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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91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海东市科技
治超管理制度》《海东市超限超载
源头治理抄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海东市科技治超管理制度》《海东市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抄告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治超办。(联系人:窦会平,联系电话:)

 

 

 

           2022年6月9日

 

 

海东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规范治超工作行为,强化治超工作力度,根据《全国治超办工作规则》《青海省治超办工作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部署、协调、指导和推动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二)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数据、信息,及时向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三)加强与各县区政府、治超办和市治超成员单位的协调和联络,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舆情分析,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治超宣传工作。

(五)承办省、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有关文件,并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六)协调全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根据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召集治超工作会议,与各治超成员单位签订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治超工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制定治超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治超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制度、追究制度及考核管理等办法。

(三)督导检查治超工作。现场督导检查各县区治超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指导县区及相关部门治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统计汇总治超信息。建立健全治超信息报送渠道与报送机制,根据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加强各县区治超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督导检查、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考核评比表彰工作,考评结果以通报形式印发全市。

(六)督导治超行政执法工作。督导相关执法部门强化行政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督导违法信息抄告、处理、反馈等工作;督导诚信考核、联合惩戒信息的审查上报工作;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七)安排部署治超宣传工作。根据年度治超总体要求、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年度治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宣贯工作。

(八)组织协调培训工作。根据治超工作进展和要求,组织或协调全市治超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全市治超工作会议。原则上在年初召开,由市治超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区政府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总结上一年治超工作,表彰年度先进县区、单位和个人,总结好的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本年度治超重点工作。

(二)市治超办工作例会。每季度或按治超工作需要召开,由市治超办组织,办公室成员和相关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沟通落实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梳理有关问题,研究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及有关具体工作,提交治超领导小组确定。

(三)治超工作协调会议。根据治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治超办组织相关县区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主要任务:协调、沟通、解决在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区域联动工作会议。根据区域联动治超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市州、县区及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主要任务:对临近市州、县区治超工作进行交流,研判当前治超工作,分析、解决有关跨市州、跨地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四、发文制度

(一)市治超办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由市治超办主任签发,使用海东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形式印发。

(二)发布治超工作信息,违法车辆及企业抄告查处,诚信联合惩戒,治超工作检查考核、督办等函件,由市治超办主任签发,使用海东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形式印发。

(三)以市治超办名义制发的公文,发往全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人民政府、省治超办的,由市治超办主任报领导小组确定,市治超办主任签发,使用海东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海东市科技治超管理制度

 

一、治超机构工作职责

(一)市治超办

1. 做好对各县区科技治超工作的监督,包括对站点、源头、路面监控点的科技治超工作的监督。

2. 做好对各县区科技治超工作的管理,确保治超设备运行正常、网络通畅、人员到位。

3. 做好对各县区科技治超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

4. 做好对各县区科技治超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问题的处置。

(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1. 做好对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科技监管工作的监督,包括对货运、治超等方面的科技监管。

2. 做好对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科技监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县区治超设备运行正常、网络通畅、人员到位。

3. 做好对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科技监管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4. 做好对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科技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问题的处置,对涉及的违规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 做好全市固定治超站电子抓拍系统日常运维工作,确保各县区治超设备运行正常、网络通畅、人员到位。

2. 做好对全市超限检测站货运车辆电子抓拍系统监管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3. 对货车不按规定进站检测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和处罚、记分。

4. 定期向市治超办统计汇总上报超限检测站货运车辆电子抓拍处罚情况。

(四)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 做好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及政府公示源头企业的科技监管工作。

2. 做好辖区内科技治超工作的管理,建立监控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对货运、治超的科技监管,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网络通畅、人员到位。

3. 做好辖区内科技治超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4. 做好对辖区内科技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置,对违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源头企业

1. 确定专人负责企业科技治超工作,定期维护相关设备,确保运行正常。

2. 企业科技治超操作人员认真进行操作,确保视频设备正常、各种信息录入准确、上传及时。

3. 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工作,发现设备和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科技监管工作内部流程

应确定专人负责科技监管工作,建立监控制度,明确监控人员职责,对在监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移交相关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重大问题应上报相关领导。

