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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145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知识
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28日


 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青政〔2021〕85号)文件要求,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创新活力、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服务更加优化、运用成效更加明显,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76 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11 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1200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有所突破,具有海东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

1.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开展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落实提交先例裁判制度,促进统一裁判尺度。落实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支持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宣传,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权盗版、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强化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强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属地责任,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电商直播平台法律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平台属地管理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协助机制,增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和解决能力。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等监督渠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监督的权利。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海东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全面落实《兰州市(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合作行动计划》《兰州市(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兰州(临夏)海东两地推动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合作协议》,持续深化与兰州市、临夏州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调查、执行等方面的合作及协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侵权判定咨询等服务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及时归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及“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对外公示。建立知识产权故意侵权、恶意申请等严重失信名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名单。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据《青海省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生产经营领域和财政性资金项目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海东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

1.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建立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加强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在重点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引导我市各类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利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信息网络等领域,开展精品版权培育工作,带动全市版权产业提能升级。通过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评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推进高价值专利布局。围绕海东特色农作物,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进商标品牌提质工程。围绕我市特色农畜产品,着力培育一批绿色有机农牧业商标品牌。围绕“彩陶故里.拉面之乡.青绣之源.醉美海东”、平安驿.河湟民俗文化体验地等旅游景区景点,着力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产业商标品牌。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制造业特色商标品牌。围绕现代物流、商贸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着力培育一批服务业商标品牌。围绕出口产品,着力培育一批国际自主品牌。围绕地域特色产业,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着力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地理标志品牌。围绕重点品牌,支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统筹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能,推动产业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 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区域和产业需求,探索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吸纳创新主体、资本、机构、人才等要素,实现知识产权高价值转化。鼓励有条件产业园区、科研机构、企业建设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高海东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加快培养知识产权运营领域的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技术人才,激励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应用,助力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发展,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保险和证券化,科学探索适合海东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深化市场监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传与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提升服务内涵和对接实效。(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行动。围绕海东重点产业集聚区深入挖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知识产权资源,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紧扣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加强涉农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加大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力度,推进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新品种惠农。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特色品牌推介力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运行”原则,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大力推介海东名、特、优、新农畜产品,充分宣传海东“绿色、有机、健康”特色品牌产品形象,提升海东高原有机农畜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外事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1.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探索建设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高校、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强化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依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不断夯实商标品牌培育基础。依托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专题数据库,实现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基础信息开放共享。(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完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国内、省内高水平优质服务机构在我市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重点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资质专利代理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与文化建设,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1. 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进行知识产权广泛宣传,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版权、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品牌宣传和产品推介。组织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专项活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讲力度。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宣传。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管理、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人才规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激励政策,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引进计划和各类人才工程。(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推动意见有效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意见实施的相互衔接协调,各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统筹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扎实有效推动意见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组织开展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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