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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412

海东市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精神,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刻吸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破坏性”建设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切实抓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按照《青海省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决防止城市更新中造成“破坏性”建设问题,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群众诉求,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排2020年以来全市城镇建成区内“破坏性”建设问题,重点对城镇建设、园林绿化项目及历史文化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落实整改销号。建立完善城镇建设管理机制,严防“破坏性”建设问题再次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海东市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海东市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胜源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林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妥文立  市住房建设局局长

 员:朱得鹏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霍振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罗建军  市民政局局长

韩海峰  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三永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良泰  市水务局局长

    保秀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宝业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剑  市林草局局长

    安项加  市城管局局长

周明长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张攀杰  海东城投公司董事长

时盛利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祥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焦兴龙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贺世军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刚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睿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妥文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排查治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城镇建设中是否存在“破坏性”建设问题,重点排查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格局、拆除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随意砍伐树木、破坏园林绿化以及其他“破坏性”建设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治,及时纠正城镇建设中不科学决策、不科学规划、不科学建设的思想,依法依规治理“破坏性”建设问题。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二)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建设,健全评估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严守建设管控底线。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镇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执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建立城镇建设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纳入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早处理。

(三)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园林绿化建设法规与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东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坚持规划先行,依法治绿。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科学计算,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从严控制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坚决杜绝各种挤占绿地的行为。采用法律、行政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保护发展绿化成果,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统筹保护利用,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统筹保护和利用传承,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和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肌理、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推进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五)转变建设方式,合理实施城市更新。坚持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规划,按计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在城市更新中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严格拆除管理,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开展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2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积极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2420日至520)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零容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520日至53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并对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本次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建设巡查管理制度,健全城镇科学规划建设评估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城镇“破坏性”建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刻汲取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教训,强化责任担当,对标对表,全面查找问题,坚决防止城市更新中出现破坏性“建设”问题。对违法违纪的“破坏性”建设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和查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城市建设业务培训,提高领导和推动城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共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破坏性”建设问题的危害性,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对“破坏性”建设问题的认知,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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