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4日
海东市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
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重大要求,深化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推动我市旅游行业强势复苏,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3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旅游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责任导向,全力备战旅游旺季,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下大力气解决“吃、住、行、游、购、娱、医”全要素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市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和服务标准,持续提升“彩陶故里·拉面之乡·青绣之源·醉美海东”的品牌影响力。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从需求侧着眼、供给侧发力,深入开展安全环境、市场环境、卫生环境、治安环境、餐饮环境、住宿环境、交通环境、景区环境、购物环境、娱乐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全面压紧压实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责任,排查各类问题和短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备战旅游旺季,净化旅游服务环境,营造游客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推动我市旅游市场强劲复苏。深入开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健全保障机制“四大提升”行动,着力提升保障服务水平,突出资源优势、展示海东特色、做好融合文章,推进全域、全季、全时旅游发展,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
(一)以旅游行业存在的消防、游乐设施设备、自建房等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环境大整治行动。
1. 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接待点自建房安全未达标,游乐设施、滑道、高空栈道、廊桥、水上娱乐、船舶等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登记检验、试运行未开展或不及时等隐患自查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2. 观光摆渡车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3. 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接待点、旅游星级饭店和民宿、社会宾馆、娱乐场所等存在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4. 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接待点游客的导流、分流、截流应急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
5. 突发自然灾害,山洪、泥石流多发地段,道路易坍塌地段、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局部极端天气预警性、预判性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6. 涉旅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安全制度未建立健全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海东消防救援支队。
(二)以旅游行业管理不规范、旅行社经营不规范、私设“景点”等问题为重点,开展市场环境大整治。
7. 导游讲解和A级旅游景区解说词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旅行社违法违规开展“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使用无证导游、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未与游客签订标准旅游合同、出行前说明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8. 旅游景区周边私设“景点”扰乱旅游秩序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9. 垄断经营,破坏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以景区、旅游厕所、道路沿线等旅游卫生环境不达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为重点,开展卫生环境大整治。
10. 旅游厕所管理机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水电供应不足、厕所陈旧损坏、配套设施不完善、卫生环境不达标、运维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11. 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住房建设局。
12. 景区保护利用生态环境、地形地貌、湖泊水源不到位和垃圾、污水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13. 星级旅游饭店、民宿、乡村旅游接待点、社会宾馆、旅游餐饮普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落实限塑要求不严格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4. 旅游沿线占道经营、户外经营、沿路违章建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水渠、残墙断壁、店外经营、占道广告牌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以旅游行业强迫交易、个别地区治安环境不到位为重点,开展治安环境大整治。
15. 旅游景区、景点强迫消费、游客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道路“碰瓷”问题、周边停车场乱收费强收费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五)以部分餐饮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不达标、高价餐饮欺客宰客、餐饮浪费、旺季前餐饮配套准备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重点,开展餐饮环境大整治。
16. 乡村旅游重点村、城市步行街、小吃一条街等旅游餐饮服务集中街区餐饮标识不清、服务质量不高、部分街区“脏、乱、差”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7. 旅游餐饮消费价格违法、计量违法、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旅游餐饮及景区售卖食品不卫生、食品过期等问题;餐饮环境卫生不整洁规范,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亮证亮照经营,防蝇防鼠防虫不到位,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厨垃圾乱排乱倒,油烟不按要求净化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8. 旅游星级饭店、民宿、乡村旅游接待点、社会宾馆、旅游餐饮不配置使用公筷公勺、存在一次性餐具白色垃圾污染、餐饮浪费八种不规范、不文明、不卫生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以旅游住宿业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落实各项制度不严、旺季前配套准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住宿环境大整治。
19. 社会宾馆、旅游星级饭店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0. 旅游星级饭店、民宿、乡村旅游接待点、宾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留样不全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1. 社会宾馆、家庭旅馆、民宿冒用星级称谓和星级标识,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以解决旅游道路交通疏堵保畅、旅游客运车辆、非景区观光公路等旅游交通难点堵点问题为重点,开展交通环境大整治。
22. 旅游“黑车”非法营运问题;旅游客运运力供给与需求不匹配问题;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危险驾驶,司乘人员及乘客不系安全带等问题;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不严格、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乡村旅游道路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问题;网红公路停车打卡拍照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以A级旅游景区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重点,开展景区环境大整治。
23. 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交通设施不完善、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到位等问题;A级旅游景区及游客服务中心导览图和标识牌指示不清、公共休息设施布局不合理、游客体验度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
(九)以整治旅游市场价格虚高、欺客宰客、无证无照经营等为重点,开展购物环境大整治。
24. 旅游购物场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违法、专利侵权、商业贿赂以及强制和变相强制、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问题;擅自经营旅游购物“黑店”、旅游车辆及导服人员车上私自兜售旅游商品等问题;户外俱乐部、徒步群、购物送旅游等非旅游企业变相开展或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以旅游娱乐相关经营不规范、娱乐经营内容不合法不合规等为重点,开展娱乐环境大整治。
25. 娱乐场所点歌系统播放文化旅游部“黑名单”曲目、点歌系统曲库连接不规范等问题;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落实未成年人禁入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旅游景区及演出场所未经审批从事演出活动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十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服务大提升。
26. 建立健全市、县区、景区三级游客服务网络体系,完善旅游服务中心、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停车场、旅游厕所、5G网络等基础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
