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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3〕31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4月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5日


海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市进程的关键之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构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推进“五个新海东”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开创法治海东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1.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海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情况纳入考核,提高述法工作质效,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强化依法行政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持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2. 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置于优先推进事项,谋划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健全政府会议学法制度。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纳入领导干部法治考试、任职培训必考必训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步伐。坚持强基导向,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提升县区及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重点县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着力解决法治建设“上热中温下冷”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力

4. 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行政府清单制度,落实动态调整和公示制度。做好与省级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衔接工作,健全与“五个新海东”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探索和完善乡镇(街道)模块化职能体系,推动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5.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跨省通办”在更大范围实现,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成一件事”一站式全流程办理目标,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新动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加快民生事项办理和企业办事时效。扎实开展“助企暖企春风行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推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强化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工作,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 持续提升行政立法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推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为目标,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进度,严格执行《海东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考察调研、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推进完成《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海东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工作,按时完成政府年度立法任务。结合立法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立法前、后评估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和经常性清理。加强对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7.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充分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和专项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8. 持续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程序和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法律顾问机构或法治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9.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其中,涉及农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等事项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支持法律顾问依法全面参与政府法律事务,进一步推动市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坚持多措并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大执法重心向县区、乡(镇)两级政府下移力度,推进县区“局队合一”体制改革,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统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和服务管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

11. 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着力加强营商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劳动保障、金融服务、网络安全、养老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纠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现象,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重大案件回访,巩固执法监管实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多、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认真分析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和以案释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

12. 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体现便民惠民暖民。

六、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3. 完善依法预防处置制度与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的应急预案和制度。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权益。

14. 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处置队伍的组织和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处置知识教育培训,扎实组织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坚持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工作方式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管控措施。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平稳有序抓好新冠肺炎“乙类乙管”,完善相关机制和举措,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七、深化社会治理成效,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15. 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效能。持续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海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力争达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100%、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0%目标,有效提升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6. 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继续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年内县区标准化“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等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17.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强化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督查检查。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大网上信访力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强化属地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健全网上信访机制,落实依法逐级信访,加强与县区矛调中心的协同联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八、健全制约监督体系,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8. 行政机关依法接受有关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层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权力依法、规范、廉洁运行。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予以答复。完善政府与法院、政府与检察院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

19. 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并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倒逼执法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备案登记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向县以下延伸,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力争建成完善的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评查长效常态机制。

20.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县区级政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推进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九、加强科技保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

21. 加快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紧密结合本市“十四”信息化发展的规划部署,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立项及建设。优化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22. 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积极落实全省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解决各级监管特别是县区行政监管人少事多的问题。

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3. 用好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抓手。坚持示范引领和督察倒逼两手抓,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各县区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做好示范创建项目的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好标杆的辐射带动作用。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强化督查考核,适时组织法治督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24.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强化全市法治人才的培养、交流和引进,深入开展法治业务骨干培训,促使各级法治政府建设业务特别是县级以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等基础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全面提升。

25. 加强基层法治力量。配齐配强配优基层法治人才力量,探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优化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八五”普法在基层落地见效,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26. 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聚焦“五个新海东”建设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建立法治调研成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信息库,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调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及时为党委、政府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挖掘和成果宣传展示,加大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助推全市“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地,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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