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16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111

 

 

海东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20224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见效,紧紧围绕更好服务产业“四地”,奋力推进“五个新海东”建设,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提优、行政审批提速、经营成本减负、市场环境提质、权益保护提标等五项行动,力争到2025年,形成具有海东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将海东营商环境提升到全省最好、西部前列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1. 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增设银行预约开户、办结件寄递等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推进开办企业标准化,巩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至3个工作日成效。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提供企业档案“e”服务。探索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章免费刻章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2024年,全市开办企业更加便利、高效、规范,便利度进入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动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将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设立的便民窗口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逐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四级覆盖联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异地可办”。健全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缴纳税费服务。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及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探索税费优惠“自行判别、免申享受、资料备查”等办理方式,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2022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内。2024年,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办税时间压减至95小时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全省外资项目库,面向更多国家和地区推介海东重点合作项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不断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县级以上全覆盖。全面提升中国(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运营质量和水平,促进外贸发展。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经贸合作项目数据库,打造“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丝绸之路”。实体化运行绿电联盟,构建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储能技术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加速培育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进口商品直销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行政审批提速行动

1. 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深入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破冰”工程,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效率。探索推行“标准地”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推动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国网海东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公共设施接入效率。加快供水、供气信息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信息查询、报装申请、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推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广全过程“一窗式”集成服务和“提前介入”等服务。创新供电服务模式,探索“临电共享租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与国网海东供电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2022年,促进水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形成;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接入城乡全覆盖,实行“三零”服务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海东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热网络接入等业务进驻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网络过户等同步办理。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通过公安认证比对等系统获取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身份核验。探索“交地即交证”“一码管地”改革,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2024年,全市登记财产指标进入全省及至全国前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1. 提升融资信贷便利度。支持银行机构打造服务小微企业的科技型专营机构和网点,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贷产品。充分运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加快推进“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应用,优化“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吸收合并各县区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有效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力量,进一步促进增信降本。不断健全完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资本金长效补充等配套政策,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金机制,帮助企业“接续还贷”,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开展信用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创评工作。2024年,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符合条件且各类资料齐全的企业1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海东中心支行、海东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共享用工”,合理调配、利用闲置人力资源。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大力推进援企稳岗落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广泛收集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信息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立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全市联动、“一网通办”。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2024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办理歇业备案,降低维持成本。对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信政府。严格执行《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1.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落实《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出台海东市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兰州—西宁城市群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申报。2023年,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规范行政执法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信用+智”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长效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率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流程。坚持应进必进,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交易目录和平台。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探索建立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预警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培育。支持鼓励产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孵化载体专业化建设。依托“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挖掘科技创新主体潜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出台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引才育才政策制度环境。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人才+项目”柔性引才用才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推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依法解决重点领域人才引育留用问题。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实施“技能中国—海东行动”,推进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动态有序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供给,提升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体、家政、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鼓励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全面落实《海东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构建亲清关系,主动深入企业,加强互动沟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项目洽谈、立项、建设、运营等过程提供全方位的协调服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加强审批统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暖商、富商”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1. 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迭代升级本地区营商环境综合性改革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建立示范判决和小额速调机制。探索在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推行诉前调解,缩短审结时间。加强网上法院、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高合同执行率。依法高效审理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及特殊时期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诉前调解,依照当事人意愿,委托、委派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民商事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推广线上线下等多元便捷缴费方式,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许其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制定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市、县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实施农畜产品品牌行动。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2024年,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06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司法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提升办理破产效率。建立府院联动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探索重整重组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支持鼓励对在执行程序中已完成且尚在有效期的审计、评估、鉴定报告等,在破产程序中延续使用,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责任单位:市法院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协同联动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任务改革创新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压实工作职责,围绕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努力做到目标同向、政策同频、行动同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的阶段性变化,全方位精准谋划设计,横向上加强衔接配套,纵向上做好对接配合,抓好方案协同、落实协同、效果协同,促进各方面同向发力,发挥改革最大效能,形成纵向衔接、横向协调、上下联动,高效顺畅、协同推进、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三)强化督导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营商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及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营商环境改革纵深推进,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加快建立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及时查纠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领域积极成效、创新举措等,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评选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案例,推选一批争做一流营商环境的推动者、贡献者推出更多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普遍欢迎、体现本市特色的营商环境“海东经验”,并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报刊等载体,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不断提升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海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海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增设银行预约开户、办结件寄递等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

市市场监管局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底

2

推进开办企业标准化,巩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至3个工作日成效。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医保局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税务局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提供企业档案e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建设局、市医保局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底

4

探索为新办企业提供首套章免费刻章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全市开办企业更加便利、高效、规范,便利度进入全省前列。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医保局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税务局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6

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动涉民生事项全程指尖办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7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将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设立的便民窗口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

 

8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底

9

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

 

10

逐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四级覆盖联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异地可办

 

11

健全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12

优化缴纳税费服务

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及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申报次数。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13