27. 打造景观优美、特色鲜明、体验性强、带动性大、距离适度的生态旅游风景道,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开通直达重点景区的客运班线,积极开发汽车租赁服务,完善公路沿线适宜地段观光停靠点、服务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高速服务区等交通节点、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合理设置充电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海东供电公司。
28. 打通城市机场、车站—旅游县区—特色旅游乡镇—重点生态旅游景区(旅游乡村)四级生态旅游目的地无缝式连接旅游通道。通过航空、铁路、高速、高等级公路及风景道串联,形成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特色突出、联动发展的旅游目的地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实施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服务大提升。
29. 深入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生态、医疗、康养、农业、林草、住建、商贸、交通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生态教育、自然体验、康养度假、文化创意、旅游装备制造等关联产业,催生品牌赛事、健身休闲、户外运动、赛事观摩、体育旅游、挑战探险、冰雪运动、民俗体验、高原康养、藏医药浴等新业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三)丰富优质产品供给推进服务大提升。
30. 坚持内外兼修、形神兼备,深刻把握“乡村元本”“生态元核”“文旅元素”海东发展时代主题,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迭代升级一批具有海东辨识度的“网红爆款”。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1. 推进A级景区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发展四星级以上饭店和优质民宿。按照“打造点、串成线、形成面”的思路,积极主动参与青海东部旅游环线设计开发。依托现有交通路网,优化河湟民俗文化深度体验旅游圈、乡村生态暨沿大通河旅游线、乡村人文暨沿湟水河旅游线、黄河文化旅游风情线旅游产品及线路设计。积极开发生态观光、民俗体验、冰雪体验、自驾车房车、河湟文化探秘等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2. 高标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打造海东特色文化亮点。推进非遗进景区工作,提升景区文化魅力。充分挖掘羌中道、唐蕃古道、吐谷浑道、茶马古道文化,精心规划打造南凉古都、凤山书院、陇右节度使、大小古城、冰沟驿、古鄯驿、平安驿、临津古渡等文化旅游看点,直观再现河湟人文历史,丰富海东旅游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保障机制推进服务大提升。
33. 在重点景区和重要路段设立医疗服务站和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
34. 组建医务人员志愿者队伍,开发高原健康医疗包,为前来海东游客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35. 建立资源整合机制、产业产品协同机制、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考核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考核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36. 加大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将全市旅游市场主体和旅游从业人员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加快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37. 扎实推进海东文旅投公司国企改革,发挥国企引领带动作用,助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财政局、海东文旅投公司。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落实,成立海东市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青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峻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以鸿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成 员:程启煜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举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霍振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翠红 市教育局局长
保国成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韩海峰 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祝凤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妥文立 市住房建设局局长
三永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保秀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治堂 市商务局局长
丁玉澜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 雯 市应急局局长
宋 剑 市林草局局长
李泰业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一弓 市金融办主任
王明芳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建宏 市品牌产业促进局局长
林长沛 市气象局局长
候得云 海东文旅投公司董事长
王英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代国礼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方保民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海峰 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苏元江 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马梁龑 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张 亮 中国铁塔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付 强 乐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晓红 平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晓瑜 民和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国栋 互助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占奎 化隆县人民政府县长
何 林 循化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 浩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赵以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代国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4日—4月24日)。成立组织机构,细化部门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工作。
(二)摸排整治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全面摸排,查找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补齐重点服务短板,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改验收阶段(5月1日—5月20日)。建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反馈交账”的工作机制。成立整改验收组,对工作成效进行督导验收,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松劲、验收不过关不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对标整改验收阶段反馈的问题清单,全面查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研究排查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实现“挂图作战”抓进度、“倒排工期”抓推进、“巩固提升”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总结经验阶段(11月1日—12月1日)。梳理、提炼、归纳专项行动经验和规律,全面总结推广在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有效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要作为重要任务推动落实,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和市政府督查事项,建立综合评估机制,按时间节点、阶段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帐,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协调,推动形成上下联通、左右互通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十个一”,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开展一次联合整治、组织一次联合执法、开展一次明察暗访、进行一轮巡回督导、查办一批涉旅案件、举办一期行业培训、组织一次规范约谈、制定一个解决方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可选择性开展上述工作,工作中要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模式,确保旅游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对开展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对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人物事迹、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建立高效有力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来海东游客文明旅游、新闻媒体正向宣传,做好全市备战旅游旺季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营造促进我市旅游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四)抓好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形成“常态化”“回头看”“巡回督”等机制,防反弹、防隐患。工作中采取“明察+暗访”形式,重点对整治中、整治后旅游市场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检查工作以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调研、开展座谈等形式进行,确保督查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全面净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