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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25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
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8日


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

 

近年来,全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持续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城市核心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但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叠加影响下,重大项目接续不畅、审核不严、管理松懈、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频显。为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谋划、申报、建设、监管等重点环节,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序进度将更多投资纳统入统,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安排,制定如下举措:

一、强化项目生成

(一)积极主动谋划项目。充分借助“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碳”、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兰西城市群、“两新一重”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投向,聚焦助力打造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和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持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把握投向、精准对接,加快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求和招商引资需求的重大项目,抓紧开展项目梳理、论证、评审、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转化率,为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和吸引金融资本创造条件,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快建立重大项目库。按照“市级千亿、县级百亿”项目储备目标要求,市工业信息化局要建立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库,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零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库,社会事业领域各单位要建立社会民生类项目库,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东西部协作项目库,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兰西城市群创新示范区和新能源产业项目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入库项目审核、管理和更新,对入库项目及时跟踪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重大项目库建立后,凡申请地方政府债券、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以及作为吸引社会投资、银行融资的项目,都从中择优选定。

(三)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要高站位、高标准提供服务,凡涉及项目申报的各类要素,各县区、各部门不得推诿扯皮,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全力保障,当好项目“护航人”,全面提高项目前期质量,争取更多项目通过申报并落地实施。项目规划选址要尽量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

二、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一)规范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青政〔2019〕63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海东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流程》依次报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事项;企业投资项目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投资项目是否违背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地方政府债务防控要求、项目资金筹措等前期要素保障是否支持落地建设等情况,要重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投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和审批。对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投资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决不允许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投资项目,决不允许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决不允许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依托在线平台开展线上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都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审批过程中,如存在上传材料有误、不齐全,及深度不够、不满足审批要求情形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要求对材料补齐补正,经补齐补正仍不满足审查或评估要求的,应当作退件处理。

三、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投资资金。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

(三)严格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将工程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交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进行销项。

(四)严格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确保资料无缺失遗漏。

四、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一)持续开展评估督导。针对《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督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作为核查重点。

(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下达后,要全部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要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项目单位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发挥审计、督查及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审计、督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施工现场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计、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单位、个人及新闻媒体反映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按规定认真核查处理,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行业任务、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投资增速下滑态势。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责任制,全力做好协调服务和检查督导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办理、施工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责任到人、目标到人,扎扎实实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各县区、各部门要有“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决心和信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集中精力全力落实、推进项目,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住房建设、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时序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对接联系统计部门,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尤其是房地产、能源类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统计和上报,做到项目应统尽统、及时入统。

(三)强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市县两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工作机制作用,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坚持周调度、月汇报、季汇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逐项盯进度促投资。加强专项督查,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时间与进度同步、效果与要求相符,并对项目进展和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月通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机制,把行业部门的投资任务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形成工作闭环,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营造全市上下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浓厚投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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