、林木、草地及临时坑塘)、工程可恢复耕地(种植园木、林木、草地及坑塘)共36.2万亩。

  二是重大项目违法问题较多。2021年全市前三季度共涉及违法案件91宗,其中违法占用耕地案件67宗,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总数比例为73.6%。立案查处41宗,结案34宗,非立案处理50宗,办结45宗。立案率100%,结案率86.8%。其中涉及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24宗,经核减省级、国家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后,我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为81.91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5.03%。

  三是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我市作为青海省农业大市,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重大、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同时承担国家、省级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较多,加之占补平衡项目申报、实施周期较长,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经统计,2009年至今全市异地落实占补平衡达11.24万亩。

  四是耕地保护基层制度不健全。虽然县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但由于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加之无专业管理机构,耕地保护工作宣传不够不到位,日常检查不到位,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乡镇一级耕地保护考核工作存在档案资料不全、不规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海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各县区要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稳妥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并严格落实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年度“进出平衡”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辖区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

  2. 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发改、自然资源、林草、环保等部门在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提前介入,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加强违法用地综合防控力度,力争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

  3. 牢固树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多来源途径、多资金渠道补充耕地,着力推进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工作,同时加大对工矿废弃地、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力度,为各类建设提供充足的补充耕地指标。

  4. 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确保每块耕地都有“田长”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大村民的主体作用,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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