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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202095)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市级下达可研批复的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概算审批;县级下达可研批复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概算审批。

二、可研批复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再进行概算审批,可研批复单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下且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打捆项目,不再进行概算审批。

三、投资概算调整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10%,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

四、对于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概算调整幅度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10%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交调整投资概算申请,并提交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或核定文件、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等要件,并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经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

五、对于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10%的,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并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论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研究,根据政府研究结果由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概算调整。

六、对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七、对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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