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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65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乡村建设
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乡村建设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8日

 

海东市乡村建设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乡村建设现状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根据青海省推进乡村振兴“八大行动”乡村建设工作组《关于做好乡村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乡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乡村建设评估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乡村建设评估,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切实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估对象

乡村建设评估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评估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村庄,包括历年实施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百企联百村”等已安排整村推进的村庄,未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整村推进项目的村庄,以及拟实施高原美丽乡村、乡村振兴试点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村庄。

三、评估内容

聚焦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村庄规划、住房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作通过指标评估和村民满意度调查两方面进行。

四、评估方式

以各县区为主体,采用地方自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工作,市乡村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按不小于本行政区域内村庄总数1%的比例抽查评估结果。

市级委托第三方,选择民和县中川乡为先行评估试点乡,对中川乡已实施高原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项目的峡口村和未实施高原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项目的朱家岭村2个村全面开展评估工作,为全市乡镇、村级评估报告提供样本。

五、评估阶段

乡村建设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2年3月18日—4月30日,完成2022年度拟实施的128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56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及乡村旅游重点村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村庄的评估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乡村建设评估工作,成立以市级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村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张胜源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林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妥文立   市住房建设局局长

    王宝业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才让太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吉荣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来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德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万齐   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魏延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孟德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振华   市林草局副局长

时盛利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焦兴龙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贺世军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李海峰   海东电信公司总经理

马梁龑   海东移动公司总经理

苏元江   海东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海峰   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国强   黄化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妥文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全市乡村建设评估工作,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乡村建设评估组,评估组由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海东电信公司、海东移动公司、海东联通公司、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专家及干部组成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各行业乡村建设评估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自即日起抓紧制定乡村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第一阶段工作务必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召开部署会议。各县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乡村建设评估工作,明确评估目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要求。

(三)行业数据采集。各县区政府提前做好村庄基础数据、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国土数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准。

(四)入村现场调研。各县区政府及时安排评估组深入村庄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对农牧民群众、村干部开展访谈,深入了解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基本情况。

(五)开展分析评估。各县区政府在摸清村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评估建设水平,进行综合研判,找准村庄现状特征,列出问题清单和建设需求台账。

(六)形成评估报告。县乡两级认真梳理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村庄类型,分级分类建立村庄建设台账。各县区评估报告于8月15日前提交市乡村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乡村建设评估是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乡村建设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把乡村建设评估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评估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靠前指挥,积极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乡村建设评估工作,切实做到措施具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市乡村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县区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县区做好乡村建设评估。

(三)坚持科学评价,确保评估质量。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成立由住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交通、水利、教育、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经验丰富的人员或专家组成评估组,组织落实好本县区乡村建设评估工作。同时,要时刻绷紧数据质量这根弦,严格执行评价方案,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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