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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17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29日

 

海东市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

管理局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我市湟水乐都、民和东垣两断面水质恶化问题开展调查,并反馈了污水收集系统存在短板等三项问题。为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就切实保障湟水流域水质优良有关工作建议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地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反馈问题整改,全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问题整改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严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厘清整改问题责任边界,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不折不扣的完成整改任务。

(四)坚持系统施策,务必取得实效。对整改的问题既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又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反馈问题整改,及时查找水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和短板,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确保2022年底,黄河干流大河家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干流边墙村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四、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海东市污水收集系统存在短板,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等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普遍偏低,存在河水、地下水、雨水等客水进入污水管网现象。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建成区已建污水、雨水管网设置情况,制定污水管网改造计划。对雨污管网未分流的县区,优先实施雨污管网分流、错接混接改造和老旧管网维护项目,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浓度偏低问题。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二)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等污水处理厂无中控系统或中控系统不完善,工艺动态调节能力不强,出水氨氮浓度较高,污染物贡献量对乐都、民和东垣两断面水质有影响。

整改措施1:督促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及时做好乐都、平安、民和、互助第一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更新升级和优化工作,并及时进行老旧设备更新和日常维护,避免因维护不及时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2:加强对沿湟四县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优化工艺,提升运营水平,在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入河污染物浓度,异常数据及时预警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监管,密切关注国省控断面水质变化,按月将各断面水质现状和达标阈值通报各县人民政府,切实做到水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实现年终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三)民和工业园区围墙外存在多出直接入湟水河排污口,湟水河河道内形成长约200米、宽约30米的黑色污染带。

整改措施1:对湟水河河道内黑色污染带形成原因进行调查并立即清理,同时排查湟水河(民和段)河道内是否存在树叶、杂草等腐化物质污染水体,及时予以捞清,防治水体富营养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民和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2:按照《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湟水河(民和段)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并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民和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3:加强民和工业园区内涉水企业监管,督促园区内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和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湟水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民和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及时公开信息。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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