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3〕32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3年国土绿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2023年国土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5日

 

海东市2023年国土绿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时代使命,高效推进绿色海东“333”全域生态振兴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助力国家公园示范省创建,持续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林草工作会议、全省林草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和对林草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抓好林草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以新担当新作为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助推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创新活力、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东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精准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质量,修复退化林地草原,保护生物多样性,努力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主动对接并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绿化空间,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系统配置各类生态空间、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四)坚持人民至上、绿色惠民。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五)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六)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事业,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依托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合理布局绿化空间,完成国土绿化31.33万亩,其中完成营造林30.63万亩、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0.7万亩、完成草原围栏封育11.6万米。围绕以上目标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全民义务植树。深入推进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等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持续抓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创建森林城镇、森林乡村。

四、重点任务

(一)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严格落实《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依托全市8个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持续开展春秋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义务性和公益性,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新优势,不断丰富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通过认养、管护劳动、绿化宣传、生态保护、捐资捐物等多种形式继续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将海东生态建设这张“金名片”坚持到底。全年完成义务植树700万株,参与人数115万人次以上,其中春季完成义务植树373万株,参与人数65万人次以上;秋季完成义务植树327万株,参与人数50万人次以上。

市本级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5万株,参与人数2万人次以上,其中春季完成义务植树8万株,参与人数1万人次以上;秋季完成义务植树7万株,参与人数1万人次以上。乐都区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35万株,参与人数20万人次以上,其中春季完成义务植树70万株,参与人数10万人次以上;秋季完成义务植树65万株,参与人数10万人次以上。平安区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00万株,参与人数10万人次以上,其中春季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参与人数5万人次以上;秋季完成义务植树45万株,参与人数5万人次以上。民和县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20万株,参与人数21万人次以上,其中春季完成义务植树60万株,参与人数11万人次以上;秋季完成义务植树60万株,参与人数10万人次以上。互助县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45万株,参与人数30万人次以上,其中春季完成义务植树80万株,参与人数20万人次以上;秋季完成义务植树65万株,参与人数10万人次以上。化隆县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15万株,参与人数20万人次以上,其中春季完成义务植树60万株,参与人数11万人次以上;秋季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参与人数9万人次以上。循化县全年完成义务植树70万株,参与人数12万人次以上,其中春季完成义务植树40万株,参与人数7万人次以上;秋季完成义务植树30万株,参与人数5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及群众团体、国有企业、省驻市各单位、驻地军警部队等

(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1. 人工造林

在巩固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区施策,完成人工造林4.08万亩,其中乔木造林2.73万亩,灌木造林0.1万亩,统筹造林1.25万亩。分项目来源为: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人工乔木造林0.63万亩、灌木造林0.1万亩,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和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人工乔木造林2.1万亩、统筹造林1.25万亩。分县区为:乐都区完成人工造林0.4万亩,其中乔木造林0.3万亩、统筹造林0.1万亩;民和县完成人工造林0.3万亩,其中乔木造林0.2万亩、灌木造林0.1万亩;互助县完成人工造林2.5万亩,其中乔木造林1.5万亩、统筹造林1万亩;化隆县完成人工造林0.8万亩,其中乔木造林0.7万亩、统筹造林0.1万亩;循化县完成人工造林0.08万亩,其中乔木造林0.03万亩、统筹造林0.05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2. 封山育林

依托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按照“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的原则,实施完成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封山育林1.5万亩,其中平安区完成1万亩,化隆县完成0.5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平安区、化隆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3. 森林经营工程

按照“分类实施、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分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对目的树种密度偏低或形成天窗,需要进行树种结构调整的中幼龄林,采取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方式,优化林分结构,科学有序系统推进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森林经营工程25.05万亩,其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6.3万亩、三北退化林分改造1万亩、森林抚育5.65万亩、低效林改造9.9万亩、退化林修复2.2万亩。分县区为:

市本级完成森林抚育0.15万亩;乐都区完成7.93万亩,其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3万亩、三北退化林分改造1万亩、森林抚育0.75万亩、低效林改造4万亩、退化林修复0.88万亩;平安区完成森林抚育0.5万亩;民和县完成3.71万亩,其中森林抚育0.5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退化林修复0.21万亩;互助县完成7.65万亩,其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万亩、森林抚育3.75万亩、低效林改造1.9万亩;化隆县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万亩;循化县完成退化林修复0.11万亩;孟保局完成3万亩,其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万亩、低效林改造1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 退化草原修复工程

通过实施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完成退化草原修复0.7万亩,其中人工种草0.2万亩、退化草地补播0.5万亩;完成围栏封育11.6万米。分县区为:乐都区完成退化草地补播0.5万亩;化隆县完成人工种草0.2万亩、围栏封育6.6万米;循化县完成围栏封育5万米。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乐都区、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三)其他重点项目

. 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创建工作

着力改善城乡生态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促进海东绿色发展。实施完成2022年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项目,完成1个森林城镇(民和县峡门镇)、4个森林乡村(民和县峡门镇深巴村、新民乡下川村,乐都区峰堆乡上二村,互助县台子乡塘巴村)创建任务,并迎接省级考核。实施2023年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创建民和县官亭镇1个森林城镇和平安区古城乡木场村,互助县丹麻镇哇麻村2个森林乡村。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 古树名木保护复壮项目

实施2023年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及宣传制作项目,对全市165株古树进行浇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营养针剂补充以及破硬铺装、支架、围栏的提升巩固等保护和复壮措施。开展宣传制作工作,完善区域内古树名木图、文、表档案。加大对古树名木资源历史、文化、生态、科研意义的宣传力度,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古树名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3. 产业项目

全面完成化隆县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产业沙棘基地抚育建设项目、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产业沙棘采摘基地示范项目、2020年省级财政支农林草改革发展资金林草产业沙棘基地抚育建设项目,平安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沙棘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平安区、化隆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时间安排

国土绿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18日至3月31日)。开展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审批以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抓住春秋两季绿化有利时机,按照因地制宜、保证成活的原则,做好乔木栽植和雨季柠条直播、容器苗造林以及秋季造林提前整地工作。

(三)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对造林完成情况和栽植质量及成活率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国土绿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管理有序,确保国土绿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谋划,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绿化、草原保护修复等系列决策部署,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及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加强规划统筹,围绕绿化目标任务,合理划定绿化用地,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绿化。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苗木采购、种苗价格、标准执行、检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指导,严格执行绿化苗木及绿化工程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种苗“两证一签”制度,认真把好苗木质量关。

(四)加大督查,从严考核。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全面检查,对延误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工程建设效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