探索税费优惠自行判别、免申享受、资料备查等办理方式,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

市税务局

 

14

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内。

市税务局

市商务局

2022年底

15

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办税时间压减至95小时内。

市税务局

2024年底

16

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推进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

市商务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全省外资项目库,面向更多国家和地区推介海东重点合作项目。

市商务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8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不断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县级以上全覆盖。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19

全面提升中国(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运营质量和水平,促进外贸发展。

市商务局

 

20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经贸合作项目数据库,打造“一带一路”框架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丝绸之路”。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1

实体化运行绿电联盟,构建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储能技术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

 

22

加速培育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进口商品直销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

市商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3

行政审批提速行动

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深入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破冰”工程,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生成。

市住房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4

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效率。

市住房建设局

 

25

 

探索推行“标准地”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建设局

2024年底

26

 

行政审批提速行动

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推动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住房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底

27

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

市住房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底

28

提升公共设施接入效率

加快供水、供气信息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信息查询、报装申请、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

市住房建设局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底

29

推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广全过程一窗式集成服务和提前介入等服务。

市住房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30

创新供电服务模式,探索临电共享租赁

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

各县区人民政府

 

31

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与国网海东供电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

市住房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底

32

促进水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形成;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接入城乡全覆盖,实行三零服务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市住房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底

33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推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热网络接入等业务进驻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网络过户等同步办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底

34

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通过公安认证比对等系统获取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身份核验。探索交地即交证”“一码管地改革,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

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35

全市登记财产指标进入全省及至全国前列。

2024年底

36

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提升融资信贷便利度

支持银行机构打造服务小微企业的科技型专营机构和网点,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贷产品。

市金融办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海东银保监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37

充分运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38

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39

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吸收合并各县区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有效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力量,进一步促进增信降本。

2024年底

40

不断健全完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资本金长效补充等配套政策,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41

完善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金机制,帮助企业接续还贷,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42

加快推进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应用,优化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服务。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金融办、海东银保监分局

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43

开展信用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创评工作。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金融办、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海东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44

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符合条件且各类资料齐全的企业1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45

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底

46

探索共享用工,合理调配、利用闲置人力资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

 

 

47

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大力推进援企稳岗落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48

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广泛收集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等信息,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

 

49

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建立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全市联动、一网通办

 

50

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51

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2024年底

52

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建设局、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底

53

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办理歇业备案,降低维持成本。

 

54

对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55

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022年底

56

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度。

长期

57

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58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信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59

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60

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61

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

 

 

62

落实《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底

63

 

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

 

2022年底

64

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

 

2022年底

65

 

 

 

 

 

 

 

 

 

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健全要素市场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金融办

海东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66

出台海东市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67

积极开展兰州西宁城市群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申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底

68

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

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金融办

海东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底

69

规范行政执法效能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

市司法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70

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鼓励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

 

71

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4年底

72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73

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模式。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审改办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74

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75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长效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76

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率100%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77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流程

坚持应进必进,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交易目录和平台。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78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2022年底

79

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

2023年底

80

探索建立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2023年底

81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

 

82

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预警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

 

83

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

2024年底

84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

2024年底

85

 

 

 

 

 

 

 

 

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主体。

市科技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86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培育。

 

87

支持鼓励产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孵化载体专业化建设。

市科技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88

依托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挖掘科技创新主体潜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89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出台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引才育才政策制度环境。

市财政局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底

90

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人才+项目柔性引才用才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

市直机关事务局

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91

推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依法解决重点领域人才引育留用问题。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

 

92

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93

实施技能中国海东行动,推进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94

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服务。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

市直机关事务局

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95

 

 

 

 

 

 

 

 

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动态有序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底

96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97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供给,提升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体、家政、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98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99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商联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00

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2022年底

101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

 

102

鼓励引导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激励机制。

 

103

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104

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全面加大招商引资

全面落实《海东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构建亲清关系,主动深入企业,加强互动沟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项目洽谈、立项、建设、运营等过程提供全方位的协调服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加强审批统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暖商、富商的投资环境。

 

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05

 

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全面实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住房建设局、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海东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06

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政策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迭代升级本地区营商环境综合性改革措施。

 

107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108

保护中小投资者

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市法院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09

完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建立示范判决和小额速调机制。

 

110

探索在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推行诉前调解,缩短审结时间。

 

111

加强网上法院、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

 

112

 

依法高效审理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及特殊时期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市法院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13

推行诉前调解,依照当事人意愿,委托、委派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114

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民商事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

2024年底

115

推广线上线下等多元便捷缴费方式,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许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

 

116

 

 

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制定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17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市、县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18

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实施农畜产品品牌行动。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119

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底

120

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06件以上。

2024年底

121

提升办理破产效率

建立府院联动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

市法院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2

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探索重整重组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3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4

支持鼓励对在执行程序中已完成且尚在有效期的审计、评估、鉴定报告等,在破产程序中延续使用,减轻企业负担。

 

125

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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