三、科技监管相关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复制的有关资料要保守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2. 对有关单位的信息数据汇总上报时,不应涉及治超工作以外的相关信息。

3. 监控平台上自动摄录和统计的影像资料、信息数据不准外传、不准下载,更不准外借。

4. 有关人员无意或故意泄漏信息数据、影像资料等情况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对道路运输信息监管系统各源头单位、检测点的监控工作,核实上传数据。

2. 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具体位置。

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4. 对在监控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值班记录。

5. 做好保密工作,搞好室内卫生,闲人莫入,禁止吸烟。

6. 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单位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举报制度

1. 公开举报电话号码。

2. 详细记录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附联系方式,并为举报者保密。

3. 详细记录被举报的车辆、单位、地址、举报内容及理由。

4. 将举报内容分情况报送领导后移交相关科室处理,并填写好移送记录。

5. 相关科室处理结束后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四)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 确保后台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不得关闭监控系统或拆除监控设备。

2. 硬件设备要定期除尘,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监控指挥系统正常运行。

3. 软、硬件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技术方联系,争取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4. 不得在平台电脑上玩游戏、观看影片、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五)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 定期组织平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 对于政府公示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违规操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回放违规操作视频,并当场更正其违规行为,培训由相关部门和科室组织。

3. 培训人员做好学习教育培训记录。

(六)案件移送制度

对发生的违规操作行为的企业,按以下移送制度执行,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责任到科室到个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以确保工作效率。

1. 对源头企业无视频、数据传输信号或企业擅自扭转摄像头、不上传数据等行为,第一时间将情况报送治超办,并填写移送记录。

2. 对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测车辆的、维修企业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进行维护等行为,将情况如实报送相关部门,并填写移送记录。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监控平台正常运行,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 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值班,擅自脱岗、离岗,或值班时不认真填写监控工作日志的。

2. 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隐报、瞒报或不移送相关科室的。

3. 泄漏企业视频、数据资料,给被监控企业造成影响的。

4. 因个人原因造成硬、软件设备损坏的。

5. 在工作期间玩游戏、观看影片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络的。

6. 擅自关闭监控系统,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7. 无视举报电话,或不及时将举报内容报送相关科室的。

8. 不配合相关科室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的。

(八)值班制度

1. 工作人员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

2. 值班期间认真、详细记录好值班日志。

3. 发现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负责同志。

4. 对于一般事件做好移送工作,移送、接收入员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5. 对不按以上制度执行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1. 在监控过程中发现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车辆重大违规行为及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说明车号、源头企业名称、超限超载情况等具体情况。

2. 做好突发事件文字记录。

3. 值班人员应记好工作日志。



海东市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抄告制度

 

为完善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抄告,是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在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超出了本部门管辖职权或需要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以抄告函等形式,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为。

第二条  各行业监管职能部门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实施抄告,并同时抄送本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

(一)货源单位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及货物装载、配载的;

(二)货源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货运源头治超职责,未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且不服从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单位劝改的;

(三)货源单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以及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且不服从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单位劝改的;

(四)货源单位不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且不服从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单位劝改的;

(五)运输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

(六)单位、组织、个人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破坏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

(七)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其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为非本辖区管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职能部门监管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条  对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向货源单位的行政许可或其主管部门抄告;对在异地违法超限超载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其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抄告。

第四条  抄告应当确保准确、严谨,当抄告依据、被抄告部门等难以界定的,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单位可报告本级治超领导小组确认后再行抄告。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检查或行政执法单位应在需抄告事由发生后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同时报本级治超办备案;被抄告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抄告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反馈给抄告单位,同时报本级治超办备案;涉及异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向本级和上一级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抄告函应载明:被抄告部门、违章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等事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  抄告函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被抄告部门,一份由抄告单位留存,一份由市治超办备案;抄告单位和被抄告单位应认真做好抄告记录和抄告回复的存档及台账登记工作。

第八条  对多个相同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同时抄告同一部门的,可采用批量抄告的方式,制作违法违规主体名单作为抄告函的附件。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抄告工作,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应抄告未抄告的或被抄告后未及时处理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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