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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15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020

 

海东市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碧水

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要求,为深入打好2022全时蓝天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统筹疫情防控、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强化监管,坚持抓“冬防反升”关键期,确保到2022年底海东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4μg/m³以内。黄河干流出境断面、大通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类及以上,湟水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百日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按“按时保数据、按日保优良率、按微克PM2.5的要求,强化精细化管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按期完成考核目标。

1. 强化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平安、乐都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检查,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管控8100%”措施。施工工地转入冬歇期前,施工企业对施工厂区现有围挡、覆盖物等抑尘措施进行清查,对老旧和破损的围挡、覆盖物进行更换,所有裸露地面必须采取喷涂环保抑尘剂或密目网覆盖。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罚,并纳入信用评价。适时调整城区内道路洒水喷雾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 强化燃煤污染管控。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常态化对全市范围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小煤炉、燃煤小锅炉进行排查发现一台清理取缔一台。严格煤炭经营市场煤质管控,确保工业用煤和民用煤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强化城区内煤炭经营使用检查,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燃煤设施等为重点,对辖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3. 强化面源污染管控。对全市秸秆禁烧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持续对城区内的餐饮油烟排放情况和烧烤店开展专项排查,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及烟花爆竹燃放等现象的联合检查力度。

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4. 强化联防联控。深入推进与西宁市、兰州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各区间、各部门间的联防共治工作机制,做到联防联控、联动共治。对大气污染行为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布预警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5.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大水泥、建材、铁合金、碳化硅等重点行业执法工作力度,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信息化局

6. 强化数据分析与精准管控。密切关注监测数据,紧盯空气自动站逐时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沙尘天气预警。加大重点区域周边巡查力度,并结合微型站、雷达、走航等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和污染来源分析,迅即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力争将临界天转为优良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紧盯6个国控和12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状况,对于水质状况不稳定断面要深入分析溯源,针对性采取硬措施、硬手段,下大力气精准治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7. 聚焦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持续开展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化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保障国控断面水质达标。一是着重强化枯水期水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湟水流域枯水期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辖区重点涉水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厂、水电站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基流保障等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和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水质监测频次。在枯水期加大对国省控断面的监测频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密切关注国省控断面水质变化,切实做到水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 聚焦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重点关注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及时掌握进出口主要污染物浓度,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并督促污水处理厂整改,确保出水口水质稳定达标。联合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冬季达标增效排查工作,重点关注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下降问题。紧盯各县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和污水溢流问题。加快推进乐都寿乐镇、化隆扎巴镇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乐都瞿昙等重点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 聚焦河湖长制责任落实。认真贯彻《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涉河湖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严格执行《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依法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河道采砂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全面排查确定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修订完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 聚焦排污口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按时间节点完成湟水河流域507个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方案》,推进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分析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11. 聚焦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持续巩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成果;完成29“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项目建设;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程序推进引胜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7号井关停及封闭工作。做好县级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核查整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人类活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聚焦水污染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化隆县昂思多河水污染治理、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海东“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海东市乐都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互助县威远镇红嘴尔等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审计决算和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

13. 聚焦全市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及销号工作。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专项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体检”等反馈问题整改的调度督办,并负责实施验收销号,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具体由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单位负责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做好本行业的大气污染减排、水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锁“百日”期限,压实“攻坚”责任,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年度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形成部门分工协作的攻坚合力,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赌点问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切实转变作风。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百日攻坚”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作风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坚持问题目标导向,改进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分析原因、靶向施治。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体现监管“力度”,又要体现帮扶“温度”,严禁采取“一刀切”等方式简单化推进攻坚行动,引发负面舆情。同时,坚决防止出现涉嫌人为干扰、篡改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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